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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爲什麼像秦始皇提出“焚書議”?“焚書”對秦朝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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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焚書坑儒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序言:

若是提起“焚書”,相信大家腦海中第一時間浮現的,絕對是歷史上著名的“焚書坑儒”典故,甚至還能列舉出“正史”出處用來證明,但是卻鮮少有人知道,“焚書”和“坑儒”完全就是兩碼事,只是有所共通之處罷了。且秦朝丞相李斯之所以會向秦始皇嬴政諫言“焚書議”,也只是爲了以通過支持郡縣制的方式,來促進秦朝在思想上的統一進程,繼而鞏固秦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體系,與“儒家思想”本身並沒有直接的聯繫,自然也不是在否定“儒家思想”。

李斯爲什麼像秦始皇提出“焚書議”?“焚書”對秦朝有何意義?

焚書示意畫像插圖

“焚書”和“坑儒”是兩碼事

那麼在正式開始這篇文章之前,咱們就先從“焚書”和“坑儒”這兩件事的區別來入手吧,相信很多人之所以會認爲“焚書坑儒”是一回事的原因,主要還是依據《戰國策·序》中所提到的秦始皇嬴政“任刑罰以爲治,信小術以爲道。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

而李斯所提出的“焚書議”中,也確實有“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的相關記載。——《史記·秦始皇本紀》

而且由於“焚書”是發生在公元前213年,“坑儒”是發生在公元前212年,兩者發生的時間間隔極爲緊湊。

李斯爲什麼像秦始皇提出“焚書議”?“焚書”對秦朝有何意義? 第2張

秦始皇示意畫像插圖

從而在這種種跡象的綜合之下,確實是營造出了一種李斯是爲了支持法家思想,故而纔在春秋戰國時期“儒法之爭”的基礎上全面否定儒家思想以及其他思想流派,繼而被秦始皇採用後又進一步“坑儒”的假象。

可事實上,很多人卻忽略了李斯“焚書議”中的另外一句話,“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也就是說,李斯的“焚書”主張,燒得並非是秦朝所有除《秦記》以外的書,在秦朝官方依舊是有保存的。——《史記·秦始皇本紀》

與此同時,李斯還提出了“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即可以通過拜秦朝官員爲師的形式來學習這些技藝,明顯就沒有全面否定儒家思想的意思。——《史記·秦始皇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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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儒示意畫像插圖

那麼我們再來看“坑儒”事件,《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的是在術士盧生、侯生等人爲秦始皇尋求“不老藥”失敗以後,便開始有一些人引用儒家典籍中的案例“或爲訞言以亂黔首”,在背後誹謗秦始皇,說秦始皇是不德之君。

從而激怒了秦始皇。下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然後就沒了,這件事也就基本宣告結束了,在多方正史資料中也基本再無其他的記載。——《史記·秦始皇本紀》

顯而易見,秦始皇雖然用了重刑,但更多的卻是警告意味,並非大規模的針對全天下的“儒家學子”,畢竟如果真的是大規模“坑儒”的話,以“儒家思想”在當時那“桃李滿天下”的影響力,正史上是不可能如此輕描淡寫的。

這也就足以證明因誹謗秦始皇而引起的“坑儒”事件,其實並非是“焚書”事件的延續,首先在目的上就截然不同,雖然都跟“儒家”有關,有所共通之處,但屬實就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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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示意畫像插圖

焚書並非否定“儒家思想”

相信大家從上文所說的“博士官”字眼,以及《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所記載的秦始皇“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中也不難看出,無論是秦始皇還是李斯,他們雖然都推崇法家思想,李斯還是法家思想代表人之一。

但他們實則並不是在否定儒家思想,畢竟不管怎麼說,“博士官”在封建時期,其實就是專門用來教授生徒的一個官職,諸如明朝時期的“方孝孺”,便曾被建文帝朱允炆封爲“文學博士”。

雖然秦漢時期的“博士官”還沒有發展成專門用來教授生徒的官職,但也是一種專門掌管典籍、通曉史事的官職,也可以稱之爲秦漢時期統治者的“私人顧問”。

而且從秦始皇帶“齊、魯之儒生博士七十人”封禪泰山,諸多儒生“聞始皇遇風雨,即譏之”,但秦始皇卻並未對博士官做出懲罰的結果來看,“儒家思想”雖然在秦朝時期並未被作爲統治思想,但也絕對不至於是一點地位都沒有的。——《漢書·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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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封禪泰山示意畫像插圖

相反,“封禪泰山”作爲古代統治者渴求統一,藉以謀求天下百姓認可的重要祭天儀式,秦始皇能在這樣關鍵的節點上選擇讓“儒家學子”提供建議,就足以證明儒家思想在秦始皇心中其實也是具備着相當重要的地位的。

單純的以“儒法之爭”作爲判斷“焚書”事件原因的出發點,顯然無法成立。那麼問題來了,李斯又是因爲什麼原因提出了“焚書”主張呢?

正如秦始皇所說的,“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秦始皇既然曾爲了讓秦朝強盛起來而召集儒生術士甚衆,那麼也就足以證明秦始皇之所以會採用“焚書議”,燒掉了他眼中的“不中用”之書,必然就是因爲這些“書”影響到了他讓秦朝強盛的進程。——《史記·秦始皇本紀》

換言之,“焚書”事件其實並不是我們籠統意義上所認爲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爭鬥局面,雖然其確實有“儒法之爭”的表現,但實則只是一場單純的“政治博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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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越示意畫像插圖

李斯以支持郡縣制爲基礎,提出“焚書議”

就好比在公元前214年,也就是“焚書事件”發生的前一年,秦始皇大宴羣臣,他爲了徵集治國方略而設立的諸多“博士官”自然也位列其中,而就在這個時候。

博士官“淳于越”對秦始皇提出了質疑,“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畢竟秦始皇建立的“秦朝”政權做爲封建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政權。在當時那也屬實稱得上是開天闢地的頭一遭。——《史記·秦始皇本紀》

所以儒家學子依照“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爲枝輔”爲原型而提出這樣的言論也就無可厚非,其本意也確實是在爲秦朝着想。——《史記·秦始皇本紀》

但如此一來,也就相當於是讓秦始皇“師古”,說白了就是想讓秦始皇推翻“郡縣制”,重現“分封制”。

秦始皇雖然此時還沒有明確表明立場,但出於對“儒家思想”的重視,他還是“下其議”,讓其他的羣臣也來共同討論下這個問題,果不其然,當即就引起了以“法家思想代表人李斯”爲首的新派官員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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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七國之亂示意畫像插圖

提出了“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的主張,明擺着就是在告訴這些主張“師古”的保守派官員,時代已經變了,“分封制”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史記·秦始皇本紀》

也唯有支持“並諸小鄉聚,集爲大縣”的“郡縣制”才能更好的落實秦朝“法令”,從而上行下效,鞏固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推行,避免重蹈“周朝”之覆轍。——《史記·秦本紀》

這點其實在西漢初期那“七國之亂”事件中也能夠得到很深刻的體現,“分封制”的弊端太過嚴重,明顯就不是讓秦朝實現富強的“首選”。

秦始皇嬴政也在這場辯論後提出了“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明確表明了自己的立場,決定繼續延續“郡縣制”,拒絕推行“分封制”。

李斯的“焚書議”也正是基於這次秦始皇大宴的背景才得以形成,從而也就出現了“丞相臣斯昧死”諫言“焚書議”的事件,說白了就是以“支持郡縣制”爲基礎,提出了他的“焚書”主張。——《史記·秦始皇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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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示意畫像插圖

“焚書”對秦朝的現實意義

畢竟受限於“儒家思想”在民間的影響太過深遠,雖然秦始皇主張的也是“法家思想”,選擇了以法家思想中的“嚴刑峻法”主張作爲統治體系,“以法治國”。但當時民間推崇儒家、墨家等諸子百家學說的人並不在少數。

正如李斯所說,“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所以導致諸子百家學說並起,各有各的立場,“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史記·秦始皇本紀》

顧名思義,秦始皇雖然主張推行“法家思想”以法治國,但是在秦朝大一統的時代背景之下,秦始皇所下達的每一條法令,必然會導致諸子百家諸多學派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去考慮,如果不符合這些流派各自的立場,自然就會加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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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創始人孔子示意畫像插圖

就好比最明顯的“儒家思想”,其主張的是“德政”,推崇以仁治國,首先就跟秦朝“以法治國”的治國方針產生了衝突。

再比如主張“非攻、兼愛”的“墨家思想”,其立場顯然就是單純的站在民間百姓的立場,主張建立一個“天下之人皆相愛”的理想型社會,反對征戰,明顯就跟秦朝當時所面臨的“匈奴”侵襲的社會現狀不符。

那麼“法家思想”所意圖實現的“富國強兵”訴求自然也就因爲這種種衝突而變得日益激化,荊軻刺秦、秦始皇博浪沙遇刺、高漸離刺秦等諸多案例都可以稱得上是這種衝突的具象化表現。

也就是說,李斯主張“焚書”的實質,其實就是想讓秦始皇繼疆域上的統一之後,再次實現“思想上”的統一,消除這種因百家學說各自立場不相同甚至衝突而可能引起的“民心離散”弊端。

若是結合秦始皇執政時期剛剛統一六國,各國之間的文化差異以及思想差異並未有效融合的時代大背景來看,通過“焚書”來限制民間“私學”,改以“以吏爲師”等“官學”方式來促進文化思想融合進程的方式確實是有着推行的必要性的,也是當時的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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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示意畫像插圖

後世西漢時期的漢武帝劉徹採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主張的事件,其實也同樣是爲了實現“思想上”的統一,繼而鞏固其中央集權,加強統治。

區別就是李斯主張獨尊的是“法家”,董仲舒主張獨尊的是“儒家”罷了,雖然方向不同,但單從意義上來看的話,屬實可以稱得上大同小異,都只是爲了順應時代的發展趨勢罷了。

而“分封制”作爲可以讓諸侯實現自治的一種“間接統治體系”,非但會讓秦朝有可能重新陷入“諸侯割據、戰亂不休”的混亂局面。

而且還有可能會因爲諸侯之間各自推崇的“思想學派”的不同而阻礙到“以法治國”思想的推行進程。顯然沒有“郡縣制”這樣由當朝統治者直接管理的統治體系來的直接。

所以,支持“郡縣制”自然也就成了“李斯”的不二選擇,也唯有郡縣制,纔是更好的落實“法令”,讓秦朝上下官民更全面的接受“以法治國”思想的最佳載體,對秦朝實現“思想統一”進程的幫助也要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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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末農民起義示意畫像插圖

結束語

簡而言之,李斯之所以會提出“焚書議”,主張焚書,並不是因爲他身爲法家思想代表人就全面的否定儒家思想,自然也就談不上是將“焚書”視爲了“儒法之爭”的延續。

其本意也就是在總結了秦朝當時所面臨的諸多問題之後,認爲達成思想上的統一纔是當時所必須要實現的一個事情,否則因此而可能導致的“民心離散”的問題絕對不是秦朝所能頂得住的,這點大家可以參考下跟秦朝覆滅直接關聯的“秦末農民起義”事件。

而他提出的“以吏爲師”的主張也同樣可以證明李斯並非是在否定“儒家思想”,而是想通過“限制私學、傳播官學”的方式來限制“諸子百家”在民間的傳播,以及進一步避免因諸子百家立場不同而引起的民間百姓、學子所針對秦始皇的誹謗、非議等諸多事件。

李斯爲什麼像秦始皇提出“焚書議”?“焚書”對秦朝有何意義? 第12張

郡縣制結構框架圖

所以這纔在博士官“淳于越”等保守派儒家官員提出讓秦始皇“師古”,即重現“分封制”的建議以後,冒死諫言“焚書議”,支持郡縣制,從而借“郡縣制”這種可以讓秦始皇對秦朝各個地區實現直接統治的方式來促進“獨尊法家”的進程。

繼而落實思想上的統一,去除他們眼中的“不中用之書”,鞏固秦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體系,避免重蹈“分封制”所可能導致的諸侯割據弊端之覆轍,明擺着就是以當時的“政治格局”爲出發點的,跟“儒法之爭”並沒有什麼直接關聯。

因此,從客觀意義上來講,對於“焚書”、“坑儒”這兩件事,我們後世在研究以及談論之時,並不能去單純的以“儒法之爭”這種思想流派上的衝突來作爲出發點去談論。

而是要結合實際,既然當時是爲了“政治博弈”,自然就要以“焚書”事件所可能產生的政治意義去加以探析,從而才能真正的還原一個最真實的歷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爲我們人類的發展提供有效的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