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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的這條法律讓娼妓一度消失,卻爲人不齒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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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強烈反對“奸邪淫亂”,要求別男行女行。在《原道救世歌》和《天條詩》中,洪秀全就說“第一不正淫爲首,人變爲妖天最嗔”,“邪淫最是惡之魁,變怪成妖實可哀”。

代表太平天國認可的基督教最高戒律的《十款天條》第七天條是“不好奸邪淫亂”,否則是“最大犯天條。”

“凡犯第七天條,如系老兄弟定點天燈,新兄弟斬首示衆”。

太平天國的這條法律讓娼妓一度消失,卻爲人不齒

同時,對婦女人身權利的保護有極端化的傾向,刑律規定凡強姦經婦女喊冤,即不須審判,就“定即斬首示衆,婦女釋放”。

反對姦淫,保護婦女最突出的表現是姊妹館制度。

太平軍每攻佔一城,即設一處或幾處女館女營,將城中婦女皆聚居於此,再令女官集中管理,每人每天發給口糧,戰時或從軍打仗或使務勞役,並不準單身婦女有其他生活方式。

加勒利、伊凡在《太平天國初期紀事》裏記述,婦女受到嚴密的管理和保護,革命領袖們特別照顧弱者以及無自衛能力者,盡力使他們不受危險。他們到了一個城市,立刻就爲逃難的青年婦女設立避難所,門上寫着嚴格命令的佈告“此處專爲青年婦女所用,膽敢入內騷擾者立斬。”

姊妹館制度非常極端的地方就在於,即使是夫妻也必須拆散而不能同宿,否則將被看作是“自圖苟合,不遵天誡”,也是“大犯天條”。

這個嚴令不只是對於一般人民,就連大部分中高級官員,亦要將各首領家眷悉充爲王府女,皆隔別不令共處,倘有偶犯,亦男女皆殺。

太平天國冬官副丞相陳宗揚就因涉及夫婦同宿而雙方被誅。

太平天國的這條法律讓娼妓一度消失,卻爲人不齒 第2張

這一制度讓繁衍了幾千年的娟妓活動,在太平天國的城市裏絕跡了。呤唎甚至認爲關於姊妹館的“這條法律是爲了禁娟,違者處以死刑。”

天國領導集團甚至利用這一制度作爲令將士踊躍作戰的賞罰手段,比如太平天國曾許諾至小天堂南京時可許婚配,但並未能兌現,又說天下平定時方許完聚,未娶者方準婚配,功高者始準置妾,且奏某官功高,有時以先準娶妻作獎賞等,但結果是“其實並未見準”。

事實上,男女平等的宣傳和因對婦女特殊保護而設立的刑法制度,具有欺騙性、虛僞性。因爲這種對人慾的限制是局部的,只存在於下層民衆當中,各王及部分高級將領是可以娶妻納妾並允許有丫環使女的。

將其他首領的女眷送入各王府,及將大量女性聚居女館,不能不說給太平天國的主要領導人以可乘之機,強化他們的特權,甚至讓人懷疑太平天國領導集團設立女館別男行女行的真實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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