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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砍頭有那麼多學問:秋後問斬,午時三刻 你知道嗎?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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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殺頭。

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斬首,只不過梟首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衆,棄市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

原來砍頭有那麼多學問:秋後問斬,午時三刻 你知道嗎?

隋代以後直至明、清的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而比絞刑重。

揭祕古代砍頭爲什麼要秋後問斬?

在小說、電影或者電視劇中,我們有時候會看到:“秋後問斬”,這是對於犯了死罪的囚犯所判的刑。爲什麼古時候的統治者要選秋天來處訣死囚呢?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追溯中國封建統治時期,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爲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着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

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爲都必須符合天意。

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

古代司法工作者認爲,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間草木茂盛生機勃勃,人的生死應合於自然。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地蕭殺之時。

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爲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衆觀看。

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於是,秋冬時節處決罪大惡極的犯人,成爲從古到今的傳統,漸漸在法律條文上形成“秋訣”制度:春天定罪,秋天問斬。

行刑時間一般都選在白天,即便是夜間,也要等到天亮以後再動手。

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後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後乃行刑”一說。日昳之時是古代12時辰中的未時,對應現代24時製爲13時至15時,“未後”在冬天來講,太陽開始落山已近黃昏。

選擇這個時辰應是替死者考慮,方便死刑犯“託生”。

明清似乎多選在午時,對應現代24時製爲11時至13時,明清話本小說裏所謂“午時三刻”大概就是因爲有此背景。選擇午時則是爲生者着想,午時陽氣最旺,鬼魂難以作祟,監斬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纏身,避免遭“報應”。

當然,這些是迷信說法。

古代犯人被斬首時感受是如何?

斬首,在各種死刑中藝術性算是比較低的,但是技術要求並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順利的把頭砍下來

曾有記載,一個劊子手連砍17刀犯人的頭才被砍下來!

主要是難斷脖頸。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輩,他們不僅要有殺人的膽量,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

人的脖頸雖然比較細,但因爲其中有頸椎骨,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

而且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他的頭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嘯亭雜錄》卷八所記的阿里瑪是清初一名武將,在應該城任職橫行不法,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名勇力僅次他的武官巴圖魯佔把他逮捕,押趕菜市口斬首。

囚車走到宣武門,阿里瑪說:“死就死罷了,但我是滿族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裏邊把我殺了吧!”

同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前。

巴圖魯佔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門裏邊行刑。在用刑時,阿里瑪的脖頸就像鐵鑄似的,刀砍不動。

阿里瑪告訴巴圖魯佔說,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

巴圖魯佔讓劊子手照着辦,才把阿里瑪的頭砍掉。

惠康野叟《識餘》卷四“說異”一節,記明朝有個陸暉的蘇州人犯罪當斬,受刑時,劊子手揮刀砍去,卻未能損傷他的皮肉,刀反而被砍折了。

這樣連續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頸連一點兒血也不見,只有3個刀印。

監斬官大驚,問他是怎麼回事,陸暉說:“我在入獄後就讓家裏人造了一尊觀音像,虔誠祈求保佐。現在你們殺不死我,這是觀音菩薩的慈力吧。”

監斬官把這一情況如實呈報,有司奏明朝廷,赦免了陸暉的死罪。這個陸暉,可能具有硬氣功一類的絕技,觀音菩薩保佑的話不過是假託之詞。

清代咸豐年間,有一次官軍在福建沿海地區捕獲海盜50餘人,趕福州市北郊刑場斬首。這些海盜多是有些功夫的,劊子手行刑時連砍數刀還不能砍下頭來。茄薇l信jrggs8看更多靈異怪聞,於是就另想辦法,找來一條木匠用的大鋸,兩個人對拉,鋸斷囚犯的脖子,囚犯號叫,慘不忍聞。

被斬首時,在頭與身體分離的剎那間,人的感覺如何?

活着的人誰也沒有親身體驗,只能憑想象來推測了。

對此,古代野史筆記有記述,有的小說也有所描寫。

《聊齋志異》卷二有《快刀》一篇。

寫明末時,官軍捕獲山東盜賊十餘人,押赴市曹斬首。

其中一名士兵拿的那把刀非常鋒利,盜賊中有一人認識這個士兵,就對他說:“聽說你的刀最快,斬首時不會割第二次,請你用這把刀殺我。”

士兵同意了。

行刑時,士兵一刀砍去,那個盜賊的人頭滾出數步之外,在地上旋轉未定時,口中叫道:“好快刀!”

這是小說家言,當然不能當真。

因爲人說活靠聲帶振動。只有一顆人頭根本無法發音。

但是,史籍中可以見到相似的事例。

明末抗清英雄瞿式耜被清朝殺害後,家屬收屍,把他的頭裝在一個木匣子裏,他的眼睛在睜着,家裏的人對着他的頭說:“公子平安無恙,你可以閉眼了。”

他仍然不閉眼,有人又說:“焦侯(即焦璉,曾被封爲新興侯)也平安無恙。”

這時,他的眼皮才合攏。

人們都說:“瞿公的精靈未泯,死後還惦記着朝廷大事。”

但是瞿式耜被殺後大腦是怎麼想的,可惜無法證實。

和瞿式耜同時的楊廷樞也被清兵俘獲,臨刑慷慨不屈,仰天長嘯,連呼“大明”,頭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個“大”字,清晰可聞。

近代學才林紓(琴南)曾和他的朋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討過人被斬首後的短暫瞬間有無知覺的問題。

林紓認爲,人被殺,督脈則斷,必然一無所知。

王子仁不同意他的看法,他說法國有兩個醫生研究過這種現象,認爲人的頸部總筋雖然斷了,但腦氣還沒有立即消亡,可能會有微弱的知覺。

不久,其中一個醫生犯了死罪,應當斬首,他的朋友對他說:“你的頭落地後,我捧着你的臉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覺,就睜開眼看着我。”

犯罪的醫生同意了。到受刑後,朋友按照所說的去做,死者的頭顱果然睜眼看他一下,隨即閉上,再喊第二聲時,眼皮卻不再睜開。

明清“午門斬首”之謎:明清執行死刑的地點在哪

“午門斬首”早爲人們熟悉,描寫明清時代故事的影視片中常出現“推出午門斬首”這句臺詞,以前的民間說書也常有“午門斬首”的故事情節。

午門是紫禁城的正門,明清時代真的有在午門執行死刑的做法嗎?

從天安門進入故宮,最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午門。午門是紫禁城的正門,非常雄偉,它由墩臺和城樓兩部分構成,平面呈凹字形,形成“闕”和“觀”的規制。

墩臺用城磚砌築,以石灰、糯米等做膠結材料,中間砌出五個券洞,其中城臺正面三個門洞,左右各有一掖門,這種樣式稱爲“明三暗五”。

文武百官出入左(東)門,宗室王公出入右(西門),兩邊的掖門只在朝會時打開,文武官員分別從東西魚貫而入。中間的門洞當然是皇帝專用的御門,中間鋪有青白石,門洞所對的道路從永定門一直通達鐘樓、鼓樓,恰好是紫禁城的中軸線。

除了皇帝,還有兩種人在特定的時候也可以通過。

一是皇帝大婚時,正宮皇后的喜轎可從中門入宮;

二是太和殿殿試結果公佈出來(稱爲傳臚)後,殿試的前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可從中門出宮。

城樓上的正殿,面闊九間(長六十點零五米)、進深五間(寬二十五米),這是宮殿建築的最高形制。

古代以陽數爲尊,九是陽數之最,五爲陽數之中,兩數並用,代表“九五之尊”,只有皇帝纔可使用。

午門從地面到正樓頂的獸吻,通高三十七點九五米,兩翼的南北兩端各建有四角攢尖的方亭,正殿與四座方亭宛如五峯傑出,錯落有致,所以又稱“五鳳樓”。

午門前是一片寬闊的廣場,所謂“午門斬首”指的就是這裏。

然而“午門斬首”只不過是訛傳而已,無論明朝還是清朝,都沒有這樣的做法。

因爲這裏是國家舉行重要典禮的場所,如此一個神聖之地,怎麼可能作爲殺人場所。

實際上,明代是在西市執行斬首死刑的,清朝則是在菜市口(這個地方影視中也經常描寫到),只有廷杖之刑纔在午門外執行。

況且,自先秦起,中國古代執行死刑就有較嚴格的規定,除了“立斬”的犯人外,並不是隨心所欲推出去就斬的,一般須到秋季,經過秋審後再交刑部執行。

人們之所以以訛傳訛流傳着“推出午門斬首”的說法,可能是將古代的兩種行刑方式混爲一談了。

在古代軍中,將帥擁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特權,對於罪當處決的人可以即刻“推出轅門斬首”,即推出營門外執行死刑。

例如,《三國演義》中那位剛愎自用、死搬教條、兵敗街亭的馬謖,就是被諸葛亮痛斬於轅門外。

明嘉靖年間,戚繼光奉命在臺州、金華兩府練兵平倭。有一次,他的義子戚英擅自違命,改變作戰部署,造成部隊傷亡,於是戚繼光設立行刑臺,將戚英推出轅門斬首。

同時,從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間(公元1465~1487年)起,開始出現了杖刑(又叫廷杖),就是皇帝命人用棍棒痛打臣下的屁股,而杖刑是在午門外執行的。

被皇帝下令施以杖刑的臣下,偶有當廷施杖的,但大多都拉到午門外執行。

行刑前一天,有關方面先通知受刑官員明日準備受刑,次日錦衣衛即將其綁赴午門外,在中央御道的東側開打。

午門腳下的小房子就是當年錦衣衛值勤之處,東西兩廂房(現爲售票處)至午門站滿禁軍校尉,先由軍校杖打二下,算是“適應性熱身”,然後由上百名軍士一邊吆喝一邊輪流執杖施刑,每打五下換一個人再打。

杖刑分“着實打”和“用心打”兩種:

被“着實打”的,一般不死即殘,輕者也要半年才能傷愈;

而被“用心打”的當場被打死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軍校打完,再用厚布將受刑人裹起,幾個人一起用力,將其拋起,重重地摔在地上。

據記載,僅明朝前後就有數十名大臣在杖刑下當場喪命或因重傷不治而死亡。

明朝後期和清朝初期,對一些影響較大的官場案件,皇帝也會特命在午門會審。

例如成化年間的官員受賄案、弘治年間的科舉舞弊案(唐寅等人慾得高第夤緣主考官案件)、康熙年間的陳汝弼受賄案等,都在午門展開卷宗浩繁、人員衆多、激烈而耗時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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