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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也曾有“炮決”:曾國藩炮轟洪秀全屍體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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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864年,清朝湘軍攻破太平天國大本營天京(今南京),掘開天王洪秀全的墳墓,將屍體扛到曾國藩面前當面驗看。曾國藩下達了最嚴厲的懲處方式:“戮屍,舉烈火而焚之!”洪秀全的屍體被拖了出來,被刀斧剁得粉碎。曾國藩又命人把肉泥拌進火藥,裝入炮彈,然後接連發射出去,焚屍揚灰。

酷刑和國家的專制程度成正比,在政治和法律尚未分離的傳統社會,政權穩定性相對弱。統治者每天都過得不安心,最省心的方法就是把一切犯罪扼殺在搖籃之中,而用最殘忍、震撼的方式處死罪犯,並公佈給大衆觀看,能夠起到最大的恐嚇和“教育”作用。

酷刑的極致代表——炮決,這種令現代人目瞪口呆的“過度”處決方式,自從用火藥發射彈丸的火炮發明之後,就開始被統治者採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6世紀。

“炮決”起源於莫臥兒帝國

一些歷史學家認爲,“炮決”起源於印度次大陸上的莫臥兒帝國(1526年-1858年)。這個帝國由成吉思汗的後裔跑去印度入侵建立,“莫臥兒”意即“蒙古”。

莫臥兒帝國的軍隊是最早大規模使用火炮和火槍的軍隊之一。他們非常善於使用這些新式武器,用它們攻城略地。

中國也曾有“炮決”:曾國藩炮轟洪秀全屍體

既然大炮可以用來殺死敵人,那麼也不妨拿來處死罪犯或者逃兵。在莫臥兒帝國,“炮決”這項酷刑大多是用在叛亂者、逃兵或軍事俘虜身上。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罪名也會用到“炮決”,比如1714年,軍隊中的偷竊問題非常嚴重,軍官們設陷阱抓住兩個小偷將他們處於炮決。不得不承認,這種刑罰起到很好的“殺雞儆猴”作用,這一時期莫臥兒軍隊的逃兵問題就是通過這種方式杜絕的。

這個方法也很早被葡萄牙等殖民者所用,流行開後的“炮決”逐漸出現在非洲、拉美、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等地。

“炮決”怎麼實施

說到這兒,讓我們來看看“炮決”具體是怎麼實施的。這種處決的常見形式是,用繩子把凡人綁在大炮炮口的位置,固定好後“咣”一聲開炮。炮膛裏有時裝的是實心的球形炮彈,不過更多的時候炮膛裏裝的是隻是空包彈,或者在近距離具備強大殺傷力的葡萄彈,也就是霰彈,發射出去之後會飛散開來,躲都沒地方躲。

也有一些非主流的“炮決”方式,比如1596年在伊斯坦布爾,一位犯人被塞進炮膛再開炮,還有一些是將犯人系在炮彈上然後發射出去,其結果都是讓屍體粉身碎骨。

 英國人在印度殘酷統治的證據

在各國進行的“炮決”中,英國統治者實施的最多,主要是在其殖民地印度。當他們發現源起於這片土地上的“炮刑”相比當地軍隊中常用的“鞭刑”更有威懾力的時候,就大批量開啓了“殺雞儆猴”模式。

1871年,印度錫克教中的一部分教徒力爭恢復錫克教對旁遮普的統治,1872年與警察發生衝突,66名教徒被綁在炮口上開炮轟死。1857年,僅僅在5月到9月之間就有44宗“炮決”。

1857年到1859年,印度北部和中部爆發了反對英國統治的民族起義,這次起義終結了英國通過東印度公司管理印度的體制,使得印度置於英國直接統治之下,故此常被視爲印度的第一次獨立戰爭。在此期間,“炮決”也被英國殖民者用來處決那些被俘的起義者。這種殘忍的死刑方式不符合印度教徒或穆斯林的葬禮習俗,是英軍用來打擊起義者士氣的一種方式。

 中國近代史上的“炮決”

到了中國,有類似待遇的人物是太平天國洪秀全。1864年,清朝湘軍攻破太平天國大本營天京(今南京),掘開天王洪秀全的墳墓,將屍體扛到曾國藩面前當面驗看。

曾國藩下達了最嚴厲的懲處方式:“戮屍,舉烈火而焚之!”洪秀全的屍體被拖了出來,被刀斧剁得粉碎。曾國藩又命人把肉泥拌進火藥,裝入炮彈,然後接連發射出去,焚屍揚灰——就是死了,也要讓洪秀全灰飛煙滅,陰魂無歸。

“炮決”還曾被國民黨軍隊所用,處決被俘的紅軍。1936年10月,紅軍三大主力長征勝利會師後,紅9軍與兄弟部隊一起與長期盤踞在黃河以西的國民黨馬家軍展開了浴血拼殺。1937年3月,部隊在馬家軍圍追堵截下,最後全軍覆沒。據說紅9軍軍長孫玉清被放在炮口上,打得粉身碎骨。歷史學家哈里森?索爾茲伯裏在《長征:前所未聞的故事》中提到了這個殘忍的細節,但是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它確實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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