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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一·報應·李昭德原文是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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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是中國古代文言紀實小說的第一部總集,全書500卷,目錄10卷,取材於漢代至宋初的紀實故事爲主的雜著,屬於類書。作者是宋代李昉、扈蒙、李穆、徐鉉、趙鄰幾、王克貞、宋白、呂文仲等14人,因成書於宋太平興國年間,和《太平御覽》同時編纂,所以叫做《太平廣記》。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一·報應·李昭德

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一·報應·李昭德原文是什麼內容?

【原文】

唐鳳閣侍郎李昭德,威權在己。宣出一敕雲:“自今已後,公坐徒,私坐流,經恩百日不首,依法科罪。”昭德先受孫萬榮賄財,奏與三品,後萬榮據營州反,貨求事敗,頻經恩赦,以百日不首,準髒斷絞。(出《朝野僉載》)

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一·報應·李昭德原文是什麼內容? 第2張

翻譯

唐朝鳳閣侍郎李昭德大權在握,有一次他公佈一條敕令說:“從今以後,公開犯罪判服勞役,偷偷犯罪判流放,經過一百天不自首的按法律冶罪。”這以前昭德就接受了孫萬榮的賄賂,奏報授與三品官。後來孫萬榮在營州反叛朝廷,賄賂的事被揭露。多次經恩赦,依照一百天不自首的規定,按章辦理沒收贓物判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