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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憲法序言 意大利憲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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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憲法,外文名The constitution of Italy,是由意大利國民代表大會以453票支持、62票反對通過的憲法。意大利語叫做Co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時間是在1947年12月22日,1948年1月1日該憲法正式生效。

意大利憲法序言 意大利憲法宣誓制度

基本原則

第一條意大利是以勞動爲基礎的民主共和國。主權屬於人民,人民在憲法所規定的形式和範圍內行使主權。

第二條共和國無論對個人還是對錶現其個性的社團成員,均承認並保障其人權之不可侵犯,並要求履行政治經濟和社會團結方面的不可違背的義務。

第三條全體公民,不問其個人地位及社會地位如何,均有同等的社會身份,並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共和國的任務,在於消除經濟及社會方面的障礙——實際上限制公民自由與平等、阻礙人格充分發展和全體勞動者真正參加國家政治、經濟及社會組織的障礙。

第四條共和國承認全體公民均享有勞動權,並幫助創造實現此項權利的條件。

每個公民均有義務根據自己的能力和選擇從事一種能促進社會物質或精神進步的活動或職務。

第五條統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國,承認並鼓勵地方自治;在國家各項公職方面實行最廣泛的行政上的地方分權;並使其立法原則與立法方法適應地方自治與地方分權的要求。

第六條共和國保護公民權利。

第七條國家與天主教會各行其政,獨立自主。

它們的關係由拉特蘭條約規定。此條約的修改,若被雙方接受,無須經過憲法修改之程序。

第八條一切宗教只要不違反意大利法律制度,均有按其教規建立組織的權利。

這些宗教與國家的關係,根據與有關代表機構達成的協議由法律規定。

第九條共和國鼓勵文化、科學與技術研究的發展。

共和國保護國家的風景名勝、歷史遺產與藝術遺產。

第十條意大利公民有捍衛國家自由和獨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共和國國旗爲意大利的三色旗,由同樣寬度的綠、白、紅三色長條縱列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