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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製以均田制爲基礎,那均田被破壞會是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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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製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爲基礎的賦役制度,以徵收穀物、布匹或者爲政府服役爲主,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租庸調製以均田制爲基礎,那均田被破壞會是什麼後果?

此制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調的制定和實施須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壞,租庸調法則會隨之失敗,武周後由於人口增加,又不斷土地兼併,公家已無土地實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繳納定額的租庸調,使農民無力負擔,大多逃亡。安史之亂後,朝廷負擔遽增。唐德宗年間,改行楊炎的兩稅法,以徵收銀錢爲主。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二月規定,每丁納“租二石、絹二丈、綿三兩” 。

又規定了均田制實行辦法,丁男二十歲以上,授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爲永業田,八十畝爲口分田。死後還田。政府依據授田紀錄而向人民徵收租庸調。不論貧富,一律繳納定額的租庸調。

租即田租,每年要納粟二石。庸則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勞役二十日,這項制度原本在隋朝開皇二年(582年)試行,原是役期一個月,三年(583年)減爲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調是戶調,男丁隨鄉土所產而納。除租庸調外,人民還須負擔雜徭和色役。本質上承襲了北魏的“租調”稅收制度。

租庸調製以均田制爲基礎,那均田被破壞會是什麼後果? 第2張

「租庸調」規定以“人丁”爲本,不論土地、財產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納同等數量的絹、粟,庸調由縣尉負責徵收,八月開始收斂,九月運往京師或指定地點。租即田租,則在收割後於十一月開始運送。租庸調製中以納絹來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實施下,使農民在有土地耕種的同時保證了有充足的農耕的時間,不會因爲長期服役在外而耽誤農時,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陸贄稱許租庸調法:“國朝著令賦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庸。……此三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規模,參考歷代之利害。其取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規也簡,其備慮也周。”“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以之厚生,則不堤防而家業可久;以之成務,則不校閱而衆寡可知;以之爲理,則法不煩而教化行;以之成賦,則下不困而上用足。”

總結來說,租庸調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況下,確是一個利民利國的制度,但隨着歷史的發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現,再加上其它客觀因素,租庸調製變得不合時宜,故唐不得不以兩稅制取而代之。

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調製,有明顯的作用,主要表現在:農民生產時間較有保證,賦役負擔相對減輕,使許多荒地開墾出來;政府的賦稅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鞏固,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統治基礎,這些都使國家富強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