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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晉朝土地制度,佔田制、蔭客制和課田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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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朝時期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佔田制及蔭客制,並以課田法課稅。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三國之後,司馬炎創立晉朝,史稱西晉。西晉之後,司馬睿建立東晉,因此晉朝俗稱兩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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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由於兵事將休,西晉廢除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農民墾種荒地,以取得軍隊供養和稅糧。又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稱鹽屯,是明鹽商爲了便於在邊境地區納糧換鹽而辦的屯墾。而民屯和軍屯就是狹義的屯田。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爲目的而建立的一種制度,由曹操建立。

探索晉朝土地制度,佔田制、蔭客制和課田法是怎麼回事? 第2張

司馬炎將“民屯田”給予農民,實施佔田制及蔭客制。佔田制包括下列內容:

其一,戶調式:凡是丁男(男、女16歲以上至60歲爲正丁)立戶的,每年交納戶調絹三匹,綿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歲以下至13,61歲以上至65爲次丁)立戶的,納半數。邊郡民戶的戶調,納規定數目的三分之二,更遠的納三分之一。

其二,農民的佔田和課田:男子一人有權佔土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這是應種土地的限額,不是實際授與的地數額。在佔田之中,丁男有五十畝、次丁男有二十五畝、丁女有二十畝要課稅,這叫課田。每畝課田穀八升。不管田地是否佔足,均按此定額徵收。

其三,士族地主佔田、蔭客和蔭親屬等特權:一品官有權佔田五十頃,以下每品遞減五頃,至九品佔田十頃。貴族官僚還可以蔭親屬,多者九族,少者三族。從一品官到九品官還可以蔭佃客十五戶到一戶,蔭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探索晉朝土地制度,佔田制、蔭客制和課田法是怎麼回事? 第3張

蔭客制,包含蔭親屬及蔭客。佔田制中即規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級的高低蔭庇親屬、客戶,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蔭三世,此爲蔭親屬制。宗室、國賓、先賢后人及士人的子孫待遇相同。官吏還可以蔭庇食客及佃客,此爲蔭客制。

課田法是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租。《晉書食貨志》:“丁男(16-60歲)課田50畝,丁女20畝,次丁(13-15,61-65歲)男半之,女則不課。”課田的田租50畝收租4斛,大抵合每畝8升。邊遠民族居民不課田,每戶交米3斛,再遠的交5鬥,叫做“義米”;極遠的每人交錢28文,叫做“算錢”。

佔田制及蔭客制使世族佔田有法可依,平民也擁有一定大小的土地,但世族大量併購土地的問題並未解決。雖然課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時重一倍,但由於農民由賦稅更重的屯田農民構成,所以負擔比屯田制稍微減輕。由於被蔭庇的農民只需向蔭庇者交租即可,國家稅收得由其他編民齊戶承擔,這使更多的農民轉蔭至大地主名下。

由於官吏自身及被蔭庇者皆不需向國家賦稅,朝廷收入減少。最後由一般齊民編戶負擔賦稅,這使得本身負擔不輕的農民紛紛投靠在大地主名下。久之世族掌握了經濟特權,與朝廷分庭抗禮,最後朝廷採取檢括戶籍的方式壓抑世族蔭客數。這個現象一直持續到南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