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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分爲軍屯、民屯和商屯三種,屯田制的歷史作用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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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是漢以後歷代政府爲取得軍隊給養或稅糧,利用士兵和無地農民墾種荒地的制度。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三種。屯田始於漢武帝時西域屯田,爲軍屯。建安元年 (公元196年) 曹操採納棗祗、韓浩的建議,在許昌招募農民屯田,當年得谷百萬斛。後推廣到各州郡,由典農官募民耕種,爲民屯。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稱"屯田客"。

屯田制分爲軍屯、民屯和商屯三種,屯田制的歷史作用及影響

分類

軍屯

軍屯是指設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軍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產行軍所需糧食。軍屯以六十人爲一營,且佃且守,士卒需繳納分成地租。

軍屯可分爲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現役軍人屯田,這是沿襲漢代的做法,隨宜開墾,且耕且守。另一種類型是士家屯田,用於屯田生產的士家包括從徵將士的家屬和尚未抽調的後備役兵士

民屯

曹操時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國典農官主持。大的郡國設典農中郎將,小郡設典農校尉。

典農官獨立於郡縣之外,是專爲供應軍糧而設的機構,雍正年間的軍機處與之頗爲相似。若遇有重要事項,如屯田地點的選擇及處理農民逃亡等,則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請示辦理。此外,曹操領導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對屯田官起領導作用。

徵稅辦法

曹魏統治者向屯田民徵收租稅的辦法,是棗祗倡導的"分田之術",即官府提供土地,收穫的穀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對分。這樣的剝削辦法達到了積糧供軍的效果,百姓雖然吃虧,但能有一個安定的生產環境,他們已經很滿足了。

屯田制分爲軍屯、民屯和商屯三種,屯田制的歷史作用及影響 第2張

屯田的作用

首先,按照經濟學的說法,建安屯田使有限的生產資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漢魏之際,廣大人民飢寒交迫,所謂"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就是當時社會的真實寫照。一方面大量流民食不果腹,一方面大片荒地無人開墾,而屯田制則可以把這些勞動力安置在國有土地上從事生產,從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產資源。再者,建安屯田解決了軍糧供應問題。軍閥混戰,歸根到底打的是糧草。曹操軍團積極地在交通便利的地區實行屯田制度,不但糧草供應有了保障,而且大大減輕了農民運糧的沉重勞役負擔。

建安時期之後,民屯多有演變,到了曹魏末年,這項制度對統治者來說已經無利可圖,於是司馬炎於魏鹹熙元年(265年)宣佈:"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皆爲太守,都尉皆爲令長",實際上就是下令廢止屯田制。

影響

東漢末年蝗災爲患,社會亦十分動盪。農耕設施受到戰爭破壞,更兼壯丁被軍閥強徵入伍,農作收成大爲減少,糧食供應十分短缺,甚至傳聞有人吃人的事件發生,曹操此一制度抒緩當時中國北方糧食需求的壓力。

棗祗首倡屯田制的實施,使長期遭受戰爭破壞的北方農業生產,在短期內得以恢復並穩定了下來。失去土地的農民又重新回到土地上來,許多荒蕪的農田也被開墾,政府積存了大量的糧食。"數年中所在積粟,倉稟皆滿",使曹操"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屯田制的實施,不僅爲曹操解決了令人頭疼的軍糧問題,而且還爲他爭取了大量的人口,加快了統一北方的進程。

由棗祗首倡實施的"屯田制",不僅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而且爲後世開創了一種大規模的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先例,爲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國政治、經濟、軍事發展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曹魏時期的名將鄧艾,在屯田實踐亦有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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