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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女性在怎樣的情況下了可以主動提出離婚?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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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宋朝女性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隨着農業耕種成爲生活的支柱,男性化身“種地主力軍”,逐漸崛起的父系社會,也導致女性的地位在幾千年封建時代中日漸卑微。在宋朝之前,大多數女子都被迫做“宅女”,平時很少出門示人。“女子無才爲德”的思想,也在抑制他們的社會地位。

然而在宋朝,女性身上的各種束縛逐漸減輕,朝廷甚至賦予了她們婚姻自由。以前男子可以一封休書將妻子趕出家門,宋朝女子有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利。

宋朝時期,女性在怎樣的情況下了可以主動提出離婚?

想必有人會說:“宋朝這樣的做法,不會引起男性羣體的不滿嗎?”自然不會,朝廷制定的“婚姻律例”,既滿足了女性的生活追求,也給了男性信服的理由。如果沒有這三種情況,朝廷不會受理。

遇到這三種情況時,女性可以向官府提出離婚申請。

第一種情況:夫君因犯罪而被流放。

這種情況在很多影視劇中都會出現,丈夫入獄之後,妻子強制性提出離婚。試想一下,一位妻子帶着年幼的孩子,丈夫被判刑二十年,今後的生活自然需要再次組成家庭。有幾人願意獨自帶孩子,苦苦等待二十年的歸期呢?

宋朝時期,女性在怎樣的情況下了可以主動提出離婚? 第2張

顯然宋朝廷也想到這個問題,如果夫君因犯罪而被流放,妻子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畢竟很多女子在當時沒有經濟來源,也缺乏工作能力,只能依傍夫君。只要妻子提出離婚申請,朝廷便予以受理。假如被流放的丈夫拒絕離婚,朝廷也會強制“拆散”。

這也算是宋朝廷對當時“守活寡”妻子的一種生活補償。也難怪梁山好漢中,很多人都未娶妻生子。自己一旦入獄,便會“妻離子散”。

第二種情況:夫君“失蹤無音訊”。

古代沒有手機、互聯網,如果夫君外出參軍,或是外地經商,只能書信來往,倘若夫君長年征戰,或是故意不歸家,妻子可以向朝廷提出離婚申請。前提是丈夫外出三年未歸,爲何是三年呢?因爲三年是短暫的緩衝期,三年未歸,便可以斷定爲“失蹤”或是“無法歸家”。

爲了保證“活寡”妻子的生活權益,她們可以提出離婚,朝廷也會予以支持。

宋朝時期,女性在怎樣的情況下了可以主動提出離婚? 第3張

第三種情況:夫妻感情出現裂痕。

在宋朝前,夫妻之間感情出現問題,即便是男方的錯誤,他們也可以一封休書逐良妻。宋朝的相關律例中,“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如果夫妻之間無法和諧相處,妻子可以主動提出離婚,而朝廷依然會受理並同意。

這便是給予了夫妻之間的婚姻自由,出現了婚姻裂痕,便“和平離婚”。男女雙方都可以合理地尋找屬於自己的“下一站歸宿”。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也是社會的基調,倘若每個人的婚姻都好似身處於牢獄,社會又怎麼會富有生氣呢?而宋朝如此完善的婚姻條例,一方面賜予了女性婚姻自由;另一方面也維持了百姓的“幸福程度”。不知道宋朝當時有多少女性提出離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