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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簡介 完善於唐朝的古代封建社會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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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哪三省?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和作用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三省六部制簡介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創於隋朝,完善於唐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

三省六部制簡介 完善於唐朝的古代封建社會中央官制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爲二十四司。

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爲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覈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三省六部制發展歷史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爲二十四司。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

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爲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覈與貫徹執行。

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檯設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爲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

宋公元1086年,反變法派執政,改爲三省共同議事,奏請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實際上使三省合一,後習慣上常統稱三省。

南宋公元1129年,又實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時或省並,如公元1129年以禮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比部兼司門,工部兼虞部,屯田兼農部等,還省並若干寺監入六部。

公元1163年,又進一步省並六部下屬諸司,如以司封兼司勳,禮部兼祠部,兵部兼駕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遼代南面官系統中,設三省六部(其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官同於宋制。金、元、明只設一省六部,一省,金爲尚書省;元、明爲中書省。明1380年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哪三省哪六部?

一、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設立三師、三公、五省(尚書、門下、內史、祕書和內侍)。

三師、三公只是一種榮譽虛銜。五省之中,只有尚書、門下、內史三省纔是真正的中樞權力機構(祕書省掌圖書典籍,職任較輕;內侍省掌侍奉宮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確分工。

1、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佈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爲全國政務中樞。隋初稱爲“內史省”,後改爲“中書省”。

宋代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併爲一個機構“中書門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爲“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爲重要。

三省六部制簡介 完善於唐朝的古代封建社會中央官制 第2張

地方行政由中書省外派的“行中書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丞相、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明宣宗後擁有票擬奏章的“票擬權”。

2、門下省

“門下省”爲官署名稱。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爲侍從皇帝左右、贊導衆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

門下省原爲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爲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

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書省

官僚機構。南朝宋得名,前身爲“尚書檯”。由漢代皇帝的祕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爲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

以唐代制度爲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爲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爲名。負責執行詔令。

二、六部

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爲戶)、都官(後改爲刑)和工六部,與諸寺、臺分別處理各類事務。每部設尚書爲最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

1、吏部

中國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爲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

司的長官爲郎中,副長官爲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

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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