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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和三權分立內容是什麼?三省六部制和三權分立的區別在哪?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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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有小夥伴把古代中國的三省六部制拿來和美國的三權分立做比較,還有拿明朝的內閣制度和西方世界的議會制度來做比較。認爲這些措施都有力的削弱了古代皇權的專制力度,這種說法肯定是不正確。今天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兩者之間看似相同,但本質上卻並不相同,這從“三省六部制”和“三權分立”設立的初衷和目的來看就是背道而馳的兩種制度,譬如“三省六部”的設立是爲了分割相權,加強中央集權(或不如說加強君權),而“三權分立”是爲了防止獨裁者的誕生,因此將權力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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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兩種制度之間只有一字之差,無論是三省六部制還是內閣制度,這些都並不是爲了削弱皇權,恰恰都是爲了加強君主集權,而西方的議會和三權分立則是爲了削弱皇權,所以它是分權,一個體現爲集權,一個表現爲分權。

三權分立是指把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剝離開來,使其相互獨立,互不統轄,這一點只有美國較爲嚴格的執行了。而在其他君主國家大多采用的是議會制,而與美國的總統制不同的是,議會制下行政權和立法權並不剝離,都集中於議會制中,而議會中誰佔據多數席位,那麼也就稱爲執政黨。

然而不管是總統制還是議會制,其目的都是爲了限制獨裁者或王權過大的現象,而不管是“三省六部制”還是“三權分立”其本質上都是對權力資源的恰當分配和調整。從亞里士多德時代開始,對於權力的思考就已經成爲政治研究的一個主要潮流。

在自己的著作《政治學·卷四政體的種類》中,亞里士多德首次把國家權力劃分爲議事權、行政權和審判權,即“政體三要素”,並認爲防止國家動亂的根本在於對權力的調配和轉移。在此基礎上,英國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論·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中詳細闡述並把國家權力劃分爲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三省六部和三權分立的最大差異就是:三省六部是分化下級機構的行政權力,但卻集中了君主的權力,所以中國古代王朝的歷代官制改革都並不是爲了建立一個民主國家,而是建立一個擁有“一言九鼎”之權勢的君主專制國家。

三省六部制和三權分立內容是什麼?三省六部制和三權分立的區別在哪? 第2張

爲了把國家的一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中國古代王朝的皇帝絞盡腦汁的嘗試削弱下級官署和機構的權力,從而把一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所以,三省六部的本質上是爲了加強君權,從分封制的廢除到郡縣制的建立,從三省六部到宋代的官制改革,再到明清兩朝廢除丞相,設立內閣和軍機處,實際上這種種的舉措都是爲了加強君主集權。

經過數千年的摸索和鬥爭,在明清兩朝君主集權達到了巔峯,嘉靖和萬曆幾十年不上朝也不必擔心自己的權力被架空,因爲軍政決策權掌握在皇帝手中,內閣只有議事權,但沒有決策權,包括官員人事的任免也掌握在皇帝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