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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權力最重的是哪個朝代?簡述明朝的六部制度和權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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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明朝六部制度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說起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或許很多人都會認爲是朝廷的重要機構,各部尚書也是位高權重。實際上,六部真正被賦予重權是在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以後,而且有明一代,也是六部權力最重的一個時期。下面就具體來說一說明代的六部。

六部權力最重的是哪個朝代?簡述明朝的六部制度和權力分配!

六部自隋唐創建以後,一直是宰相機構的曹屬。北宋元封改制後,門下、中書、尚書三省皆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掌六部事。元代中書省權重,六部爲中書省之具體辦事機構,六部官員一般由宰相推薦人選,皇帝批准任命。宰相對六部工作可直接監督,對不合格者給予處罰。

明初承襲元制,六部屬中書省,“權輕,多仰丞相意旨”,洪武十三年(1380)罷丞相,革中書省,“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權力地位大大提高,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其一,提升六部品秩,尚書之品級由正三品提升爲正二品,成爲公孤等榮銜外品級最高的實官,侍郎則由正四品升爲正三品。建文時,還曾一度改六部爲正一品衙門。形成“官必以尚書爲尊”的局面,實前所未有。

其二,六部機構設置大爲完備。明代六部機構設置的特點主要有:

1,吏、禮、兵、工四部,仍沿前代按工作性質各分爲四司,而戶部和刑部則按全國十三布政使分爲十三個清吏司進行分區管理,反映了職權的擴展。並吸收金元六部“科”和“曹案”的分工體系,於司下設科,形成部、司、科三級系統,機構設置更爲完善。

2,人員的品級和素質顯著提高,如主事一職,洪武時期改爲司官,與郎官並列。中期以後,主事以上官員均以進士選用,極精華之選。

3,各部創設司務廳,以司務爲首領官,負責文書收登轉發、催督辦事程限、管理吏員雜役等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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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六部職權大爲擴展。廢中書省後,六部奏事無須再通過宰相,連六部司官也可以直接向皇帝上疏。皇帝發佈政令後,直接交由六部執行。在參與決策上,六部,尤其是吏部,在廷推、廷議等活動中居於主導地位;皇帝如將政務下部議,則由該部直接向皇帝提出決策方案。在政務運行中,除重大事項需奏報皇帝批准外,日常事務可以自行處理。

由於明代六部分割了宰相很大一部分事權,因此各部在其管轄範圍內權力都有了很大擴展。其中又以吏、兵、戶、禮四部最爲突出。

六部中以掌管文官用人權的吏部地位最高。吏部尚書地位之尊,在朝中首屈一指,享有“贊天子之治”的特殊地位。以至於有人說:“今吏部之職,擬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

明代吏部用人權之廣泛,可謂空前絕後。對高級官員之選任,唐代五品以上由宰相提名,皇帝任命,稱“制授”;宋代高級官員由中書門下(政事堂)“堂除”。明代內閣大學士、吏、兵二部尚書等重要職位的人選,雖然存在皇帝特簡和廷推(大臣公議)兩種途徑,但前者往往被認爲是違制的行爲。其餘九卿等高級官員,則例由廷推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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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廷推中,基本原則是“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吏部是當仁不讓的主導者。不難看出,對於高級官員的銓選,吏部起了最重要的作用。原屬宰相的相當一部分高級官員銓選權爲吏部所繼承。

九卿以下官員和地方官,吏部通過部推(吏部內商議)和大選、急選等常規辦法進行銓選。部推由明初保舉法發展而來,主要適用於小九卿、布按二司及知府等,由吏部具名推薦,皇帝點用。大選、急選屬常規銓選,吏部照章辦事,皇帝一般不加以干涉。

吏部分爲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每司下設若干科。四司中以文選、考功二司最重要。文選掌官員選任,考功負責官員黜陟之典,即考滿、考察。

考滿是官員任滿一個期限後對其進行考績。明代規定,四品以上京官,任滿由皇帝決定升降去留。外官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任滿由都察院考覈,吏部複覈並提出黜陟意見,最後由皇帝定奪。在京五品以下屬官考滿,先由各衙門正官寫出評語,送都察院考覈,吏部複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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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是定期對官員進行復查,分爲京察和大計。京察中四品以上官員採取自陳方式。各衙門屬官由正官考察,吏部審覈確定黜陟。大計由布按二司考察其屬官及所轄府州縣正官,布按二司官由巡撫、巡按考察,最後呈送吏部定奪。凡在大計中受到處分者,規定永不敘用。

明代吏部無論在官員選任上還是考覈上,都扮演了極爲重要的角色。正因如此,吏部成爲中央最重要的衙門,吏部尚書成爲百官之首,侍郎可與他部尚書均禮,吏部司官,尤其是文選司司官,亦爲人所尊禮。

與吏部負責文官選任相對,兵部負責武職選授。明代以前各朝,兵部屬尚書省或中書省,不掌握軍政實權。明初,兵部權力受中書省和大都督府的制約。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以後,大都督府一分爲五,兵部權力崛起。

又,明代無樞密院之設,兵部的權力更爲突出。除掌武職選授、後勤、驛站等事外,還負責軍隊訓練、調遣、戰事謀劃,甚至可以直接統帥軍隊。兵部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中,武選掌除授,職方掌軍政,尤其重要。

和吏部文選司一樣,兵部武選司職責最重,“掌衛所士官選授、升調、襲替、功賞之事。”凡五軍都督府掌印、僉書等官缺,由兵部會奏推舉,奏請簡用。地方各都司掌印、僉書等官有缺,亦由兵部擬奏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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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方司“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簡練、征討之事。”明代設五軍都督府與兵部相互制衡,都督府掌軍籍,兵部掌制令。“合之則呼吸相通,分之則犬牙相制。”明代爲防止軍權旁落,凡重大軍事決策、發佈軍令、任命將帥,都由兵部題奏後,請旨而行。

兵部的權力除了掌握軍令外,另一重要的方面是作爲文臣直接控制軍隊。明代採取以文制武的軍事領導體制,地方鎮守或命將出徵,武臣爲總兵官之外,每派文臣提督軍務。兵部官員以文臣身份外出提督軍務的情況十分普遍,從永樂朝開始一直到明末,皆爲常制。

明初設六部時,號稱“吏部體最尊,戶部權最重。”戶部掌國家財政,轄十三清吏司,各司下屬四科: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職能有管理天下人口、田土,徵收賦稅,供給祿餉,管理庫藏、倉場等項。

明代戶部不像宋代那樣財權三司分立,戶部僅得其一,而是享有獨立完整的財權,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明代戶部的權力是前所未有的。不過,古代封建社會,財政管理制度較爲落後,而且受專制皇權的侵蝕也較爲嚴重。皇帝以天下財貨爲私有,任意揮霍,這也是明代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事實上,戶部的權力並沒有起初設立時所說的那樣“權最重”。戶部的日常工作,只是忙於瑣碎的田土稅糧統計和倉儲管理,不能做出宏觀的財政決策,更談不上實施有效的措施改善國家財政,推動經濟發展。

此外,戶部尚書在管理日常財政事務時,受到皇帝的制約較多,他們往往無法獨立行事。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戶部與吏部、兵部無法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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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禮部職責範圍也很廣泛,《明史·職官志》記載:“周宗伯之職雖掌邦禮,而司徒掌邦教,所謂禮者,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樂典教,內而宗藩,外而諸藩,上至天官,下逮醫師、膳夫之屬,靡不兼綜,則自明始。”

禮部設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以儀制爲最重。禮部地位之重要是由於意識形態的需要,中國古代君主崇尚以禮治國。禮部尚書自成化、弘治以後,往往以翰林儒臣擔任,而且一般都是皇帝的老師。正是因爲禮部尚書與皇帝的特殊關係,所以有明一代,禮部尚書得公孤銜者最多。也可以說,禮部尚書之尊,實際上就個名義,而非實權。

刑部“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復、關禁之政令。”明代六部之中,刑部職權受干擾最大,權力相對較小。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稱“三法司”,具體分工爲“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重大案件要由三法司或九卿會審,而在最高的司法審判——朝審中,執筆的卻是吏部尚書。

此外,宦官、錦衣衛也侵蝕了一部分司法權。刑部的主要職責是受理地方上訴案件,審覈地方大案,審理中央百官案件。民間獄訟非通政司轉達,刑部不得受理。

工部在六部中地位最低,且有的尚書、侍郎是以工匠出身,所以被清流所薄。工部下設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營繕司掌經營興作之事,虞衡司掌山澤財捕、陶冶之事,都水司掌川澤、橋道、舟車、織造等事,屯田掌屯種、薪炭、伕役、陵寢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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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明代六部是歷代中地位最高的,與前代相比自不待言,與其後的清代相比亦復如此。儘管明代中期以後,內閣實際上成爲最高中樞機構,但六部的地位仍然舉足輕重,甚至一度與內閣產生權力之爭。以後關於閣部之爭,再作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