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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鷹”震動美國:藍鷹運動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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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18年,哥倫比亞特區通過了“最低工資法”。後特區兒童醫院向最高法院上訴,認爲這項法律侵犯了僱主的簽約自由權,最高法院最終以5比3的表決結果宣佈該法違憲。

1929年美國經濟出現“大蕭條”。一時間,財政金融一片混亂,工人罷工風起雲涌,農民抗議此起彼伏,胡佛政府手忙腳亂,一籌莫展。

“藍鷹”震動美國:藍鷹運動的目的是什麼

1932年7月11月,民主黨候選人富蘭克林·羅斯福以絕對優勢擊敗共和黨候選人胡佛當選第32屆總統。1933年3月4日,羅斯福宣誓就職,旋即着手新政,主要目標有三:救濟、復興和改革。從是年3月9日到6月16日,羅斯福向國會提交了15篇諮文,引導並敦促議員們通過了15項重要法案。

1933年6月20日,國家復興管理局成立。在復興局主導下,制定了《公平競爭法》。該法明確規定:工人有權組織工會,選派代表與僱主談判、簽訂集體合同;禁止僱用童工;僱主必須遵守最高工時和最低工資限額,產業工人每週工時爲35小時,腦力勞動者爲40小時,產業工人最低工資每小時爲40美分。

1933年7月12日,最低工資制(一小時40美分)在全美正式實施。願意接受這項臨時協定(暫定實施六個月)的僱主將領到一個象徵愛國的“藍鷹”標識,絕大多數企業在各種壓力下加入了“藍鷹”運動。政府還出臺了社會安全和社會保障法,爲失業者和殘疾者提供保障,同時對大公司徵收超額累進稅,以縮小財富分配差距,維持社會穩定。

由於新政近乎是全方位突出國家對社會生活的介入,震撼了美國自由市場經濟之基礎。從1935年1月7日起1年多時間內,最高法院以授權不當等理由作出了一系列關於新政立法的裁決,宣佈違憲或無效的新政立法包括《全國工業復興法》、《鐵路職工退休法》、《手工業婦女最低工資法》等十幾種,而最高法院自創立後到新政前的140年間,所宣佈廢止的法令不過60種。另外,各級聯邦法院也有100多位法官發出1600多個指令,以禁止實施新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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