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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時候說的誅九族一般會誅殺多少人?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7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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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九族”脫胎於在秦文公二十年所實行的“夷三族”法,如明末史學界張岱所言:“秦文公始族誅,公孫鞅始連坐”。《史記.秦本紀》載:“文公二十年,(秦國)初有夷三族之罪” ,如秦時李斯就因被趙高誣陷謀反,從而被秦二世下令夷三族,《資治通鑑.秦紀》載:“遂具斯五刑論,腰斬於咸陽市…夷三族”(五刑即指墨、劓、剕、宮、大辟)。

當然,秦國除了實行“夷三族”,還實行夷五族、夷七族等,如荊軻刺殺秦王失敗後,就被夷七族,《獄中上樑王書》載:“然則荊軻湛七族,要離燔妻子,豈足爲大王道哉”。只得說,秦國律法的確是很森嚴的,也是很殘酷的,如范曄所言:“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一人犯法,牽連三族實在是有些過於殘忍。

同時對於秦國實行的“夷三族”到底是哪三族,現在尚未有定論。目前關於“夷三族”的三族一說,現主要流行三種說法:

一、父族、兒族、孫族。《周禮·春官·小宗伯》載:“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東漢末經學家鄭玄注曰:“三族,謂父、子、孫”。

二、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禮記·保傅》載:“三族輔之” ,北周大將軍盧辯注曰:“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三、父母、兄弟、妻子。裴駰《史記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揭祕:古時候說的誅九族一般會誅殺多少人?

三種說法以第二種說法最爲殘酷。當然無論哪一種說法,其所牽扯的人多數都是無辜的,畢竟犯法的只有一個人,可卻是要牽連那些與他有血緣關係的無辜之人,這真得是很殘忍。但無論如何,自秦國實行族誅刑罰後,歷朝歷代凡犯特大重罪,如謀反謀判謀大逆等十惡之罪名者,皇帝就有可能對其實行族誅的極刑,以此來警戒世人不得有反對朝廷之心,藉此來維護自家對於天下的統治。

且自秦國開始實施“夷三族”的刑罰後,歷代不但沿用,且將其誅殺的範圍不斷擴大,從“夷三族”逐步發展到“夷五族、七族、八族、九族”,乃至是“夷十族”(《明實錄》載:“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讀學士直文淵閣。當靖難師入,以草詔不從,致夷十族”)。

“夷九族”到底起源於何時,尚不可知。直知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唯一一次明確記載有“誅九族”的是發生在隋末,《隋書.刑法志》載:“及楊玄感反,帝誅之罪及九族”,613年,隋煬帝二次出征高句麗時,楊玄感趁機反叛,屯兵於黎陽,後爲大將軍宇文述所敗,隨後隋煬帝下詔誅其九族。因此,從史書寥寥記載來看,夷九族非是正規記載在律書上的律法,它非律令,而只是根據皇帝的意思來執行的一種懲罰的方式,簡單說就是“潛規則”。

揭祕:古時候說的誅九族一般會誅殺多少人? 第2張

總得說,誅滅九族這樣殘酷的刑罰,就是用來威懾天下臣民的,它有點類似於現在的核彈,威懾大於實際,就是用來嚇人的,不是真的拿來用的。如荀子所說:“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讓那些心有不軌的人知道刑法之酷烈,從而不敢去做出不利於天下統治的事情,這也不失爲一種針對犯罪行爲的預防措施。

而對於“夷九族”到底是誅殺哪九族,因史料缺失更是無從知曉。目前對於“夷九族”的九族之說,一共有四種說法:

第一種、父族九。東漢經學家鄭玄曾言:“九族,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凡九族”,九族指的就是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兒子、孫子、仍孫、曾孫、玄孫這九代。

第二種、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即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即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孃舅)。“妻族二”即岳父、岳母。

第三種、父族四、母族三、姥族二。“父族四”即父族上下4代(老太奶爺、太奶爺、奶爺、爸爸),姑母一家、姊妹一家、女兒一家。 “母族三”即母族上下4代(老太姥姥、太姥姥、姥姥、媽媽),姥爺一家、從母一家。“姥族二”即姥族上下4代(老太姥岳母、太姥岳母、姥丈母孃、丈母),岳父一家。

第四種、父五族,母四族。“父五族”即玄孫、曾孫、孫、子、身。“母四族”即母、王母(祖母)、曾王母、高王母。

以上不管是哪種,牽連的人都是十分廣的,若是真的誅殺九族,這人數少則千人,多則萬人,可謂是牽連甚廣。如此,也因誅殺九族牽連的人實在是太多太多,這等殺戮實在是有傷天和,因此歷代君王甚少會用到這個刑罰,畢竟他們也怕死後會下十八層地獄,所以歷史上對實行誅九族的記載甚少,這也就能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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