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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高專政對秦朝造成巨大損害,隨時可能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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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高專政的三年,是好事不做而壞事做盡的三年:非但“葬”始皇驪山和“覆土”驪山時,暴殄天物,極盡奢汰;而且利用竊取的權力,大量聚斂財富,化公爲私,致使趙高“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另外,趙高爲了完全控制二世胡亥,恣二世胡亥之所爲,“造千乘之駕,萬乘之屬”,不惜血本地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驪山未畢,復作阿房宮”,勞民傷財;爲了解決財政困難,“頭會箕斂”,“稅收泰半”,“以稅民深者爲明吏”,極其嚴重地破壞了秦帝國的社會經濟,又從經濟上,對秦帝國造成了顛覆性破壞。

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雖然也興辦了一些建築工程,,如作阿房宮前殿、修築長城、通直道等;雖然也曾經對外用兵,如北擊匈奴,南取陸梁,等等,這就是班固《漢書·食貨志》所說的“至於始皇,內興功作,外攘(驅逐)夷狄”;但是,秦始皇的“內興外攘”,卻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並非不可爲而強爲之。因爲第一,在秦始皇平定天下的歷史進程中,山東六國,已經猶如“郡縣之君”,極其衰弱。秦始皇,以極強之秦,攻極弱之六國,猶如“竈上掃除”,風捲殘葉,對當時的社會經濟,不可能造成太大的破壞。同時,秦始皇平定天下後,對天下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可統一支配,使其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第二,從二十六年平定天下時起,至三十三年“外攘胡粵,內興功業”,,其間,大約有七、八年的休養生息時間。在這七、八年中,雖然也興辦了一些工程建築,但卻不過是零打碎敲,小打小鬧,無傷大局;雖然也曾經對外用兵,但卻是斷斷續續,並非兵連禍結。同時,在這七、八年中,秦始皇又採取了一系列於民休息政策:諸如收天下兵,聚之咸陽,示不復用,爲發展社會生產,提供了和平環境;諸如“(減)緩刑罰,薄(減輕)賦斂”,減輕了人民負擔;諸如“令黔首自實(報)田”,合理均攤田賦和徭役;諸如“築女懷清檯”,鼓勵礦業生產;諸如“令(烏氏)倮比封君”,鼓勵牧業生產等。第三,“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這些“豪富”,腰纏萬貫,極其富有,砌玉堆金,將其徙之咸陽,一可防止六國復國者,利用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從事復國活動;二可將其強大的經濟實力,作爲秦帝國的後備經濟來源。

總之,秦始皇通過一系列鼓勵和獎勵發展生產的措施,使秦帝國“男樂其疇(耕),女修其業”,“百姓當家則興農工”,“黔首(百姓)是富” ,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因此,儘管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後,秦始皇確實業曾經興辦了,一些比較大的工程建築,雖然也曾較大規模對外用兵,但卻有較強大的經濟實力,作其後盾。

趙高專政對秦朝造成巨大損害,隨時可能崩塌

而趙高專政,則恰恰相反。趙高專政,左道亂政,旁門生非,一無其先帝秦始皇的生財之道,二無其先帝秦始皇的文韜武略,但卻欲行始皇之所行,欲爲始皇之所爲,以顯示其不同凡響,羊質虎皮,以臨天下。

二世胡亥,原本是一個多少有一點文化素養的但卻不諳世的年僅十二三歲的少年帝者。因此,趙高則利用二世胡亥的年年幼無知,把二世胡亥當作謀權亂政的工具。在施展種種陰謀詭計,完全操縱了二世胡亥後,又投二世胡亥之所好,慫恿其“恣行不義”,以此消磨二世胡亥的意志,轉移二世胡亥的視線,掩蓋謀權亂政的陰謀。如二世胡亥曾請教趙高說,他要“悉(盡)耳目之所好,窮(盡)心志之所樂”、“賜志廣欲(爲所欲爲),長享天下而無害”,他問趙高,他這樣做,行嗎?胡亥這樣說,本亡國之言,而趙高卻唯恐天下不亂,反而慫恿二世胡亥說:“此賢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亂主之所禁也。”在避開二世胡亥的注意力後,卻把他反秦始皇之道而行的私貨,偷偷塞進了秦帝國的朝廷。

一 製造忠誠於秦始皇的假象,轉移臣民的視線,掩蓋“沙丘之謀”事實真相。“葬”始皇驪山和“覆土驪山”時,金裝銀飾,極盡奢汰,勞民傷財

趙高、李斯等,一方面撕毀始皇臨終前所擬定的“璽書”,誘殺始皇所“欽定”的二世皇帝扶蘇,而詐立始皇少子胡亥爲二世皇帝,根本就不把秦始皇放在眼裏;而另一方面,在“葬始皇驪山”和“覆(回填)土驪山”時,卻又哭天搶地,如喪考妣;暴殄天物,金裝銀飾,極盡奢汰。趙高和李斯,對秦始皇何以如此的倨後恭?顯然,趙高和李斯在利用厚葬秦始皇的方式,製造忠誠於秦始皇的政治假象,掩蓋其“沙丘宮變”的事實真相。可以這樣說,趙高、李斯“葬”、“覆”驪山時的極盡奢汰,同秦始皇並無太大關係:如《史記》中所謂的“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滿之。以水銀爲百川江河大海,機(械)相灌注,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鯢油)爲燭,度(估計)不滅者久之”等,應當說,所有這些,都是在秦始皇死後,趙高、李斯之所爲,而並非死者秦始皇之所爲;如其中的所謂“令(工)匠作機(動的)弩矢,有所穿近(盜墓)者,輒(就)射之,……先帝后宮無子者,……皆令從死(殉葬),……盡閉工匠藏者,無復出者”,更非死者秦始皇之所爲,非趙高、李斯莫屬。其後,趙高、李斯,又役使數十萬徒庸“復土驪山”,把從秦始皇十三歲即位使其,而呂不韋攝政時,就已開始了的“穿治驪山”,以及秦始皇“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等三十餘年來,所開挖出來的大量土石,全都還覆於始皇陵上。同時,又組織人力,大力構築陵寢等。總之,從秦始皇三十七年“崩於沙丘平臺”時起,至二世二年冬“發驪山徒”以擊周章時爲止,趙高、李斯“葬始皇驪山”和“復土驪山”,興師動衆,役使數十萬徒庸,先後折騰了大約兩年時間。其勞民程度的嚴重,其對社會經濟破壞的慘烈,可以想見。因此,對於秦始皇生前的“穿治驪山”,呂不韋和秦始皇雖然要承擔一定的歷史責任,但其“葬始皇驪山”和“復土驪山”時的暴殄天物,其歷史責任,則主要應由趙高和李斯承擔,特別是應由趙高承擔。過去,我們總是把趙高、李斯對於秦始皇的豪華葬禮完全“歸罪”於秦始皇,這種“歸罪”,顯然是不正確的。

二 “外(鎮)撫四夷,如始皇計”、“盡徵材土(高級弓箭手),屯衛咸陽”,“收泰半之稅”,殘酷而野蠻搜刮人民

趙高挾持二世胡亥,在“葬始皇驪山”和“覆土驪山”,金裝銀飾、極盡奢靡的同時,而又“驪山未畢,復作阿房宮”;“外撫四夷,如始皇計”;“造千乘之駕,萬乘之屬”;“盡徵才士,屯衛咸陽”。由此而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爲了解決財政拮据,又挾持二世胡亥,瘋狂而野蠻搜刮人民,“以稅民深者爲明吏”,“收泰(太)半之賦”,“頭會箕斂,以供軍費”。因此,廣大人民對於趙高專政之倒行逆施,早已深惡痛絕。於是陳涉“詐自稱公子扶蘇、項燕”揭竿而起,而天下響應,反抗趙高專政的農民起義,烈焰滾滾,鋪天蓋地而來。六國復國者也成蠢蠢欲動,試圖改變陳涉農民起義反抗趙高專政的政治性質,已藉助陳涉起義的力量,“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業”。至此,秦帝國更加岌岌可危。請看,此與班固《漢書》所記“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驅逐)夷狄。收秦半之稅,發閭左(貧民)之戍,……海內愁怨,遂用潰畔(叛)”所描寫史情景,幾乎是完全的一致!但是務請注意,在這裏,班固又將趙高專政時期的“內興外攘”所釀成的罪惡,全都強加在秦始皇身上。正是由於趙高挾持二世胡亥,拒絕接受丞相李斯、馮去疾和將軍馮劫等,關於“停止作阿房宮”和“減少四邊軍需運轉”,以減輕人民負擔的正確建議,進一步加深了社會矛盾

趙高專政,雖已釀成天下大亂,然而亡羊補牢,猶未爲晚。二世二年冬,丞相李斯、馮去疾和將軍馮劫等曾聯名上書二世胡亥,分析了當時“羣盜並起”的原因,並提出瞭解決的辦法。原因是:“盜多,皆以戍漕轉作(指轉送軍需品)事苦,賦稅大(重)也。”解決辦法是:“(停)止阿房宮作者,減省(少)四邊戍轉。”此本釜底抽薪的善謀良策。如果趙高、胡亥,能夠以秦帝國的帝業爲重,聽信李斯、馮劫和馮去疾的正確意見,在政策方面作一些調整,陳涉、吳廣起義,就可能得到恰當的處理,山東六國復國者的復國活動,也會因此而得以平息。但是,趙高卻操縱二世胡亥,對李斯、馮去疾和馮劫等的正確意見,卻倒打一耙,“案責他罪”,而將之下獄。二馮以“將相不(屈)辱”而自殺,李斯爲之“榜掠千餘,腰斬處死”。其後,在趙高慫恿之下,二世胡亥更是變本加厲,聲稱要“造千乘之駕,萬乘之屬,以充吾號名”,大肆揮霍人民血汗。

三 “居官善取”,“以權衡求利”,聚斂財富,由此而造成國家空虛,朝廷大困,私家大富

以趙高、趙成、閭樂等爲首的盤居在秦中央政府的上層統治者,利用其所竊取的權力,巧立名目,“居官善取”,採取各種手段,“以權衡求利”,通過其弟趙成、其婿閆樂等,及其七姑八姨,大力聚斂財富,把本來屬於廣大臣民的財產,裝入他們自己的私囊,致使趙高等人的“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

正是由於趙高、胡亥的“葬始皇驪山”和“復土驪山”時的極盡奢汰,耗資巨大;正是由於趙高、胡亥“外撫四夷、內衛咸陽”的勞民傷財;正是由於趙高、胡亥的“興千乘之駕,造萬乘之屬”,揮金如土;正是由於趙高等一羣官倉老鼠的堅守自盜,等等,等等,致使秦帝國這個歷史巨人,最終被吮吸得骨瘦如柴,從而從經濟上對秦帝國造成了顛覆性的破壞。

至此,秦帝國存在的經濟基礎,也被趙高等一小撮政治掮客掏空,秦帝國已處於危若累卵的境地,隨時都面臨坍塌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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