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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的社會背景之下,婦女們的地位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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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的社會背景之下,婦女們的地位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傳統的觀念中,明代由於貞節觀念的盛行等原因,普遍認爲其婦女地位是比較低的。但實際上,在貞節觀念盛行的同時,反禮教的思想也在漸漸萌芽。在這兩種截然不同觀念的博弈下,明代婦女的地位出現了一個前低後高的局面。

首先,就婦女的政治地位而言,明代依舊是一個典型的男權社會,廣大婦女中只有極少數的上層婦女纔有機會參與政治,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后妃參政。

對於后妃參政或干政,歷朝歷代都是採取一個否定的態度,明太祖朱元璋也注意到了后妃干政的危害,因此加強了後宮的管理,明令“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參與政事”。並在後宮大興女教,用禮教去洗腦她們。

在明朝的社會背景之下,婦女們的地位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可即便做到了這個地步,明代後宮的妃子,也並非徹底與政治無緣,她們依舊能夠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參與到政治活動中。只不過,明代的妃子對政治活動的參與僅限於管束皇子、勸諫皇帝等等小事,除非在緊急關頭,這些妃子纔會去插手一些大事,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安安分分地做好一個妃子該做的事情,沒有出現像漢代的呂后、唐代的武后、宋代的劉娥等等能夠總攬朝政的地位。

在明朝的社會背景之下,婦女們的地位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第2張

由此可見,就後宮婦女的政治地位而言,明代相比於漢、唐、宋出現了明顯的下降。

其次,在經濟地位上,整個封建社會中的婦女,都沒有擁有諸如土地、房屋等等可用作生產資料的財富。這一點明代也不例外,對於這些財富都沒有一個法定的繼承權。

但由於明代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其經濟地位相較於前代來說,出現了一些嶄新的特點。

比如:明代的婦女可以參與農業、棉紡織業等需要一體體力的勞動,在萬曆期間,有一首打油歌是這麼說的,“江北婦女多務農,其夫反謳歌擊鼓”。在南方的一些農家裏,夫婦並作的情況十分常見。

此外,在江南由於棉紡織業的快速發展,而婦女又更加適合這項運動,大量的婦女被納入勞動中,爲家庭帶來了可觀的收入,而收入有了,地位自然也就上升了。打破了傳統的男耕女織。

在明朝的社會背景之下,婦女們的地位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第3張

由此可見,就經濟地位而言,明代的婦女相較於前代而言是有所提高的。

最後,再來談談明代婦女的法律地位。正常的婦女,其一生都需要依次經歷爲人女、爲人妻、爲人母的角色,這三種角色在封建社會中的法律地位是不盡相同的,需要分別論述。

古代女子在爲人女的時候,都可以統稱爲未嫁女。而未嫁女的法律地位,在明代時期,基本上處於一個比較卑微的地位,她首先需要服從父輩,其次再依照長幼有序的規定,分別劃分家中地位的高低。

財產繼承權方面,未嫁女基本無權繼承,直到唐代,纔在法律上規定可以獲得未婚兄弟的一半聘財。明代則規定,只有在戶絕的情況下,未嫁女才擁有財產繼承權。

由此見得,明代未嫁女總體的法律地位,基本上相較唐、宋兩代有所下降。

而在爲人妻時,婦女的法律地位在歷朝歷代都需要遵循夫從妻綱的準則,從而造成了地位的不平等。比如當夫妻鬥毆時,在相同程度損傷的情況下,妻所受到的法律遠遠要重於夫,甚至直接將其視爲夫的私有財產,連最爲基本的生命權都得不到保障。

在明朝的社會背景之下,婦女們的地位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第4張

這一點,明代同前面的唐、宋、元基本相同,沒有明顯的高低之分。

在爲人母方面,母親在於整個家庭中的權利受到了父權的制約,但對於子女、媳婦等,還是具有着較大的監護、教育及懲戒的權力,當夫死後,妻在這幾方面所獲得的權力將會更大。

而明代,爲人母甚至可以直接管理和使用整個家庭的財產。所以這方面的地位,相較於前朝來說,是有所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