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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究竟是怎麼導致明朝滅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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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368年―1644年 ),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時期遷都北京。傳十六帝,共計276年。明朝時期君主專制空前加強,多民族國家也進一步統一和鞏固。明初廢丞相、設立廠衛特務機構,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但同時也爲中後期宦官專政埋下伏筆。明朝時期農民反封建鬥爭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一條鞭法導致明朝滅亡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明朝晚期的白銀法定貨幣化,對於社會經濟、商品經濟、國家制度典章、社會結構變遷、社會文化思潮、心理價值觀等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1)“一條鞭法”造成商業無法無天,控制政治

其間的影響既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白銀法定貨幣化對社會文化、價值觀等方面的負面影響很大。原因在於:歷史沒有給晚明足夠的時間,規範商人、世人的社會角色。正如一個一貫受到欺辱的人突然暴富後一樣,以爲有了錢就可以操控一切。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究竟是怎麼導致明朝滅亡的?

受慣了蔑視的商人在得到了比“士”還要尊貴的社會地位後,並沒有形成統一的行爲規範。再加上明朝中後期,商人家族成員大規模進入政府,使官商一體化現象非常嚴重,從而加重了吏治腐敗。崇禎在罪己詔中說的“居官有同貿易”“官場如商場”並不是“推卸責任”。

(2)“一條鞭法”加速了兩極分化和社會不穩定

當晚明成爲白銀帝國之後,皇族、官僚、富商們窖藏大量白銀使得市面上流通的白銀並不多。百姓們賣兒賣女、賣田賣地都無法繳稅。因此,大量百姓逃戶,土地荒蕪,村莊敗落。

早在萬曆朝,這種情況就已出現。自1551年到1600年徽州的地價跌幅達40%,請注意,這是在土地市場極不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現象。

與此同時,各類關於白銀的民事、刑事案件層出不窮。例如,萬歷年間浙江的張應俞編纂的《杜騙新書》90%記載的都是白銀交易以及欺詐案例。

天啓、崇禎年間的河北王肯堂縣令也統計了他任知縣時審理的304件案例,涉及貨幣、財產的就有165件,其中涉銀案件就有89件,佔全部案件的29%;涉銅錢案件爲40件,佔全部案件的13%。北方銅錢的使用比南方要廣泛,因此,北方銀銅比例大約是1:2;同期的南方地區,則在1:3~1:4。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究竟是怎麼導致明朝滅亡的? 第2張

(3)“一條鞭法”加速了思想解體,民風商業化

白銀帝國給普通百姓帶來的是無盡苦難。之前是官僚壓迫,而白銀帝國時期則是官商共同壓迫百姓。白銀在破壞了舊的等級觀念的同時,又催生了新的等級觀念。一些儒家理念中的正面思想,如“愛國”被效忠家族利益所代替。再如,信奉儒家思想的官員往往非常重視“名節”,然而,到了晚明,名節敵不過十兩銀子的官員大有人在。

在當時,商人中有文化的人可以通過科舉進入仕途,沒有文化的則可以通過捐錢成爲官員。例如,正統年間的江蘇淮安人徐頤、常熟魏姓商人,二人花巨資買了中書舍人的官職,其後魏姓商人還當上了主事。當時,北京有一句口頭禪叫“金中書,銀主事”。到了1451年,明政府正式允許賣官鬻爵之後,大富大商可以買大官,一般商人和地主通過捐錢也可以成爲“義民”,好處就是可以頭戴紗帽、免除勞役。

僅從鹹化十年到弘治元年(1487年),長洲一個縣就有差不多三百人花錢買“義民”的頭銜,每人40兩銀。這一個縣,僅賣“義民”名號的錢就達到了1.2萬兩。

然而,“義民”們不會做賠本買賣,因爲可以免除勞役,這些人變着法兒地將不相干的人收攏在自己的家園內,形成了一大羣不用繳稅的人。可以說,明政府在一方面增加了財政收入,卻在另一方面導致了長期稅收收入流失,並越來越對治理下的臣民失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