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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嘉靖時期的賦稅及徭役制度,張居正將之推廣到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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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一條鞭法:嘉靖時期的賦稅及徭役制度,張居正將之推廣到全國

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爲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一條鞭法”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啓清代的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歷史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既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的被動之舉,也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

一條鞭法是誰提出的

桂萼(?~1531年),字子實,號見山,饒州府安仁縣(今江西省餘江縣錦江鎮)人,明朝中期內閣首輔,地理信息學家。

正德六年(1511年),中辛未科進士。歷任丹徒、武康、成安等縣知縣、南京刑部福建司主事,憑藉大議禮進入朝局,累遷翰林院學士、詹事府兼學士、禮部侍郎,官拜禮部尚書、吏部尚書、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學士,升遷之快,史不多見。所經各任都能端正風俗。創立一條鞭法,厲行改革。均平賦役,屢忤官吏。抑制豪強,政績頗著。

嘉靖九年十二月,告老還鄉,不久病死私第,朝廷追賜太傅,諡號“文襄”。著有《歷代地理指掌》、《明輿地指掌圖》、《桂文襄公奏議》等。

一條鞭法的背景

首先,隨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土地日益資本化,土地兼併也逐漸加劇,地主豪強,勾結官府,強佔農民的土地,並運用一切可行的手段來逃避相應的賦稅。

加上明朝中後期,宦官掌權,操縱朝政,賣官鬻爵和貪污腐敗現象十分嚴重。爲了迎合愛財的宦官,各地官員拼命搜刮民脂民膏。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侵蝕了稅基,造成了國家賦稅急劇減少。

其次,朝廷開支逐步加大,財政十分困難。皇室、宗室奢侈腐化的鉅額開支,國家機構中繁冗官員的俸祿,用於抵禦浙江、福建倭寇和北方少數民族俺答侵擾的龐大軍費支出等,使得當時的財政入不敷出。

一條鞭法:嘉靖時期的賦稅及徭役制度,張居正將之推廣到全國 第2張

再次,商品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商品交易貨幣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古代中央集權體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力被削弱。不少農民棄農從商,促進了明朝手工業的發展,推動了商品經濟向前邁進,而商品經濟的繁榮帶動了白銀貨幣的流通。白銀的廣泛使用爲“一條鞭法”實施折銀徵收提供了有利條件。

最後,明代萬曆之前,江南實行的徵一法,江西的鼠尾冊,東南出現的十段錦法,浙江、廣東出現的均平銀,福建出現的綱銀法,都具有徭役折銀向田畝轉移的內容。這些改革雖然只在部分地區實行卻爲一條鞭法的提出積累了經驗。

一條鞭法的內容

一、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

針對當時存在的佔地多者田增而稅減的情況,只有從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賦役均平。僅據部分清丈的結果,就增加了土地2.8億畝,使不少地主隱瞞的土地繳了稅。

二、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

實行一條鞭法以前是賦役分開。賦以田畝納課,役以戶丁徵集,賦役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貢之類的額外加派。

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全部簡併爲一體。將賦歸於地,計畝徵收;把力役改爲僱役,由政府僱人代役。由於賦役統一,各級官吏難以巧以名目。因此,叢弊爲之一清,使稅賦趨向穩定,農民得以稍安。

三、計畝徵銀,官收官解,使徵收辦法更加完備

我國古代田賦,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徵實。唐代兩稅法雖以貨幣計算,但繳納仍折實物。宋代徵稅,只是偶有折銀。元代科差雖行色銀,但積糧仍爲谷粟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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