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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斷制度 土斷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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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斷:東晉和南朝爲解決僑置問題而推行的整理戶籍及調整地方行政區劃的政策。其主要內容是劃定州、郡、縣領域,居民按實際居住地編定戶籍,故稱土斷,即以土著爲斷。實施土斷是爲了使得社會矛盾得到暫時的緩和,但隨着時間的推移,社會矛盾還會再次惡化。故而,東晉、南朝實行了許多次大規模的土斷。其旨意、方法因時勢不同而有所差異。

土斷制度 土斷名詞解釋

西晉武帝太康五年(284),汝南王司馬亮、司空衛瓘上疏,鹹用土斷,使舉善進才,各由鄉論,以糾九品中正制之流弊,是爲土斷之始。

晉廷東遷後,僑人日回月徙,南方流民去來紛雜。政府爲明考課、定稅收,先後於成帝咸和中、鹹康七年(341)、哀帝興寧二年(364)和安帝義熙九年(413)多次實行土斷。其中後兩次分別由大司馬桓溫和太傅劉裕主持,史稱“庚戌土斷”及“義熙土斷”,一時“財阜國豐”,“豪強肅然”,國家的內部矛盾得到了暫時的緩和。

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宋後廢帝元徽元年(473)、齊高帝建元三年(481)、梁武帝天監元年(502)和陳文帝天嘉元年(560),亦曾多次土斷,但執行中巧僞甚多,或竊注黃籍,或卻而復注,故成效甚微。

土斷受到僑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對,士族害怕喪失作爲北來高門的標幟,百姓則深知從此要負擔沉重的調役,所以宋孝武帝時,雍州刺史王玄謨要土斷雍州僑民,僑居雍州的河東大族柳氏帶頭反對,宋政府以百姓不願屬籍,停止實行。即使以嚴厲著稱的義熙土斷,也把在晉陵界內的徐、兗、青三州流人除外,因爲這三州流人正是組成劉裕的基本武力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劉裕不能不考慮他們的利益,在土斷時保留部分僑州、郡、縣,並從南方原有州郡中劃出部分土地來歸它們管轄。這是照顧僑人大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來大族贊成土斷的條件。

土斷結果使政府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財阜國豐”;僑人則加入了負擔調役的行列。由於每次土斷都不能徹底,遺留下一批沒有著籍的僑人;又由於新的僑人和僑郡縣不斷出現,所以土斷政策繼續推行,貫串整個東晉、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