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三長制名詞解釋 三長制是哪三長

三長制名詞解釋 三長制是哪三長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5.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三長制,意思是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是北魏孝文帝在太和十年(公元486 年)創立,以抑制豪強隱匿戶口和逃避租調徭役,並直接控制基層的一種政權組織制度。

 概述

三長制名詞解釋 三長制是哪三長

  北魏孝文帝

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時,採納給事中李衝建議,於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長制,以取代宗主督護制,加強中央政府對人口的控制。三長制規定:五家爲鄰,設一鄰長;五鄰爲裏,設一里長;五里爲黨,設一黨長。

三長制與均田制相輔而行,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徵收租調,徵發兵役與徭役。實行三長制,三長直屬州郡,原蔭附於豪強的蔭戶也將成爲國家的編戶,因而必將與豪強地主爭奪戶口和勞動力。李衝提出實行三長制的建議後,在朝廷中引起激烈爭論,最後,馮太后從加強中央集權出發,認爲實行三長制既可使徵收租調有根據和準則,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隱匿戶口,故三長制終在馮太后的支持下實施。在實行的過程中,三長還是從大族豪強中產生,他們不僅本人可以享受免予征戍的特權,而且親屬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樣待遇。但較之宗主督護制,它畢竟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實行後,國家直接控制的自耕農民大量增加,國家賦稅收入相應增加,農民賦稅負擔也有所減輕。北魏後期社會經濟明顯的恢復和發展,當與此有密切關係。北魏的三長制後來成爲北齊、隋、唐時期鄉里組織的基礎

實施背景

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權時,北方各地宗族塢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護地方,實行宗主督護之製作爲地方基層政權組織。宗主控制下的包蔭戶多數沒有戶籍,他們只爲宗主的私家人口,任憑宗主剝削和奴役,國家不得徵調亦不能干預,這嚴重影響了北魏政權的賦稅來源。在孝文帝時,給事中李衝上書建議實行三長制來取代宗主督護制,使徵收租調有根據和準則,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隱匿戶口,以增加國家的賦稅。馮太后採納了此建議,三長制得以推行。

 實施時間

三長制的確立與均田制的推行聯繫密切,考察立三長的時間,離不開分析它與行均田的先後及關係。設立兩制的時間,《魏書》中均有明確記載。《高祖紀》稱行均田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立三長在次年二月;但據同書卷五三《李安世傳》,均田制的頒行應晚於立三長。而《南齊書·魏虜傳》確有永明三年(485年,北魏太和九年)立鄰、裏、黨三長的記載。史書說法歧異,學者因而形成不同的觀點。

一種意見可稱爲“均田先行說”。持此說者信從《魏書》本紀的記載,認爲北魏頒佈均田令後深感若無嚴密的基層組織,難以推行均田制,故轉而設置意在整頓戶籍的三長制。池田溫、韓國磐、魏明孔等持此說。李安世的上疏,則被認爲在太和十年或稍後。

另一種意見則屬“三長先立說”。從此說者根據《南齊書》的記載,相信三長制立於太和九年,早於均田制。首倡此說的是日本學者志田不動麿,後中國學者繆鉞也得出類似的結論,贊同此說的還有朱紹侯與高敏。

第三種意見以唐長孺爲代表,認爲三長制立於太和十年,而均田制則晚至太和十四年纔開始正式實行。在立三長的時間上,贊同第一說。

另外,日本學者堀敏一亦相信《魏書》的說法,但他認爲兩制開始是分別構想出來的,三長制的實施晚於均田制的頒佈。爲了實施均田制,三長制才變成必要,而均田制的真正實行,要到太和十二——十四年。堀氏的見解接近唐長孺的看法,但也有些分歧。可以算作第四說。

影響

雖然在實行的過程中,三長還是從大族豪強中產生,他們不僅本人可以享受免於征戍的特權,而且親屬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樣待遇。但較之宗主督護制,三長制畢竟是一種歷史的進步。三長制的建立,打破了豪強蔭庇戶口的合法性。實行後,國家賦稅收入增加,農民賦稅負擔有所減輕。北魏後期社會經濟明顯的恢復和發展,與三長制的實施有密切關係。北魏的三長制後來成爲北齊﹑隋時期鄉里組織的基礎,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