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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明朝仁宣兩位皇帝有着什麼樣的政治成就?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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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經朱元璋和朱棣的經營,完成了對中國的統一,社會經濟獲得了大發展,並且擊敗了北方蒙古入侵勢力,鞏固了邊疆地區,使明朝出現了一個小康局面。但是在繁榮興盛的背後也隱伏着社會危機。朱元璋的嚴刑峻法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尖銳,而明朝所處的封建社會後期時代也使得封建社會固有的矛盾不斷深化,階級矛盾日趨緊張。仁宣二帝爲了解決洪永時期遺留下來的弊政,採取了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係、消除內亂、息兵養民、整頓吏治等一系列政治措施。

 改組內閣

明仁宗通過改組內閣,授予他的某些心腹顧問顯貴的品位,以著名的翰林學士和幹練的官員充實行政官署,來開始他組織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員中,許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攝政時已經爲他效勞,有的人在他與明成祖有分歧時支持過他,爲此受到了懲處。明仁宗特別重視儒家道德和個人品德。權謹便是一例,他是一個低級官員,在洪熙元年(1425年)進入內閣完全是因爲他極爲孝順。同樣,明仁宗任命有才能和守紀律的人擔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職務。爲了使官僚機器更有效率,明仁宗對文官科舉制度作了一些改變。他認爲這個制度偏袒南方人,於是規定了份額,以保證北方人佔全部進士的40%;這個政策經稍加修改,在明、清兩朝一直貫徹執行。

而後來的明宣宗保留了原來的政府結構,讓許多傑出的官員繼續效勞。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實踐中的確作了某些變動。這在內閣作用的改變和宦官參與行使行政權方面表現得很明顯。

由於明仁宗的改組,由翰林學士任職的內閣此時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明成祖在位時起,人們所稱的內閣原來是一個諮詢機構,這時開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審議實權。三楊、金幼孜、黃淮分別在內閣中重新任職。他們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宮廷官銜,而且在外廷兼任尚書。

解密:明朝仁宣兩位皇帝有着什麼樣的政治成就?

內閣的突出地位還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強:定期上朝覲見皇帝以討論較爲迫切的政府事務。遵循明仁宗的先例,皇帝要他們直接向他呈遞密封的奏議以確定適當的行動。此外,皇帝採用了一種稱之爲條旨或票擬的正規的辦事程序,程序規定大學士們審議官員呈遞的奏議,並提出適當答覆貼在每道草擬的詔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採納他們的建議,並將詔令分送給主管的部去貫徹;他並不再召他的顧問們進行復議,除非主要內容出現了爭議。 這樣,內閣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間的橋樑,與以往相比,更成了決策的力量。它的領導人這時可以不與主管的部商議就提出建議,每當皇帝感到應該默認他們的決定時,這些決定就自動生效。

爲了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的發展,明仁宗和明宣宗採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反貪倡廉便是極爲重要的一個方面,在這一系列的措施中,對於都察院的整治,更是其中最具特色的措施之一。

廣開言路

除與民休養生息外,對待臣下,仁宣二帝則廣開言路,善於納諫。明仁宗曾對謇義、楊士奇等臣子說:“前世人主,或自尊大,惡聞直言,臣下相與阿附,以至於敗。朕與卿等當用爲戒。”明宣宗即位後則進一步繼承和發揚這一廣開言路、納諫的風尚。他對大臣說:“漢、唐諸君,文帝、太宗能納諫,文帝幾致刑措,太宗致貞觀之治,亦皆受善之效。”明宣宗對這幾位重臣十分信任,對於他們提出的建議總是虛心接納,君臣之間的關係很是融洽 。“當是時,帝勵精圖治,(楊)士奇等同心輔佐,海內號爲治平。帝乃仿古君臣豫遊事, 每歲首,賜百官旬休。車駕亦時幸西苑萬歲山,諸學士皆從。賦詩賡和,從容問民間疾苦。”

慎用刑律

輕刑措,也是仁宣之時的一個施政特點。明仁宗對刑部和都察院說:“朕於刑法,未嘗敢以喜怒增損,卿等鞫獄之際,亦當虛心聽察,量其情實,有罪不可倖免,無罪不可濫刑。”又說:“若聯一時過於疾惡,律外用籍沒及凌遲之刑考,法司再三執奏,三奏不允,至於五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及大臣執奏,必允乃已,永爲定製。” 在他統治的短暫時間裏,還廢除了一些嚴刑酷法,如不許“於法外用鞭背等刑,以傷人命,尤不許加入宮刑,絕人嗣續”,還規定“自今惟犯謀反大逆者,依律連坐,其餘有止坐本身,毋一概處以連坐之法。”

明仁宗在他死前不久,頒佈一份詔令,進一步告誡司法當局要根據法律判決,並在宣判前,特別在宣判死刑前要複查對犯人的指控。此外,他禁止對犯人濫用肉刑,和在懲處時株連犯人的親屬(重大的叛逆罪除外)。他斷言,這些做法嚴重地違背了儒家的仁愛原則和孝道倫理。

明宣宗即位後,不僅繼續輕刑措,而且注意教化。他說:“百姓輕犯法,由於教化未行。” 因而命令各級官吏宜申張教化,普及法律知識,以減少犯罪的行爲。

明宣宗具有一定的司法才幹,在位期間運用封建帝王的司法權力,對許多複雜的案件作出了較爲公正的裁決,並改善了司法制度,既體現出明代的某些法律傳統,也反映出封建時代道德與法律相結合的特點。出於某種需要,朱瞻基對武官犯法較爲寬縱,但他的司法活動對明代當時的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嚴格用官

仁宣時期改革科舉取士法,嚴格任用和考察官吏制度,嚴厲控制宦官,打擊貪官污吏,使吏治清廉。在用人制度上,也改變了前朝偏重進士,排斥吏員的現象,堅持任人唯賢、唯纔是舉。同時從明仁宗始,設立巡撫制,以加強對地方官吏的督察。通過一系列打擊整肅,貪贓行賄現象逐漸減少。趙翼《廿二史劄記》稱:“故爲守令者,無不潔已愛民,耳公於清議。”

明宣宗有幾句名言,一句是“省事不如省官”。某巡撫要求在杭嘉湖地區增設一名專門管理糧政的布政使司官員。明宣宗認爲國家的賦稅有常額,不能養冗官,駁回了他的要求。還有一句是“安民爲福”。因某工部尚書建議修建山西圓果寺的佛塔,好爲國家求福,而朱瞻基認爲百姓安定就是國家的福氣,用不着借修佛塔來“求福”,故斥責了他。

正是由於明仁宗,明宣宗的作風較爲開明,纔有了被史家讚揚的“仁宣之治”。

仁政愛民

仁宣二帝,不但在政治上大有作爲,還愛惜百姓。明仁宗赦免了建文帝舊臣和永樂時遭連坐流放邊境的官員家屬,並允許他們返回原處,又平反冤獄,使得許多冤案得以昭雪,並恢復一些大臣的官爵,從而緩和了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 此外,在他統治時期,他兩次恕免諸如齊泰、黃子澄等官員的家屬,這些官員因忠於建文帝被處死。恕免令免除其家屬爲奴,併發還沒收的財產。

解密:明朝仁宣兩位皇帝有着什麼樣的政治成就? 第2張

明仁宗在他短暫的統治時期,他頒佈了幾道詔令,取消皇帝徵用木材和金銀等商品的做法,代之以一種公平購買的制度。他還免除受自然災害的人的田賦,並供給他們免費糧食和其他救濟物品。特別使他苦惱的是人民的頻繁逃亡, 流浪在永樂晚期使國家喪失大量收入。明仁宗專門頒佈一份詔令,要逃亡者重返故里,答應免除他們所欠的稅,在他們所在地登記後另外還免除兩年同樣的稅和勞役。

明仁宗還派了一個以廣西布政使周幹爲首的專門小組去調查某幾個府的納稅負擔。它們包括應天、蘇州、松江、嘉興和南直隸及浙江的另外四個府。明仁宗生前未看到調查報告,但它成了明宣宗實施的減稅計劃的基礎。明仁宗還非常關心提供直接的救濟;他幾次因他的大臣們對此反應遲緩而大發雷霆。在一次地方的饑荒中,他批駁了戶部官員們的提議,即只借糧給百姓而不是免費分發。另一次,他憤怒地駁回了一些大學士請他先與戶部和工部商議的要求,下令立即對一些受災區分發救濟糧和減免稅收。

明宣宗實行安民、愛民的仁政。他深知“民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在他統治的期間內,體恤民情,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宮九重, 思田裏三農”,這的確是關心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朱瞻基的真實心態。他繼續推行洪武朝以來的招人墾荒的政策,發展農業生產。宣德五年(1430年)三月,明宣宗路經農田時,看見路旁有耕作的農民,於是他下馬詢問農作物的生長情況。他興致盎然,取來農民耕田的農具,親自犁地。沒推幾下,他停下來,回頭對身旁的大臣說,我只是推了三下就有不勝勞累的感覺 ,何況農民終年勞作。說完就命人賞賜農民錢鈔。他對農民的生活和處境是瞭解的,因此能夠在制定政策時考慮到他們的利益。同年六月,京畿地區發生了蝗災,明宣宗派遣官員前去指揮消滅蝗蟲。他仍不放心,特意諭旨戶部,告誡他們往年負責捕蝗的官員害民的危害一點也不比蝗災小,因此要嚴禁杜絕這種事情的再次發生,還做有一首《捕蝗詩》頒給臣子。

宣德七年(1432年),明宣宗還減免了因遭受水災的嘉興、湖州等地。 宣德八年(1433年),也減免了不少災區地區的賦稅。

明宣宗清楚,昏君濫用民力乃至亡國,明宣宗以此爲鑑,非常注意愛惜民力。在他統治的10年間,多次下旨爲民解困。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罷湖廣採木。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罷工部採木。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錦衣指揮鍾法保請採珠東莞,明宣宗不但沒有同意,還認爲他是想用這種擾民的事情爲自己謀求利益,將他逮捕入獄。他還多次蠲免稅額、積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殘疾和戶內無丁力者的匠籍。

遷都之議

明仁宗在扭轉其父政策方面採取了一個最激烈的措施,即把京師遷回南京。據說此舉是夏元吉和其他高級朝廷官員作爲把資源從北方邊境轉移出來的策略的部分行動而強烈要求的。明仁宗自他登基時起,顯然已有此意;這時他已設南京守備,並派他信任的將軍和宦官去指揮。明仁宗對明成祖的北征不感興趣,也不喜歡北京;此外,他在南京當過監國,熟悉南京的情況,感到那裏更爲舒適。另外他還關心維持北方首都的費用,這項費用不但大大地增加了中國東南的負擔,也使各政府部門難以應付。

洪熙元年(1425年)四月十六日,他定北京所有政府部門爲行在。半個月後,他派皇太子朱瞻基到南京去拜謁朱元璋的皇陵,並留在那裏負責。儘管南京地區有地震的報告,但皇帝的返回和他朝廷的南遷勢在必行。然而朱高熾在實施這一行動前死去。此外,他的繼承者明宣宗並未參與這一計劃,明宣宗與明成祖更親近,對偏向北方的政策不那麼討厭。北京依然是京師,南京又成了輔助性的都城。

地方治理

"仁宣之治"的出現,固然與朝廷君明臣良,大政方針正確,措施有力等有關,但是更重要的是,基層社會治理取得了成功。朝廷及時調整基層社會治理結構,薦舉選拔得力大臣充當地方府州縣的長官;且對地方官員嚴加考察,久任責成。因此,地方官多循吏,他們維護了基層社會的穩定,興利除弊,發展了生產,安定了民生。可以說"仁宣之治"的出現,基層官員甚有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