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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兵制軍事有何特點?世兵制和募兵制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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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兵制,即強制部分鄉民世代當兵的制度,在中國古代史中多次出現。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其情況大致有三:一是東漢魏晉時期士族門閥蔭庇人口的私人依附關係不斷髮展和漢末戰亂的人口銳減導致兵源緊張,各政權不得不通過設立兵戶來強化對人口和兵源的控制,兩漢募兵得以存在的流民羣體隨之消失,孫吳的世襲領兵制更是承認了兵員附庸於將領的合法性。

一、 募兵制的發生與條件

1、 衛所制優於僱兵制

衛所制是明初軍制的主體,由於問題叢生,新的軍事制度一一出現,軍隊編制方面有京營、鎮戍制、營兵制,兵源方面有募兵、民壯、軍事家丁等。軍事生產分爲三個方面,一是衛所軍屯的生產活動,二是軍戶爲軍士提供的軍裝,三是軍事裝備。軍屯是保障衛所制度存在的經濟基礎,“後設各衛所,創制屯田,以都司統攝。,衛所制在財政、國防、社會穩定方面皆有利於國家和人民,爲了保衛財產和鄉土的軍士能有超過無產軍士的戰鬥力,優於僱傭兵。衛所制的兵役徵發是在軍戶制下完成的。明初,以從徵、歸附、垛集、收集等方式將大量人口劃爲軍戶,軍士父子相繼以確保兵役徵發,又有謫充軍作爲軍士新的來源。

明朝的兵制軍事有何特點?世兵制和募兵制是怎麼回事?

爲了保證軍戶有足夠的人丁提供兵役,政府制定了種種規定,一部分是針對所有戶籍的。明代“配戶當差”,數量最大的是民戶和軍戶。衛所制是將全國人口中的部分劃爲軍戶,使他們進入一個獨立的軍事組織承擔軍事義務,其餘人口可以免於軍役而從事本業,這種軍民分離的方式在明初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隨着明代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以職業爲主的勞動分工進一步擴大,衛所制內部的兵農合一卻與此相反。衛所制分割大量人口從事兵役,負擔既重,且與社會結構的變化相逆,其本身勢必需要改變,再加上統治階層的種種分外苛索,軍戶及軍士自然會採用種種手段抵制、逃避衛所軍役,這都會加速此過程。衛所行政管理的功能貫徹始終,其他三個功能隨着明代政治、社會、經濟、軍事的發展逐漸發生變化,這個過程中,明朝產生了各種制度或新的實踐進行調整和補充。

2、軍事功能逐步削弱

衛所制首要的功能是編制軍隊完成軍事任務,軍隊的作戰能力是保證,所以其廢弛的最大問題就是該能力的下降。開國之初的明軍擁有久經戰陣的兵將,衛所制和私人社會關係帶來的團結協作,軍士和軍屯結合帶來的作戰意願,使得他們具有較強的作戰能力,完成了北逐蒙元、建立新朝的軍事功業。隨着時間推移,這些因素逐一瓦解,明軍作戰能力不斷下降。軍隊戰鬥力的形成除了長期的臨戰經驗,還有獲取那些在生活中自然形成軍事素養的兵員,這是因爲“生活條件與戰鬥條件一致則強,相離則弱,相反則亡”。

由於生活條件帶有軍事培訓色彩,使這些地方特色的士兵具有相當軍事素養。募兵制的召募對象也以這些士兵爲先,如成弘之際陝西“土兵”就是延綏、固原一帶的邊地土著,嘉萬時享有盛名的戚家軍所募多爲義烏人。所以,召募和挑選具有軍事素養的士兵是募兵制在衛所制軍事功能削弱情況下的彌補。隨着明朝步入正軌及制度上的加強皇權對兵權的控制,這些血緣、地域和附庸關係所結成的私人關係受到了種種限制,軍隊整體的協作只能依靠公共編制。但是,衛所制卻因其他功能導致軍事功能的削弱,特別是編制作戰部隊的作用。

二、軍事經費與經濟

1、軍餉結構

明代募兵軍餉結構自經過了兩次改變,額餉的提高則有三次。募兵制開始之時,募兵僅支行糧,而享有家庭丁糧優免的政策。隨着募兵制的重要性增加,九邊募兵率先獲得與衛所正軍相同的待遇,從行糧變爲月糧,乃至如衛所正軍一樣授予田地。在嘉靖十三年(1534)募兵轉爲募軍獲得確認。這個變化是從九邊開始逐漸擴展,並非一蹴而就,而單兵軍餉的多少也意味着該地區衛所、城堡內募軍僱傭關係的強弱,因爲制度上軍餉越低越依靠授田的土地產出,如萬曆前中期的遼東募軍較爲典型。這是第一次結構改變,第二次則是東南僱傭性募兵的發生,募兵的經濟待遇將本身和家庭分離開來,只有本身的軍餉而無家庭的優免,而餉額隨之提高,代表爲家丁之雙糧和薊鎮南兵 1.5 兩月餉。兩次結構的改變也是兩次軍餉的提高。第三次提高在萬曆援朝戰爭中的南兵、川兵等軍隊,不僅支取月餉,也增加行糧。至明後金戰爭開始後,援引此例,尤其在薩爾滸之戰後,與後金/清朝直接對峙的軍隊都增餉募兵,至退守山海關、寧遠一帶而以關寧兵餉額最高,隨着雙方戰爭規模的擴大,這個餉額從遼東擴展至薊州、永平、通州、永平、密雲等環衛京師的邊鎮但略有降低,至崇禎時擴大至鎮壓農民軍的軍隊中。

明朝的兵制軍事有何特點?世兵制和募兵制是怎麼回事? 第2張

另外,贍養家庭的內顧銀反映了募軍與募兵不同,從軍仍與家庭有一定關係,僱傭關係弱於募兵。明代的軍餉變化不具有普及性,但會劃一處於相同戰場或具有相同軍事任務的士兵的軍餉則例,但爲免於財政負擔過重,並不將高額的軍餉推廣,大抵按原制計餉,隨宜而變。大抵而言,舊兵支舊餉,明清戰爭之前的經制內募兵也支該餉,新兵支遼餉、剿餉、練餉這三項新餉,舊兵的行餉及內顧也取自其中,新兵以僱傭關係明確的家丁、募兵爲主。可見,募兵單兵軍餉的演變與僱傭關係的發展緊密關聯。

2、募兵軍費與財政

明代募兵制所秉持的召募土著的有效經驗,可加強募兵作戰的地利,也可防止逃兵之患,是孟子“恆產恆心”論在募兵制上的發揮。強調募兵的自願性和官府不必考慮編戶的經濟、人丁狀況是否能夠負擔軍役。投入戰場軍隊數量是衡量一個政權軍事力量的重要方面。募兵制在明代軍制中的地位首先取決於其所能動員的士兵數量及在軍隊中的佔比。土木之變以前的募兵雖然來自優秀的兵源,但是數量過少,未見發揮何種作用。

三、兵制軍事特點

1、九邊士兵

九邊土著的生活和戰鬥條件一致使他們本身具有一定的軍事素養,對氣候、地形、敵人的熟悉度也遠非他處可比,保持他們之間的血緣、地緣關係強化他們的團結協作,保衛鄉土增強他們的士氣,再加上朝廷進行編制、訓練,在軍功賞賜等制度方面給予激勵,九邊土兵就擁有了較強的戰鬥力,在明代中期的北部邊防的僱傭和邊疆社會秩序的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可以說,第一期募兵制對於朝廷、士大夫、將領獲得的最重要經驗就是召募土著爲兵。朝廷逐漸在提高募兵待遇、防治將領腐敗和改革管理模式等方面做出改變,促使國家和衛所內募軍的關係不斷向僱傭方向轉變。但實際上,因軍官腐敗和繁重的軍役,邊民應募者和普通士兵,往往更願意投充到軍官的庇護下成爲家丁,所以土兵的戰鬥力在成弘正年間可能還能保證,至嘉靖以後就難以爲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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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衛所制軍官階層腐化與經濟

明代後期的軍隊結構在沿襲衛所內的階層結構的同時,也就延續了舊制中的腐化,這個因素一直持續削弱着明軍的作戰能力,反對並使得各種試圖加強軍隊作戰能力的改革走向失敗。軍事家丁既是軍官階層腐化的一個產物,也是腐化的繼續。到了萬曆年間,除了長期衝突的蒙古各部外,明朝邊疆面臨突發性的規模較大的敵人,內部的叛軍和外部的強敵接踵而來,如萬曆三大徵及明末戰爭,朝廷以調募的方式集結兵力加以應對,即調動各省各鎮營兵和在戰區或戰略預備區臨時募兵相結合。這種兵力集結方式對明後期的國防和財政產生了重大影響。

結語:衛所軍士是世襲的,此時要完成正常襲替,需要賄賂管理官員,軍士的貧困化使他們無力辦納,這就影響了京營軍士的正常老壯更替。但是富裕的軍士卻可以通過賄賂買閒來免除日常訓練和出征。管理軍官和官僚的腐敗分肥成爲衛所制發揮正常功能的嚴重阻礙。明朝最大機動兵團京營作戰能力的喪失,明朝不得不以調募這種進一步削弱軍隊團結協作和易於誘發、激化社會內部矛盾的方式集結兵力,使得明末的軍隊成爲一支不斷吞噬財政資源但卻軍事效率低下的軍隊,將王朝推向財政危機和統治危機,直到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