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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軍事制度:蜀漢、曹魏、東吳的兵制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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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兵制,曹魏兵制

三國官制、兵制和東漢官制、兵制比較相似。曹魏的中央軍,分中軍和外軍。“‘中軍’是對‘外軍’而來的,中外軍的區別形成於漢建安時代(196-220),到黃初年間(220-226)都督製成立,中外軍的區分及中外軍的名稱也就正式成立。建安以前,曹操集團只是割據的羣雄之一。曹操迎獻帝都許,挾天子以令諸侯,尤其是在官渡之戰打敗袁紹取得冀、並、青諸州以後,他的統治區才漸具國家的規模。這時局面大了,再不能象過去一樣,帶領一支軍隊到處征戰,因之便產生了留屯的辦法。平定一個地方,留部分軍隊駐防,並由一人任統帥統攝轄區內諸軍。這種留屯制,實即魏晉以下盛行的軍事上分區的都督諸軍制的濫觴。這種情形,發生於曹操打敗袁紹佔有冀、並諸州之後,到赤壁戰後,三國鼎峙的局面形成,便漸漸固定爲一種制度,而且發展爲後來的都督制。國家的軍隊既在事實上分了內外,內外的名稱自然也跟着形成,留屯在外的將軍及都督所領的兵,就稱爲外軍;中央直轄的軍隊,就稱爲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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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兵制》敘述了魏中軍的發展:“初,曹公自置武衛營於相府,以領軍主之。及文帝增置中營,於是有武衛、中壘二營,以領軍將軍並五校統之。”武衛營是曹魏集團最親近的宿衛禁兵,其設置時間,《補三國兵志》說在建安十三年(208)。那時曹操剛做相國,便在相府自置武衛營。當時漢帝的禁兵爲數已不多,且在曹操控制之下,武衛營一成立,有所疏漏。“武衛、中壘二營,以領軍將軍並五校統之”,也是不確的。事實上,曹魏先後置武衛、中壘、中堅、驍騎、遊擊等新五營,歸中領軍統帥;東漢以來北軍的屯騎、步兵、射聲、越騎、長水五營,曹魏時期依然存在,但兵員已少的可憐,五校地位已不如武衛將軍等,已無可能去統帥武衛、中壘等新營。

留屯各地的外軍,開始編制很不一致,統帥往往臨時由中央委派和更換。到魏文帝時,情況發生了變化。《歷代兵制》:“黃初三年,特置都督諸州軍事,尋加四徵四鎮將軍之號,又置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諸州軍事,是代表中央分駐各地的軍事長官,所領是不同於州郡兵的中央軍隊。所謂四徵四鎮,是指徵東將軍、徵南將軍、徵西將軍、徵北將軍與鎮東將軍、鎮南將軍、鎮西將軍、鎮北將軍等稱號,此外還有所謂四安四平將軍的稱號,這些都不是固定軍職,而是臨時贈封的稱號。從這些稱號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諸州軍事的將軍,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鎮壓之權。中外諸軍即中軍與外軍,“置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則是以大將軍統帥全國中央軍,大將軍成爲曹魏最高軍事統帥。曹魏政權是取代東漢王朝而建立的,開始仍以太尉爲最高軍政長官,置大將軍後,太尉最重要的權力被分割,所以陳傅良說大將軍“位太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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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曹魏中央軍的系統是:

除中軍與外軍,曹魏還有作爲地方兵的州郡兵。東漢光武帝罷兵募士,郡國兵力十分薄弱。到東漢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據稱雄,兵力轉強,多數州郡的軍隊則逐一消滅或兼併。曹操統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據武裝或被消滅,或被收編,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軍,而沒有地方武裝了。當時丞相主簿司馬朗建議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裝,以“外備四夷,內威不軌”。《歷代兵制》:“自納司馬朗之言,復令州郡典兵,但地方州郡長官的權力卻藉此大大膨脹起來。所以《歷代兵制》認爲,曹魏政權的“兵權外聚於州牧,內歸於大將軍及太尉”。因此後來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緣邊州郡刺史、太守的領兵權,另外派遣大將去鎮守,以免刺史、太守領了兵則“專心軍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獨修務本之業”。

曹魏兵制,還有屯田兵值得一提,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兩種,是漢代官田出租辦法及邊郡屯田的推廣。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農掌管全國的民屯,典農中郎將負責一州郡的民屯,典農都尉負責一縣級單位的民屯,屯司馬負責一生產單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務是種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穫上繳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實行軍法部勒式管理,應該納入兵制研究的範圍。建安初年開始的屯田,本是爲了束縛流民於土地和爲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軍需;到魏末晉初,統治者爲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經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毀滅性破壞。兵屯的開始晚於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軍事編制,設立在與吳蜀兩國對峙的邊境,讓士兵且佃且守。東吳也;有與曹魏大體相似的兵。名將:曹氏兄弟(曹仁、曹洪)、夏侯兄弟(夏侯惇、夏侯淵)、許褚、張遼、張郃、徐晃、于禁、樂進,其中後五者並稱曹魏五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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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漢兵制

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點。蜀漢的中央軍,《歷代兵制》說:“蜀置五軍。其左、右將軍、督、護一人,其中師、監、護、典、參軍各一人,其前師、將軍、監、護、督軍各一人,其後督、將軍、兼一人。其將校略如漢。”五軍即前、後、左、右、中軍。中軍與曹魏一樣同時又是宿衛部隊;前、後、左、右四軍略等於曹魏的外軍。蜀漢中央軍置軍師將軍一至二人,爲全國最高軍事統帥。五軍的組織系統不完全一樣,中軍有護軍、監軍、軍師、都護、領軍、典軍各一人;前、後軍有護軍、監軍、軍師、領軍、典軍各一人;左、右軍有護軍、監軍、都護各一人。史書記載,前、後、左、右軍的統帥分別是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只有中軍統帥是護軍[20];而據王平、劉敏、姜維等傳,前、後、左、右四軍又常以護軍或監軍爲各自的統帥。因此,前將軍等官號,究竟是護軍的另稱還是進稱,或者是不同時候的職官,還有待進一步考查。

蜀漢的基層軍隊,有許多不同的稱號。《歷代兵制》:“兵有突將、無前、賨叟、青羌、散騎、武騎之別,蓋不全用蜀人也。”“劉璋時,三輔流人數萬,收以爲兵,號東州兵。”這裏所舉的尚不完全,據王欣夫《補三國兵志》統計,蜀漢有以下稱號的基層軍隊:曲長則蜀漢往往有專門的前鋒隊。無前、無當,二者可能同爲一支精勇的隊伍。飛軍,以羌族的一支——青羌爲主,分爲五部。虎步,精勇的步兵隊伍。虎騎,精勇的騎兵隊伍,此外還有散騎、武騎等騎兵隊。白毦,由以白羽毛爲飾的少數民族組成。賨叟,由賨人(湘、川一帶的少數民族)組成。此外還有夷兵,由荊州一帶少數民族組成。從這些稱號可以看出,蜀漢政權不僅讓蜀中漢人當兵,而且大量以外族爲兵,組成飛軍、青羌、白毦、賨叟、夷兵等外族軍隊。從東州兵的情況還可看出,蜀漢還把外來流民組建成軍隊。名將:關羽,張飛,馬超,黃忠,趙雲,魏延,姜維,廖化,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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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兵制

東吳兵制比較雜亂,大體也與魏無異。其軍隊特點,如《歷代兵制》所說:“吳多舟師,營校略異於漢。”東吳立國江南,北有長江天險,東南有東海、南海,內地多湖泊水澤,多水域的自然條件,尤其是豐富的物產和發達的經濟,決定其水軍強於魏、蜀,以致數次以舟師挫敗來進攻的曹魏大軍。東吳的船隻體積大、數量多,並且有艨艟、鬥艦、樓船、飛雲、蓋海、赤龍、馳馬、長安、大舶、大艑、青龍戰艦、晨鳧等衆多名號。根據《吳書》的記載,當時能載馬八十匹的還算小船。又根據《晉陽秋》,西晉滅吳時,接收其船隻五千餘艘,其中包括運輸船和戰船,運輸船中,相當大一部分屬於水軍作運輸軍需用。這樣,雖不能得知東吳水軍船隻的具體數字,但其規模之大則是可以想見的。當時東吳水軍舟師不僅時刻巡守長江天險,而且遊弋於遼闊海域。東吳水軍統帥爲水軍都督。

東吳的中央軍與曹魏、蜀漢相同,有前、後、左、右、中五軍,軍中將領亦有護軍、領軍、典軍、軍司馬等。一旦進行戰爭置大都督總領五軍,各軍置部督等。名將、周瑜、魯肅、呂蒙、陸遜、程普、韓當、周泰、甘寧、太史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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