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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井田制是什麼制度?實質施行的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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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重要的土地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爲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爲私田,中間爲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爲,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西周井田制是什麼制度?實質施行的情況如何?

可是,關於這種制度的施行情況,各家的意見很不一致,歷來爭論不休,至今仍然是一個很難說清楚的問題。怎樣的形狀纔算是“井田”呢?《周禮。小司徒》鄭玄注:“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據此,有人認爲,“井田”的基本結構必須是九塊等積的方田合在一起,組成一個“井”字形。但《易經。井卦》中說:“往來井井”;《荀子。儒效》也稱:“井井兮其有理也”。“井井”系形容有條理。

因此,又有人認爲,凡是整齊地劃成等量小塊的田地,都可以稱爲“井田”。井田制在古代是否施行過呢?《孟子。滕文公》說:“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周禮。小司徒》說:“九夫爲井”;《國語。齊語》記管仲說:“井田疇均,則民不憾”;《國語。魯語》載孔子說:“其歲收田一井……”;《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又謂:“井田者,九百畝。”根據上述資料,古代施行過井田制是過去94沒有問題的。但也有人認爲,《孟子》、《周禮》上的井田說是理想化的烏託。邦,《國語》中的“井”不是指田地;《穀梁傳》成書甚晚,所說“井田”是從《孟子》那裏演化而來。還有人認爲,《孟子》所說井田固然是空想,但小方塊形式的井田制肯定是存在過的。

那麼,井田制從何時開始施行,至何時瓦解廢除的呢?有人認爲,馬克思說過,農村公社的地產都是由“小塊土地組成的棋盤狀耕地”;恩格斯也說,在農村公社裏,每一個社員都可以“分到同樣大的一塊土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55、452頁)。因此,井田制在原始社會末期的農村公社階段應已出現,它的最初形態就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又有人認爲,《左傳。哀公元年》記,夏少康“有田一成,有衆一旅”。“成”就是井田的單位,杜預注:“方十里爲成”。商代甲骨文中,更把“田”寫成四方、六方、八方、九方的整齊小塊。《孟子》上說:“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可知,夏商周的田制是相類似的,井田制實行於夏商周三代。也有人認爲,“井田”之名自周代文獻中才出現,至戰國末土地買賣盛行,促使井田制瓦解。因此,井田制只是周朝一代的土地制度。

西周井田制是什麼制度?實質施行的情況如何? 第2張

井田中一般都有“公田”和“私田”,它們是如何劃分的呢?《夏小正》傳說:“古者先服公田,然後服其(私)田也”《詩。小雅。小田》稱:“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田)。”對於上述兩類田地,有人認爲,所謂“公田”是周王賜給諸侯和百官作爲俸祿的井田;貴族們爲榨取更多的剩餘勞動而開墾出井田外的荒地,成爲他們真正的私有財產,便是所謂“私田”。也有人認爲,“公田”是貴族的自營田,徵發勞動力來耕種,收穫物歸貴族剝削者所有,所以也稱“藉田”(“藉”是“借”勞動力的意思):“私田”是授給耕種者的份地,用以維持勞動者的生活。故《漢書。食貨志》上說:“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所“受”之田,即爲私田。

井田中都分成等量的小塊,它是幹什麼用的呢?有人認爲,這些等量小塊,對諸侯和百官來說是作爲俸祿的單位,而對耕種者來說是作爲課驗勤惰的單位。但也有人認爲,這些等量小塊都是分配給單個家庭供其生活之用的,而且要定期實行重新分配。《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說:在井田上,官吏把田分爲上田、中田、下田三等,並規定“三年一換土易居”。這樣分得上田的人不能“獨樂”,分得下田的人不能“獨苦”。《周禮。大司徒》

謂,分得上田的“家百畝”,分得中田的“家二百畝”,分得下田的“家三百畝”。這是後來的又一種分配方法。

西周井田制是什麼制度?實質施行的情況如何? 第3張

井田上耕種者的身分是什麼,採取什麼樣的剝削方式呢?有人認爲耕種者是一無所有的奴隸,他們承受着奴隸制方式的剝削。也有人認爲,井田上的耕種者受有“私田”作爲生活份地,是封建社會初期的農奴;他們被徵發到“公田”上去替主人耕種,承受着勞役地租的剝削;自春秋時代魯國在宣公十五年“初稅畝”以後,勞役地租又變爲實物地租。還有人認爲,井田上的耕種者雖受有份地,但他們仍被強迫進行奴隸制性質的集體勞動,他們是一體“授產奴隸”。此外,《孟子》說的夏人行“貢”法,殷人行“助”法,周人行“徹”法,其具體含義是什麼?夏人每塊小田爲“五十畝”,殷人“七十畝”,周人“百畝”,爲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呢?井田制施行時有“國”和“野”的區別。《孟子》上說:“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爲什麼又有如此的不同?對於這些,各家的解釋不一,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總之,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問題很多,衆說紛紜。要了解歷史的真相,還需詳細佔有材料,細心地鑑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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