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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經濟如此發達,房價爲何仍是普通人難以承受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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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從21世紀以後,“買房”就成爲了令人愛恨交織的複雜難題。結婚要買房,家裏人多要買房,孩子大了,也要買房。然而縱觀古史,其實古代人也爲買房問題深深困擾,就拿大文豪蘇軾來說,曾經就爲了買房“傾其所有”。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宋代史料《樑溪漫志》中便有記載:邵爲坡買一宅,爲緡(mín)五百,坡傾囊僅能償之。大概就是說,蘇東坡在江蘇陽羨有一個好朋友,名叫紹民瞻,此人對蘇東坡很是仰慕,兩人經常一起遊山玩水,後來邵民瞻偶然得知蘇東坡居無定所,便主動出資“五百緡”,爲蘇東坡買了一套房。

蘇東坡得知後,很是震驚,但覺得這個人情太大,於是“傾囊僅能償之”,大意爲,花光了積蓄把買房的錢還給了邵民瞻。

從《樑溪漫志》中記載的“爲緡五百”,便可看出該座房產的大抵價格:北宋經濟最繁榮時,“一緡”即爲“一串”錢。而“一串”便是“一千文”。邵民瞻總共花了“五百緡”,換算成宋代時的利率,一緡=一千文=一兩白銀,五百緡便是足足五百兩白銀。

可見僅這一座院子,就花去了邵民瞻整整“五百兩”銀子。當時的五百兩,幾乎約等於現今的數百萬了。由此可見宋朝經濟雖發達,但房價仍是普通人難以承受。而到了宋徽宗時期,一座像樣的房子,甚至更貴。

宋朝經濟如此發達,房價爲何仍是普通人難以承受的?

《宋史·食貨志》有載:天下之費,莫大於土木之功。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緡,稍增雄麗,非百萬不可。這句話的背景爲,淮南轉運使張根,聽說宋徽宗封賞給大臣一座汴京房產後,如此感嘆:一座好點的房子,在汴京城至少“五十萬貫銅錢”起步,再稍微裝修的豪華些,就得“上百萬貫銅錢”了。

由此可見,像北宋時期汴京這種大城市,也是寸土寸金,清廉的官員即使窮極一生,若不像那位大臣能得賞賜,要想單憑自己的俸祿買一座像樣的房子,也得要傾家蕩產才能買得起。

這還是朝中大臣,普通老百姓買房之艱難,可想而知。然而還沒完,張第感嘆完房產之貴後,接着又說:《宋史·卷三五六·張根傳》:“臣所部二十州,一歲上供財三十萬緡耳,曾不足給一第之用。”張根的意思很簡單,他所管轄的地域省份有二十州,一年上繳的稅收不過才三十萬貫,一個省的稅收,竟然都不夠在汴京買一座房子。

其實張根是勸誡宋徽宗,不要如此大手筆的賞賜大臣,要在封賞這種事情上有所節制。但同時也能從他的話語中,也感到對於房產之貴的深深無奈。

經濟學有一條客觀規律:自古到今,凡是存在市場經濟的客觀因素,商品價格就會出現一定程度的自主變動。這句話其實很好理解,套用在房產上,就能得出一個結論:如房產此類商品,會隨着所在地的客觀經濟環境,而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或下跌。

就拿北宋時期的汴京房產來舉例,鹹平年間,前宰相薛居正的後人薛安尚,打算把自家的祖宅賣掉,之後尋覓買家,唯有當朝宰相向敏中能買得起,便出資“五百萬”,即5000貫銅錢,購入了這座宅邸。而薛安上的祖母聽說以後,當場竟大發雷霆,罵薛安上將房子“賤貿”!

賤貿即是“賤賣”的意思,這一套房子整整五百萬,竟然都算得是“賤賣”,由此可見東京城一座豪華房產之天價。而且這座房子不是“新房”,而是前宰相薛居正的老宅,幾十年風吹雨打下來,就算保養的再好,肯定比不了新房,由此足以看出東京城的房產之天價。

這座宅子是在東京城的市中區,房價自然是高,而當時位列“三蘇”之一的蘇轍,即蘇軾的弟弟,就曾在當時的廣州偏遠地區,買了十間破舊的老房子,總共花費才“50貫”。

由此可見,宋朝時和現在一樣,房價也分地段,也看新老程度,同時也看市場經濟的好壞,各地之間的房價還是存在着明顯差異,但總體而言,古人買房子的負擔,並不比現代人輕鬆,即使是聞名天下的蘇東坡大詩人,仍然要“傾其所有”,才能買一座房子,普通百姓要想買一套房,就更不用說了。

宋朝經濟如此發達,房價爲何仍是普通人難以承受的? 第2張

北宋時許多老百姓,其實都選擇租房住,比如《水滸傳》裏就提到過:“武大在清河縣住不牢,搬來這陽谷縣紫石街‘賃房’居住,每日仍舊挑賣炊餅。此日,正在縣前做買賣。”

這段話中的“賃房”二字,由此可見,像武大郎這種一般的小販,要想有個住的地方,都得通過租賃去租房住。至於再窮困一些的百姓,除了祖上留有基業,否則要想實現買房的夢想,幾乎是不可能的。

大家也不要以爲祖上留有房產,對於普通百姓來說就是輕鬆的事情,尤其是北宋,對於房產徵稅尤重,而很多祖上留有房子的人,就算啥都不幹,只要房子裏有人,就一樣得交房產稅。

這種稅戶在當時也稱爲:坊郭戶。依據有無房產,再把坊郭戶分爲“主戶”與“客戶”。主戶便是有房產者,而客戶便是租賃房產者,再通過主戶的房屋多少,家產多少,來劃分成“十等戶”的等級,主戶被劃分的等級越高,所要繳納的稅收就越高,其中稅費又分宅稅與地稅。

而“客戶”既然是租房子,那就要看他們有無營運,即租房做生意,還是租房來住?如果是“租房住”,則相對“租房做生意”要少交稅。通俗來說,主戶所擁有的房屋越多,要交的稅就越高,如果再從自家宅第裏做生意,那就得另算“營收稅費”。

於是有些平常收入不高,但偏偏祖宗給留下一大片宅子的“主戶”,要是租不出去房子,每月光掙的錢,可能還不夠交房產稅的。當然此類只在少數,並不廣泛,但也通過這一點,能夠看出宋代房產業以及整體經濟的繁榮昌盛。《中書備對》有載:“州縣承望風旨,不問虛實及有無營運,但有居止屋宅在城市者,估其所直,一概定坊郭等第。”

那麼這類坊郭戶的房產稅,一般要交多少呢?《真文忠公文集》:有如房地錢日收一十文足。日收十文。即每天的房產稅,在十文左右,一個月算下來,便是三百文,還不足“一貫”。然後是“主戶”們一個月能收多少租金呢?《司馬文正公傳家集》: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答案是“十五貫”。

有很多房,並將房產出租,以此收取租金的“主戶”,每月能收房租“十五貫”,一貫就是“一千文”,十五貫就是“15000文銅錢”,像這類主戶,除掉每月要交的300文房稅,光靠房產出租收入就收入不菲了。

宋朝經濟如此發達,房價爲何仍是普通人難以承受的? 第3張

由此可見,這種主戶,一般就是等級較高的“上戶”。但憑此也能看出,除非“客戶”所做的營生能賺錢,否則房租跟現在一樣,分攤下來也不算低。

當然,這種房租也要看主戶的等級,如果主戶的等級是“上戶”,那就證明他有很多房子,自然要繳納的稅收就高,而他對“客戶”收取的租金也就很高。

與之相反,如果是較低等級的“主戶”,開出的租金相比而言就低。比如宋仁宗時,在遼州城開餅店的一家“四等戶”,除了做賣餅營生外,自家還有空房出租,則“日掠房錢六文”,即每月收房稅180文。

《歐陽修全集·卷一一六·乞免浮客及下等人戶差科札子》:第四等一產,開餅店爲活,日掠房錢六文。相比較坊郭上戶每月要交300文房稅,顯然這家四等戶所要交的房稅更低,每月只交180文,顯然他們給客戶開出的租金,相較而言也會更低。

如此來看,在宋朝對於租房或買房,都有很明確的劃分,房價雖貴,但普通百姓一樣可以通過租房的形式來過活,而不至於居無定所,但這些都是要建立在“勤勞刻苦,努力勞作”的基礎上,不然沒有收入,自然也就租不起房子了。

總結來說,古代和現代一樣,房產在大多數時期,仍舊是高價商品,而非人人皆有能力購買,但是如果個人非常努力,憑藉自己的奮鬥,還是能夠有朝一日擁有自己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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