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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上班遇車禍 公司:提前來違反制度 非工傷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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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江蘇南通男子王某凌晨上班遇車禍,所幸的是沒有生命危險,現在也已傷愈。但是,在申請工傷的時候遇到些問題,好在最後能得償所願!如此一來也是皆大歡喜的,但他爲什麼是凌晨去上班?怎麼回事呢?前因後果,瞭解一下。

男子凌晨上班遇車禍  公司:提前來違反制度 非工傷

經瞭解得知,王某是一家的公司的保潔員,他的上班時間是早上的6點到11點。但是他每天是凌晨5點就到公司上班的,一直是如此,但沒想到,竟然會遇車禍受傷,但不幸中的萬幸是,他已經傷愈。至於說爲什麼會5點就去上班,也是有原因,他的初衷也簡單,就是,想更好的完成本職工作。

所以他每天都是凌晨4點多或者5點多點就騎電動車去上班,但在今年的6月14日4:40分,途中被一輛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駛摩托車相撞,當場摔倒,左腿受傷,經醫院診斷爲骨折。而對於這次車禍事故的責任,交警部門認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而王某在傷愈後向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公司卻認爲其違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認定爲工傷並給縣人社局醫保科科長徐峯打電話,聲稱王某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認定爲工傷,請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

對此,徐科長向其宣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耐心細緻地解釋現在人社部門和司法部門對工傷認定一般都傾斜於保護職工的合法利益,職工提前上班,是爲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與其職務有內在聯繫,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爲。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一般應認定爲工傷。但職工因早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認定爲工傷。

對於徐科長的宣傳和解釋,負責人表示能夠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異議,並當場表態,讓王某享受工傷待遇,一週後還要親自上門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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