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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百餘隻青蛙獲緩刑 非法狩獵牟利獲刑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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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蛙滿塘,谷滿倉”,青蛙是田園衛士,可一些不法分子爲了謀利,竟私自捕捉青蛙賣錢。日前,舒城縣男子闕某因非法狩獵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7月13日晚8時許,闕某駕駛摩托車至舒城縣城關鎮路里村境內,用自制的捕蛙網在野外池塘及水渠裏捕捉青蛙。次日凌晨3時許,闕某駕駛摩托 車並載運捕獲的青蛙,行駛至舒城縣城關鎮林業大廈附近,被巡邏的民警查獲。該案隨即被移送至六安市森林公安局查處,經現場清點,闕某共捕青蛙197只,其中死亡7只,民警將存活的青蛙予以放生。闕某交代,他捕捉青蛙準備賣給附近的飯店做菜。

舒城縣法院審理後認爲,闕某在禁獵區、禁獵期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鑑於闕某於案發後經公安民警口頭 傳喚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闕某狩獵的青蛙被及時查獲並予放生,未造成嚴重後果,且當庭自願認罪悔罪,法院遂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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