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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古代奇葩的婚姻方式 典妻婚還可以將妻子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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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古代婚姻方式的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中國古代社會,結婚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很多稀奇古怪的婚姻說出來會讓人大跌眼鏡。

掠奪婚

掠奪婚,又稱劫奪婚,是以武力強行掠奪而達到成婚目的的一種形式。《說文》有言:“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結婚要選在黃昏進行,這正是古代掠奪婚的寫照。劫掠婦女以黃昏之時最爲合適。《說文》所云“娶,取婦也”,亦即搶奪之意。我們還可以從《易經》中發現掠奪婚的一些影子。《屯卦》、《賁卦》及《睽卦》屢見“匪寇,婚媾”的話,是說並非出現了強盜,掠奪不過是爲了婚媾。《儀禮·士昏禮》規定,男方“親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裝備(“載鬼一車”),可能也是掠奪婚的遺蹟。

盤點古代奇葩的婚姻方式 典妻婚還可以將妻子典當

服役婚

服役婚,是男子赴女家以服役支付妻子身價的婚姻形式,是買賣婚的變異。如果男子無足夠的財禮聘娶妻子,可爲女家服役,至若干年,其代價足以補償後,方能領妻回家。秦漢時期,北方少數民族烏桓,即實行服役婚。男子隨妻還家,“爲妻家僕役,一二年間,妻家乃厚遣送女”(《後漢書·烏桓傳》)。魏晉南北朝以降,北方少數民族婚俗中也有此類情況,如《三國志·魏志·烏丸鮮卑東夷傳》裴注引西晉王沈撰《魏書》講道:“烏丸者……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將女去,或半歲百日,然後遣媒人,送馬牛羊,以爲聘娶之禮。婿隨妻歸,見妻家無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爲妻家僕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出妻家。故其俗以婦人計,至戰鬥時,乃自決之。”除烏桓(丸)外,尚有高句麗、東沃沮、室韋、高車等同樣如此。

盤點古代奇葩的婚姻方式 典妻婚還可以將妻子典當 第2張

收繼婚

相傳夏代后羿曾收伯明氏的寒浞爲養子,並在趕跑太康後任用他爲相。寒浞則勾搭上后羿的妻子,也就是寒浞的養母純狐,而且合謀殺掉后羿。寒浞娶純狐爲妻,生下澆和豷(《路史》卷二十三)。這便是一宗收繼婚。又夏朝的澆曾報嫂爲妻。《楚辭·天問》:“惟亂在戶,何求於嫂……女歧同裳,而館同爰止。”這也是收繼婚的體現。收繼婚,又稱逆緣婚,表現爲兄亡嫂嫁給弟,姊亡妹續嫁給姐夫,嫡子繼承父妾,弟亡弟媳轉嫁給兄,伯叔母轉嫁給侄兒等形式。它起源於氏族族外婚時期。在當時,人們認爲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僅屬於夫家,而且屬於夫家所在的氏族。夫死後若其妻改嫁,就會隨之失去財產和勞動力,收繼婚則可以將其約束於本氏族內。所以收繼婚也是一種財產繼承轉移的變異形式,它繼承和維護了原有的親族系統,使死者子女不致外流到其他氏族而減少勞動力。周代以後收繼婚仍然存在,春秋時期更是司空見慣。

隋唐以降,隨着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收繼婚在中原地區已不普遍。但由於少數民族婚俗的影響,特別是由於楊隋、李唐皇室與拓跋鮮卑有着重要的淵源關係,收繼婚的遺風仍屢見不鮮。隋煬帝曾納其父文帝宣華、容華二夫人。唐太宗也有娶異母弟媳楊氏的事。中宗女安樂公主嫁給武崇訓後,與崇訓胞弟延秀私通,還在崇訓死後和延秀成婚,其婚禮也十分熱鬧。

到明朝建國初年,朱元璋曾禁止收繼婚,但在當時當時老百姓已習慣於這種婚俗,根深蒂固,雖然政府規定了嚴刑酷法,但要在短時間內移風易俗還是比較困難的。

盤點古代奇葩的婚姻方式 典妻婚還可以將妻子典當 第3張

典妻婚

典妻婚,是買賣婚派生出來的臨時性婚姻形式,是封建婚俗畸形發展的結果。柔石的《爲奴隸的母親》、羅淑的《生人妻》、許傑的《賭徒吉順》均作於20世紀30年代左右,都反映了典妻這一現象。人們大概都知道柔石的小說《爲奴隸的母親》。春寶娘因爲家庭貧困、無以維生,被丈夫租給了一個地主,在地主家過了幾年,養了一個孩子又回了家。這個悽慘哀婉的故事,反映的就是一種典妻婚的現象。典妻婚以男方用錢財租借已婚女子作臨時妻子爲特點。絕大多數情況是男方已婚無子,家財富足,需要子嗣,女家夫妻經濟困難,衣食不保,只得將妻子典當於別人。典妻有一定期限,並收租典金,男方到期將妻歸還。典之外,又有僱,即計日受值,期滿許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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