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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項奇葩的婚姻制度 丈夫竟分不清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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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浙江寧波、紹興、台州等地,就流行典妻這種風俗。其間的情況也較爲複雜,有把妻子典與他人,取得約定的一筆款項,期滿後還要拿出錢財來贖回的,有的期限長達五年、十年。有的女子在外生育兒女,以至於後來難以分辨哪是她原來的本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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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之前,甘肅一帶有租妻的習俗。租妻的一般都是一些窮苦人家,娶不起媳婦卻又想有個子嗣好傳宗接代的人。租妻時,要與女人原來的丈夫簽訂合約,並交付一定的租金。期限有兩年的,也有三年的,也有以生了孩子爲時限的,總之在雙方商量。合約期間,女人就到租妻者家裏生活,不許回原來的家。約期一到,女人的原夫便會催促女人回家,不能再多留一日。

清朝一項奇葩的婚姻制度 丈夫竟分不清妻子!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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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情況,也有來此地遊歷的,爲了打發寂寞,也會花錢租個妻子。雙方也要簽訂合約,因這種租妻不是以生孩子爲目的,所以租妻人可以住在女人的原夫家,不必另外租房子住。在合約期內,租者如果來找女方,女方的原夫就要外出躲避。合約到期,租者便不能再來,即便是與這個女人產生了感情也不行,如果想再續前緣的話,則需再出錢籤立新的合約方可。

甘肅等地還有一種兄弟合娶的"共妻"現象。當地婚俗,兄死弟妻其嫂,弟死兄娶弟媳,爲常見現象,與少數民族中的"轉房"制相似,其婚姻中惟同祖者不得婚,沒有其他禁忌。如果弟弟不同意娶嫂子,嫂子還可以吞房滅倫之罪在宗族中控告他。另一種情況是,在家庭貧困的情況下,兄弟數人共娶一個妻子。兄弟們平等,都是這一女子的丈夫,輪流與女子共宿,如果白天與其共宿,則把一條裙子掛在門口,其他兄弟就知道迴避了。所生的子女,大的作爲長兄的後代,以後所生,依次歸各兄弟。

清朝一項奇葩的婚姻制度 丈夫竟分不清妻子!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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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浙江的寧波、紹興一帶,則盛行典妻之風,即將自己的妻子質押於別人,以獲取一定的金錢,期限有十年的,也有五年的,期滿後,丈夫再拿錢來贖回自己的妻子。被典質的女人,在合約期內,要在對方的家裏生活,充當妻子或者小妾的角色,有的也會生孩子,時間一長,有時甚至都搞不清自己到底是誰的妻子了。

至於有些地方,一女先後嫁於多家,然後逃跑回家的,當時就稱爲"放鴿",實際上是一種以婚騙財的伎倆,與婚姻習俗本身已經沒有多少關係了。放鴿子,上海稱爲"放鵓鴿",也有放成黃鶴,一去不返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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