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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風太開放?男性居然可讓妻子“承典婚”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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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百姓的位置極低,在兩性中處於弱勢的女人更是沒有位置,對於男性主導的中國古代來說,自己的結髮妻子即是自己的私人物品,甚至掌控者妻妾的生死。正妻位置都是這個樣子了,那麼比妻的位置還要低的妾更是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更有甚者將妾當成禮品送給朋友。下面本人將爲各位看官解讀下古代民間四大婚姻怪象陋俗!

古代民風太開放?男性居然可讓妻子“承典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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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榜首陋習:自賣本身

遼寧省檔案館保存着一件賣身執照,原文如下:

“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因丈夫亡故,並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嘆,因此自託冰人售賣自身,情願賣與周鳳喜身旁爲妻,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伍拾元正,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後,永不反悔,此係兩家情願,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爲證。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 楊氏 代字趙青山。”

媒妁: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 楊氏 代字趙青山。”

上面所說的“冰人”即是媒妁,但爲啥叫“冰人”呢?《晉書·索紞傳》裏講,曾經有一個當孝廉的官員,他的姓名叫令狐策。有一天夢見自己站在冰面上,與冰下面的人談話,感到古怪,不知吉凶,就來找索叔徹圓夢。索叔徹說:“冰上爲陽,冰下爲陰,這必定是陰陽(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與冰下人談話,爲陰陽語,這個夢預示你即將爲人說媒,到開冰的時節,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來求他做媒。

爾後,人稱媒妁爲冰人,後來又有了“紅娘”、“劃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證”等多種別稱。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而也叫冰媒。

古代民風太開放?男性居然可讓妻子“承典婚”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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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東縣的婦人劉楊氏因老公逝世、膝下無兒無女,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個日子又無依無靠,真實日子不下去了。家裏人(楊氏老公家裏的親人)看着很不幸,贊同她另找個人家。因而,楊氏託了個媒妁把自個賣給別人爲妻。

首先由媒妁先找好買主,然後買賣雙方及媒妁三方共同協商,商定好價格,現金當面交清;爲了怕日後婦人反悔、出逃,故立執照爲證,以絕後患。在執照下面,寫有媒妁的簽字畫押,買賣雙方也在姓名下十字畫押,楊氏在其姓名旁摁了手印。待手續完備後,此執照具備了法律效力。這一張紙能把自個賣多少價格,要視年齡、容顏、身體狀況等多方面條件而定。這種自賣本身的景象只能是在其時的社會佈景下,婦人在走投無路時,無可奈何所採納的下下策。其將來命運如何,只要依託媒妁,聽其自然了。

 第二陋習:借妻生子

所謂的借妻生子,即是典妻,又稱“承典婚”,這是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暫時婚姻方法。這種婚俗方法是以男方用資產租借已婚女子做暫時夫妻爲特色,絕大多數情況是男方已婚無子,家財充足,需求子嗣;女方家經濟貧困,老公無力保持生計,只得贊同將老婆按必定時限典當給別人。男方付必定房錢,到期將妻償還。

這種把自個的老婆當作器物通常出租給其他男子的陋習,早在宋代就有所盛行,元代盛行,明清沿用成俗。民間俗稱這是“借妻生子”的一種婚俗。還有一件檔案稱:

“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維谷,出其無法,實事無法,甘願出於本身於結嫡妻送於張慕氏家中經營爲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面交足,並不短少,定時八年爲滿。如要到期,將自個妻領回,倘有八年以裏,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於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干,恐後無憑,立租字人爲證。”

古代民風太開放?男性居然可讓妻子“承典婚”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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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有保人等簽名畫押。這張典妻的契約期限是八年,安東縣縣民趙喜堂因日子所迫,將自個的結髮老婆典與別人,老婆在典夫家中日子,到期後,將妻領回。在這張契約上,寫有本夫的姓名,並摁上手印,並沒有寫上老婆的姓名,這也說明老婆自個沒有權利操縱自個命運。

通常來講,老公典妻這件事,事前可以不讓老婆知道,不相同她商議,即便她自個知道了,贊同不贊同都不起決定作用。在其時的社會,婦人一旦嫁給男子,老公便把握了她的生殺大權,婦人就像家裏的其它物品相同任由老公支配。

被典的老婆在這八年的漫長時刻裏,命運又轉嫁到其它人手裏,如有天災病孽,存亡由命,死了就死了;假如出逃,兩家一同找,找不着,一家丟失人、一家丟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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