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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殘忍古代典妻:出租妻子肚子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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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何謂“典妻”?“典妻”又稱“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爲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姻形式,與現代社會“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處。貧賤夫貧賤夫妻百事哀,在古代典當妻子的事情時常發生,被典者家庭往往經濟貧困,丈夫或因病或無務正業等原因而無力維持生計。那麼,妻子究竟是如何被典當呢?我們去探祕!

揭祕殘忍古代典妻:出租妻子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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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結婚更沒得選擇。“”,女子一旦出嫁便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丈夫對妻子絕對佔有,妻子得完全聽從丈夫的處置,即使丈夫像商品一樣把自己買來賣去,古代婦女也不得抗拒半點,到底這聽起來就十分慘無人道的典妻是怎麼樣?

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干,恐後無憑,立租字人爲證。”這是一份典藏在遼寧省檔案館的檔案,這是一份“典妻”契約,說的是安東縣民趙喜堂因生活困窘,將結髮妻子典與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期限爲八年。八年後,趙喜堂纔可將妻領回。在這張契約上,有保人等簽名畫押,也有本夫的名字,並摁了手印,但妻子未簽名,由此可見,妻子根本就沒有權力主宰自己命運,當時婦女的地位是多麼的低下,被自己的丈夫賣了也是不可以無能爲力的,甚至是死是活都由不得自己。

“僱妻”則是僱主支付僱金給女子的丈夫,在約定的期限之內,讓該女子作爲自己的臨時妻子,到期將女子送回其丈夫,僱金不收回。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到宋朝時典妻現象更爲普遍和嚴重了。蘇軾於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曾在一項奏摺中提到,因欠苗,當時賣田宅僱妻女的人數不勝數。而《續資治通鑑長編》中亦記載,熙寧七年(公元1075年),由於旱災和蝗災頻發,百姓賣妻賣子。

揭祕殘忍古代典妻:出租妻子肚子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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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按時間長短也分爲兩種,時間長者爲典妻,5-15年不等;時間短的爲租妻,一般一至二年。因典妻多與生兒繼嗣有關,所以典妻時間的長短,還得與孩子生育的情況聯繫在一起。但不管是一年還是十五年,典妻都是臨時性的婚媾形式。舊時典妻風的盛行,是由什麼原因造成的呢?“貧賤夫妻百事哀”,大多人典妻與經濟的好壞有着緊密關係。

把自己的妻子當作器物一般出租給別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南北朝時期就開始萌芽,一直到民國纔開始由盛而衰,新中國成立後,典妻才徹底消失。或許是賦稅繁重,或者是真的走投無路,但拿着自己的妻子抵押給別人換錢餬口,終歸是令人不恥的行爲,但在古代,儘管朝廷也曾頒佈法律禁止,但典妻依然蔓延開來,竟然成風。

古代典妻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揭祕殘忍古代典妻:出租妻子肚子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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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壯壯的紀錄電影《德拉姆》(又名《茶馬古道》)中有這樣的內容:一個趕馬人稱自己的倫理上的“嫂子”爲“姐姐”,原來小夥和哥哥是共妻的。他們淳樸地、心安理得地面對這樣一種生活,或者叫做生活方式,這種融洽是曾經的非血親之間的“打夥共妻”現象所不能比的。在遼寧省檔案館典藏的檔案中,有一件關於打夥合同的檔案:立打夥人孫長義因無錢使,將自己賢妻張金香中人說允,情願送與張現思名下打夥,言明身價小洋錢叄佰元正,押賬錢當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錢使用,兩家均納,倘有天災病業、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係兩家情願,恐口無憑,立字爲正。(後面還有立字人、中保人、中間人、借字人的簽字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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