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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爲德意志第一,第二,第三帝國?希特勒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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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第一帝國是十二世紀到十三世紀的聖神羅馬帝國。

德意志第二帝國是一戰期間的德意志帝國(普魯士統一德意志)。

德意志第三帝國是二戰期間的希特勒統治的德國。

德意志第一,第二,第三帝國其實是希特勒劃分的。

神聖羅馬帝國,全稱爲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或日耳曼民族神聖羅馬帝國,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歐和中歐的一個封建帝國。早期是由擁有實際權力的皇帝統治的國家,中世紀時演變成承認皇帝爲最高權威的公國、侯國、宗教貴族領地和帝國自由城市的政治聯合體。

德國歷史上的第一帝國是指公元962-1806年的神聖羅馬帝國。962年神聖羅馬帝國人們習慣上以公元911年作爲東法蘭克帝國向德意志帝國轉變的開始,在這一年,法蘭克公爵康拉德一世被選爲國王,他算是第一位德意志國王。公元962年,德意志國王奧托一世在羅馬由教皇加冕稱帝,稱爲“羅馬皇帝”,德意志王國便稱爲“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這便是古德意志帝國,或稱爲第一帝國。 1806年,帝國被拿破崙一世推翻。

神聖羅馬帝國(拉丁文: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中世紀歐洲封建帝國。公元962年。德意志國王、薩克森王朝的奧托一世在羅馬由教皇約翰十二世加冕稱帝(962~973在位),成爲羅馬的監護人和羅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統治者。從1157年起,帝國被稱爲神聖羅馬帝國,帝國極盛時期的疆域包括近代的德意志、奧地利、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國東部、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瑞士。1806年爲拿破崙一世所滅亡。 帝國統治者以羅馬帝國和查理大帝的繼承者自命,對外大肆擴張。11~12世紀,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同羅馬教皇爲爭奪主教繼任權發生激烈鬥爭,這不僅是爭奪教會控制權的鬥爭,也是中央王權同地方封建分離主義勢力的鬥爭。儘管如此,在整個中世紀,帝國和教會在維護封建制度方面,是始終緊密合作的。帝國統治者爲稱霸世界,多次入侵意大利,曠日持久的戰爭消耗了帝國的實力。霍亨施陶芬王朝統治時期,中央權力衰落,國內各地缺乏經濟聯繫,帝國成爲承認皇帝最高權力的各封建公國和自由市的不鞏固的聯盟。1254~1273年是德意志歷史上的空位時期。這個時期,各諸侯、騎士和城市間的紛爭和內訌連綿不斷。13世紀末,帝國出現許多獨立的封建領主,皇帝對其直轄領地外的封建諸侯沒有管轄權。1356年,查理四世頒佈金璽詔書,神聖羅馬帝國國旗確認皇帝須由七大選帝侯推選。從15世紀初起至帝國各地開始割據,皇位均由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佔據。13世紀下半葉後,由於勃艮第和意大利脫離帝國,其領土主要限於德語地區。1474年起,帝國被稱爲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已成爲徒具虛名的政治組合。

15世紀末16世紀初,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試圖重振帝國,但遭到失敗。由於羅馬天主教和德國封建統治者對農民和市民的剝削和壓迫日甚,16世紀初爆發宗教改革運動和德意志農民戰爭,農民戰爭是宗教改革運動的頂點。宗教改革後,帝國實際上分裂爲信奉路德教的東部、北部和中部、信奉加爾文教的西部、西南一部分和信奉天主教的南部。

神聖羅馬帝國,全稱爲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或日耳曼民族神聖羅馬帝國,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歐和中歐的一個封建帝國。早期是由擁有實際權力的皇帝統治的國家,中世紀時演變成承認皇帝爲最高權威的公國、侯國、宗教貴族領地和帝國自由城市的政治聯合體。日耳曼人認爲其國祚可追溯至羅馬帝國,所以稱之爲神聖羅馬帝國。最後弗朗茨二世於1806年8月6日放棄神聖羅馬皇帝尊號,僅保留奧地利帝號。神聖羅馬帝國正式滅亡。德國人在論述其帝國曆史時,將其定義爲“第一帝國”;和後來的第二帝國與第三帝國加以串連論之


何爲德意志第一,第二,第三帝國?希特勒的劃分

德意志第二帝國從1871年1月18日普魯士王國威廉一世統一日耳曼地區到1918年霍亨索倫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爲止的德國。該帝國在1918德國十一月革命中被推翻。主流歷史學家普遍認爲這個帝國應該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

德意志帝國在歷史上也被稱爲德意志第二帝國,但其正式國號“德意志國”(Deutsches Reich),也是後來魏瑪共和國和納粹德國的正式國名。

君主立憲制是近代西方國家政體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資本主義國家以世襲君主(皇帝、國王、天皇)爲國家元首,君主的權力按憲法規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由於國情不同,君主的權力、地位亦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君主立憲制政體又可分爲,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特徵是:君主的權力雖受憲法和議會的限制,但是,國家實際權力並不在議會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國家真正的權力核心,內閣是君主行使政權,治理國家的機構,首相由君主任命,內閣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對君主負責,不對議會負責。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的特徵是:國家的實際權力掌握在議會和政府手中,政府對議會負責,君主只是國家的象徵,統而不治,君而不主。

1871年1月18日,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稱帝,帝國建立(另有記在是1870年9月2日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法國凡爾賽宮稱帝,建立德意志帝國,史稱德意志第二帝國)。4月16日,召開制憲會議,通過了德意志帝國憲法,即:1871年憲法。憲法第五條規定:“帝國立法權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行使之。帝國法律應取得兩個議會必要的多數同意”。第十一條規定:“聯邦的主席職位屬於普魯士王國,普魯士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稱。皇帝在國際關係上爲帝國的代表,以帝國名義宣戰,同外國締結同盟及條約,委派並接受使節。以帝國名義宣戰,必須取得聯邦議會的同意,除非聯邦的領域已遭受攻擊……”。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德國1871年憲法確立的是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政體。因爲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正常的情況下,皇帝以帝國的名義對外宣戰,必須徵得聯邦議會的同意,皇帝的權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於憲法同時又賦予了皇帝極大的權力,如:規定帝國皇帝有宣戰、媾和、締約、召集和解散聯邦議會,任免官吏等權力,帝國宰相只對皇帝負責,皇帝有對宰相的任免權。十九世紀末,帝國權傾朝野,名重一時的“鐵血宰相”俾斯麥,就因爲新繼位的皇帝威廉二世不能忍受他功高震主,他不得不乖乖辭職,含淚引退,隱居於漢堡附近的弗里德里希斯魯莊園直至去世。以上事實說明,德意志第二帝國,既不是君主專制政體,也不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而應屬於君主立憲制中的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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