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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姜女不姓孟,秦始皇爲什麼不能叫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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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明血緣、別婚姻

同其他民族一樣,我們祖先很早就有了“姓”的區別。“姓”是原始社會後期的母系氏族社會階段產生的。

當時,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每一個以母系血統爲紐帶的氏族都必須有一個標識,有別於其他氏族的稱呼,這就是“姓”。

“姓”字從女從生,表示“女所生”就是姓。即同一個老祖母所生後代,是一個“姓”,就是同“姓”。

所以,先秦文獻中,保留古老的一批姓都是從“女”的,如《通志氏族略序),生爲姓,故姓之字多從女,如姬、姜、嬴、姒、嬀、姞、矩、婤始、妊、嫆之類是也。

孟姜女不姓孟,秦始皇爲什麼不能叫嬴政?

爲什麼我們的祖先對姓的區別會那樣重視呢?當時的姓在社會生活中有何作用呢?

姓的區別在先秦時期的作用是很明顯的,這就是明血緣、別婚姻。

正如《白虎通義·姓名》所說:“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別婚姻也。”我們的祖先從長期的生活實踐中很早就總結出了人類不宜近親繁殖的優生學的科學道理。

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所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晉語四》載:“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不僅是明媒正娶是如此,統治階級買妾也必須如此。

《左傳昭公元年》有“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禮記曲禮上》亦說:“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在古代人口稀少而血緣關係又只能從母系上加以分別的時代,要避免近親婚配的唯一辦法,就只能是“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是我們祖先在三四千年前就已明確掌握的優生學。

姓的來源是母系氏族時期的不同的血緣集團,姓的作用是用來別婚姻。但我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是從夏商時代開始的。這時已是階級社會。

夏商以降,以男姓爲一族之長、一家之長的時代已有數千年。

所以,“姓”的繼承與區別也就逐漸地不再按母系血統,而是按父系的血統來劃分了。如周人均爲姬姓、秦人均爲贏姓之類。這一點應當明確,不能產生混淆。

氏:別貴賤

隨着時間的推移,在每個人都有了“姓”之後,又在同姓之中出現了不同的“氏”。

“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通鑑外紀》)。

最初的“氏”,大體上應當是各個父系氏族的稱呼和標識。父系氏族階段已是原始社會的末期和階級分化、等級分化出現,即將跨進階級社會的時期。

各個父系氏族的男姓首領,已經成爲該氏族的代表、掌權者。所以,“氏”就必然成爲既是該氏族(或更大的氏族部落)的稱呼,也可以是該氏族的男姓首領的稱呼。

我國最早的一些“氏”,如軒轅氏、神農氏、伏羲氏、燧人氏、陶唐氏等,雖有神話傳說的成分在內,確也反映了若千歷史真實——他們都是父系氏族階段出現過的最有名的“氏”。

孟姜女不姓孟,秦始皇爲什麼不能叫嬴政? 第2張

夏是我國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史記·夏本紀》記載得很明白:“禹爲姒姓”。可在同一個“姒姓”之下就分爲“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

殷代的統治族商族,姓子(即好),其下的情況是“其登名氏三百六十夫”(《史記·周本紀》),這應是子姓貴族中的若於個不同的“氏”。

從甲骨文中所見的材料考察,“確知商代的氏族至少在兩百個以上”(丁山《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與《史記》的記載可以相互映證。

《左傳·定公四年》曾列出了著名的“殷民六族”和“殷民七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飢氏、終葵氏”。這就是商代同屬子姓的13個“氏”。

清代著名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氏》下說得好:“姓者,統於上者也;氏者,別於下者也。”

當我國古代的歷史進入階級社會之後,人們的姓當然繼續存在,仍然起着“別婚姻”的重要作用。

孟姜女不姓孟,秦始皇爲什麼不能叫嬴政? 第3張

那麼氏的作用是什麼呢?是“別貴賤”。

因爲不同的父系氏族在從無階級社會到階級社會的大變動中,其實力大小、社會地位必然發生劇烈的變化。這種變化同時也是父系氏族的首領的地位的變化。在同一氏族內部也必然發生種種劇烈的分化。

隨着私有制的發展,氏族的紐帶逐漸放鬆,家族的紐帶不斷增強。不同的氏,逐漸地就成爲不同家族的標識與區分。

雖然文獻中仍用一個“族”字,這其間的內涵實際上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白虎通義姓名》說:“所以有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力。”這對“氏”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是表述得比較準確的。

姓、氏區分很明顯

當我們的祖先進到有文字記載的殷周時期,也即我們今天所能從古代文獻中所瞭解到的時期時,姓和氏的區分與作用已經相當明顯了。

鄭樵在《通志通志·氏族略序》中對此有一段全面而準確的概括:

三代之前(按:這裏的“之前”是指三代結束之前,即秦以前的夏、商、週三代),姓氏一分爲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

這裏,談了幾個很重要的問題。

首先是“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姓所以別婚姻”。

這是我國古代姓與氏未合一之前,姓與氏最基本的特點。在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中,政治舞臺基本上由男子獨霸,所以男子都必須以氏相稱,方能“別貴賤”。也正因爲如此,當時各種各樣的氏相當多,正是用以反映男姓之間各種各樣的差別。

先秦的男子是不稱姓的,鄭樵在《通志氏族略序》中曾指出,司馬遷在《史記》中、劉知幾在《史通》中稱周文王爲姬昌、周公爲姬旦是錯誤的,“三代之時無此語也”。鄭樵還由此而慨嘆:“雖子長(按:司馬遷字子長)、知幾二良史猶昧於此”!

後來,顧炎武在《原姓》中也曾明確指出:“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一再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最貴者國君,國君無氏,不稱氏,稱國。”

他在舉出春秋時期若干例子後進一步指出:“考之於傳》(按:此指《左傳》),二百五十五年之間有男子而稱姓者乎?無有也。”

有些同志不明白先秦稱謂制度的這一重要特點,至今還在重犯前人早已指出過的錯誤。

例如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出的《中國歷史人物辭典》中就以“姬昌”、“姬發”、“姬胡”、“姬宜咎”、“姜小白”之類作爲辭目,而以“周文王”、“周武王”、“周厲王”、“周平王”、“齊桓公”之類作爲附見辭目處理,這是和先秦的實際完全不合的。相反,《辭海》就未這樣稱呼先秦人名,是正確的。

與之相反,先秦的婦女卻都稱姓。

因爲當時的婦女平時不參加社會活動,她們一生中作爲社會成員之一被社會其他成員所注意,要與其他成員相區別,最主要的時刻就是作爲傳宗接代的工具而出嫁。爲了“別婚姻”,不至出現同姓通婚的禁忌,她們的姓是決不能含混的。

所以,她們不但必須稱姓,而且終生不變。

未出嫁時,一般都在姓之前加上排行,稱爲孟姬、仲姜、叔魏、季姒之類。或在姓前加上自己所自出的國名,如秦贏、齊姜、褒姒等。

出嫁之後,則在姓之前加上丈夫的國名或氏,如孔姬、棠古人稱謂姜、息嬀之類。

民間傳說“孟姜女哭長城”的孟姜,史無其人,但卻是先秦時期婦女最常見的稱呼之一。所謂“孟姜”,就是姜姓家的大女,“孟”是老大的意思。

如果理解爲姓孟名姜,那就全錯了。

此外,當時稱呼婦女還可以在其姓之下加一個氏字,如姜氏、嬴氏等。

《儀禮·士昏禮》稱“祝告稱婦人之姓曰:某氏來婦”,正是指的這種情況。直到近代,還常見“娶妻張氏”、“有婦人王氏”之類稱呼。至於將出嫁以後的婦人稱爲“張王氏”、“李趙氏”等,就更爲普遍。這種對婦女以姓相稱,出嫁後又加上夫家的姓的習慣,完全是先秦時期習俗的遺存。

當我們瞭解了古代的這種姓氏制度之後,方能消除若干誤解。試舉幾個先秦的知名人士爲例:

春秋時期的孔子,絕不是姓孔名丘。

“孔”只能是他的氏。孔子是宋國貴族之後,宋國是殷代遺民所建,故而孔子的姓應是殷代貴族之姓,即姓“子”。

所以以“孔”爲氏,這是因爲他的先祖本宋襄公之後,先是以“公孫”爲氏,到孔父嘉時,“五世親盡,別爲公族,故後以孔爲氏焉”(《孔子家語》卷三十九體本姓解),即不能再以“公孫”爲氏,孔父嘉之後遂以“孔”爲氏。這屬於“以字爲氏”之類(孔父嘉應是以公孫爲氏,嘉爲名,孔父爲字)。孔丘是孔父嘉的六世孫,仍以“孔”爲氏。

戰國時的屈原,當然也不是姓屈,而是姓羋,但以屈爲氏。

以屈爲氏的來源,是因爲屈氏的祖先本名瑕,“受屈爲卿,因以爲氏”(《史記屈原列傳》《正義》引王逸說)。即是說,是因封地在屈,以地爲氏。

戰國末年的傑出帝王秦始皇,不少書籍都稱他叫嬴政,這是錯的。

當時的男子只能稱氏,不能稱姓。秦始皇的祖先是嬴姓,但他因生於趙國的邯鄲,所以是以趙爲氏,這在《史記·秦始皇本記》中寫得很明白:“名爲政,姓趙氏。”《索隱》解釋說:“生於趙,故曰趙政。”

所以,秦始皇只能稱爲趙政,不能稱爲嬴政。

正因爲如此,《淮南子·人間訓》纔會說:“秦王趙政,兼吞天下而亡。”高誘也纔會明白註釋說:“始皇生於趙,故曰趙政。”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載,西漢初年,陸賈對劉邦說:“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集解》解釋說:“趙氏,秦姓也。”

這就是說秦始皇本是以趙爲氏,由於當時已有姓氏合一之俗,所以又可以說是姓趙。“滅趙氏”就是滅掉趙家子孫的天下,滅掉了趙家的秦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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