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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解決財政問題的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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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解決財政問題的方式是?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在危難之時,面對國家龐大力量的壓逼,唐代農民便如同砧板上的肉塊,只能等待軟弱朝廷與貪婪官員無情的宰割。陸贄一派的士人,多少抱持着傳統儒家的政治理想,雖然值得推崇,卻也往往不受重視,這彷彿成了儒家士人無可避免的宿命。

唐朝解決財政問題的方式是?

要解決問題,首要面對的便是其致病之源。陸贄本身也非常清楚的表明,所謂“時弊”,是安史之亂以來內亂外患交困下造成的財政窘境。正是這龐大的財政問題,逼使唐朝廷不斷的走向剝削國家的邊緣。但是處理“時弊”,並非指的是要消極的靜待其時。更甚之,陸贄主張主動出擊的“理其時”,將國家拉回正常的運作軌道上。陸贄依舊是一個重視現實的儒家官僚,他雖然極力讚揚租庸調法,痛斥兩稅法,卻也認爲目前朝廷沒有必要廢除兩稅,因此他這麼認爲:

今欲不甚改法,而粗救災害者,在乎約循典制,而以時變損益之。

只需在兩稅法原有的基礎上稍加修改,使其

回覆到

原本租庸調法的精神而已。說到租庸調法的精神,頗爲抽象難以理解,卻也不脫陸贄口中“均節賦稅”與“恤百姓”兩個要點。

收縮朝廷的開支

貞觀以來,面對不斷膨脹的朝廷組織,至開元天寶年間極盛。經歷安史之亂後,朝廷對於地方與人民的控制力大爲減弱,朝廷卻依舊維持相同的格局。國家轉而向基層農民無情的剝斂,是一個爲維持運作下不得不的抉擇。在這個過程中,上至國家組織,中至士人階層,下至百姓農民,都受到開國以來前所未有的傷害。尤其是身爲國家賦稅基礎的農民,所受到的波及更是難以估算。一而再,再而三的剝削,或許讓國家勉強持續運作,卻也在這個過程中失去了民心。

縱使如此,依舊需要有所剋制。因此陸贄這麼強調:

夫作法欲於人,未有不得人者。作法欲於財,未有不失人者。…誠宜損上益下,嗇用節財,窒侈欲以蕩其貪風,息冗費以紓其厚斂。

他認爲國家應該恢復其原本理性的本質,一掃數十年來剝削的惡習。這些惡習,正是造成農民負擔不斷增加的主因。重點在於給農民一點維持生活的空間,而不是一再地壓榨逼苛。他簡單的統整安史之亂以來賦役的混亂使農民負擔增加的七個原因,在此不繁述。這多少也說明了一個問題的根源,朝廷對於農民或許無意於無情的剝取,實際上卻造成了這樣的效果。

觀察陸贄所見之“七端”,每條都算不上是出自朝廷有意大規模與無情的剝削。然而在層層的薄加斂下,卻也出現了與剝削相同的結果。該七端之病,深究其源,皆未必出自兩稅,純然針對“時弊”而發。《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的第一條,目的就是建議朝廷應當採行的方式,但終究只是就當時朝廷所能及之事務行之。

唐朝解決財政問題的方式是? 第2張

欲救民之困窮,首要的便是降低賦稅額。尤其是建中三年以來的兩度增加兩稅額,甚至已經明顯的牴觸兩稅法本身的立意。此時國家政治已漸趨於穩定,這些在當時國家財政危機下不得不的加徵,就必須立即予以廢除:

望令所司與宰臣參量,據每年支用色目中,有不急者,無益者,罷廢之;有過制者,廣廢者,減節之。遂以罷減之資,回給要切之用。其百姓稅錢,因軍興每貫加徵二百者,下詔停之。用復其言,俾人知信。下之化上,不令而行,諸道權宜加徵,亦當自請蠲放。

繳稅方式由稅錢改爲實物

畢竟加徵的數額,已然成爲朝廷開支的一部分,不能說廢就廢,必須提出一套可用的方案,朝廷方得減省賦稅。站在傳統的儒家觀點,陸贄引用有若的話,希望君主能以民爲念,以民之足爲己足。如此一來,方能符合

“以人爲本,以財爲末”

的政治理想,人民對於朝廷有了信心,方是朝廷長治久安之道。關鍵仍舊是一句老話: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

首先,回覆到實物繳納的方式,使原本清楚明白的稅目,重新退回租庸調時期混亂的情況

:“

每歲經費所資,大抵皆約錢數,若令以布帛爲額,是令支計無憑。”

貨幣的大量通行,雖也會連帶出現所謂“物重錢輕”與“錢重物輕”的問題。對於朝廷而言,賦稅收入卻因此有了統一的計算依據,不再需要仰賴過去那套複雜的折納方式。因此,“令支無憑”所議論者,其實便是租庸調時期較爲混亂的徵收方式。陸贄多少巧妙的迴避了這個議題,他認爲實物繳納的制度在本朝已經逾百年,從未出現過類似問題,一句話輕描淡寫的帶過。他甚至指出,國庫經費的三大支出,只有“內外官月俸及諸色資課”需用錢,但也可改作以實物支納的方式。如此一來,更有“物甚賤而官之所給不加,物甚貴而私之所稟不減”的效果,還真是煞有介事的希望國家財政能回覆到過去以實物折換計算的時代。

然而,縱使國家支出收入皆可不用錢,錢依舊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國家總有需要用錢的時候。最常見的,便是充當國家“和糴”時的“糴本”。若到了前面那樣真需錢的時刻,國家賦入支出又不以錢計,國家又當“於何取給”?況且陸贄本身也提到:

蓋以錢者,官府之權貨;祿者,吏屬之常資。以常循權,則豐約之度不得恆於家;以權爲常,則輕重之柄不得專於國。故先王制祿以食,而平貨以錢,然後國有權而家有節矣。

說明了陸贄本身也認同以貨幣平抑物價的方式,但也僅限於此,不可挪於其他用途。從這個觀點出發,陸贄自然可以大加撻伐反對者的意見,也纔會出現下面這樣的論調:

是乃物之貴賤,繫於錢之多少;錢之多少,在於官之盈縮。官失其守,反求於人,人不得鑄錢,而限令供稅,是使貧者破產而假資於富有之室,富者蓄貨而竊行於輕重之權,下困齊人,上虧利柄。今之所病,諒在於斯。

在陸贄理想的建制中,國家的貨幣只用於平抑物價。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必須居於絕對性的主導地位,不容私人的操弄。物之貴與賤,既是由官府主導,物價的不合理,便是官員的失職。要人民去爲官員的失職負責,是相當不合理的,關鍵的要點依舊在於“持治得所”。

實物繳納賦稅使唐朝財政更加惡化

最後,以實物繳納的賦稅,可能使的原本就已緊促的國家財政更加惡化。尤其是施行兩稅以來,

“恆使計錢納物,物價漸貴,所納漸多,出給之時,又增虛估,廣求羨利,以瞻庫錢,歲計月支,尤患不足。”

物價不斷的下跌,賦稅金額卻未曾調整,單是如此已是變相加稅了,更何況是朝廷又在期間上下其手,以壓榨出更多的利潤,農民的基本生活只有更苦。

在這樣的朝廷強烈剝削的前提之下,財政尤尚困迫,更何況是固定單位的實物繳納。

在這當下,陸贄又提出了傳統儒家一貫“用之有節”的論調,要求朝廷本身節制。至於實際的方法,在其文第一條的後段已經剖析清楚。因此,《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的前二條,雖然出發點不同,其所導向的卻是相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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