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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青苗法爲什麼沒有持續下去 沒有持續下去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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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執政後,於熙寧二年八月壬午(1069年9月21日)實行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青苗法其實很簡單,就是官方向民間發放的貸款。國家爲啥這麼搞,因爲農民手裏沒錢,春天想種地卻沒有種子肥料耕牛等生產資料,種不了地就會導致土地荒蕪,土地荒了就會出現流民遍地,流民多了就會導致社會動盪,漢唐明清其實都亡在流民上,張角黃巢李自成洪秀全都是流民領袖,北宋的梁山泊起義王小波起義也都是流民起義。春秋時期管仲說過,有恆產則有恆心,無恆產則無恆心。一個吃了上頓沒下頓的光棍流氓毫無疑問是社會不安定分子,比如李逵武松劉唐三阮之流。因此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對流民問題相當重視。宋神宗之所以下定決心搞變法,王安石之所以一意孤行搞改革,就是爲了讓大宋王朝不要亡在流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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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的信用機構成立之後,就需要有個良性運轉機制,讓國家政策能夠實實在在落到實處,讓廣大貧民得到好處。青苗法具體操作規則是,各地糧倉存儲一千五百萬石錢糧爲本金,民戶向官府糧倉借貸時,以十戶爲保,十戶中必須有上等戶三戶,以他們私人財產做抵押。每年正月三十借貸夏天青苗款,五月三十日以前借貸秋天青苗款,夏天青苗款必須在五月底之前還清,秋天青苗款必須在十月底之前還清,每期利息二分,也就是百分之二十。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可以遲交甚至減免利息,只收本金。

王安石的青苗法爲什麼沒有持續下去 沒有持續下去的原因是什麼 第2張

這個信用制度從一開始的設定中其實就存在缺陷。首先擔保制度不合理。十戶聯保,七戶赤貧戶,三戶富裕戶,赤貧戶屬於低信用無保障的客戶,他們很可能由於各種原因導致按時還不上貸款,這樣一來就把風險全部轉嫁到富裕戶身上。而富裕戶本身不需要跟借貸機構打交道,完全能夠自給自足春種秋收。可是官府爲了完成放貸任務,就會強行攤派富裕戶爲赤貧戶擔保。這樣一來富裕戶也會被拖累成赤貧戶。這裏說個很人性的問題,就是這些赤貧戶一看有人能夠給他們承擔風險,那麼即使他們能夠按時繳還貸款也會拖延不還,而官府在催繳貸款時也會傾向於在富裕戶身上下功夫,省錢省力還能得民心,何樂不爲。所以王安石在這個設定中最沒有考慮的就是人的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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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政府的本金不夠。政府只有一千五百萬本金運轉,而信用機構都有保底措施,只能貸出一千萬,一千萬一旦出現農戶按時還不上的情況,就會影響下一次放貸,爲了維護該機構能夠正常運轉,各級官員只能強行下去催繳,貧戶無力繳納的話就會吃官司,於是出現了賣兒賣女,生賣青苗的現象,最終導致流離逃亡,流民遍地。王安石的學生鄭俠看到此情此景,冒着生命危險畫了一幅《流民圖》獻給宋神宗,宋神宗和兩位太后看了之後潸然淚下,王安石黯然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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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要說流民就是王安石搞變法弄出來的,這也不是實情。任何朝代的流民都是由於土地兼併財富不均加上自然災害各種條件累加而生,王安石搞青苗法的本意正是對流民遍地的糾偏,只是沒想到適得其反。那麼王安石難道真是個不問世事的書呆子,亂決策瞎指揮嗎。不是的,青苗法這個政策是他在當縣令時搞試點弄出來的經驗,效果相當好。別的縣遭受自然災害時都有流民和災民出現,唯獨王安石治理的縣毫髮無傷,因此王安石纔會被當朝宰輔發現並且越級提拔。那麼王安石爲啥能搞好一個縣,卻搞不好一個國呢。其實這個問題孔子早就說過,能治理一邑者未必能當一宰。王安石在一個縣裏,全縣的人力物力財力都是可控的,他的行政命令可以具體落實到鄉村任何一個角落和任何一件事一個人身上,真正的貧民也能從政府的借貸機構得到實惠。可是一旦上升到一國,各種勢力錯綜複雜,事情就難辦得很。青苗法最終在宋神宗駕崩後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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