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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盧坦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盧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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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是由南朝宋時期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紀傳體史書,屬“二十四史”之一,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主要記述了東漢195年的史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後漢書﹒盧坦傳》原文及翻譯

《後漢書·盧坦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盧坦傳

原文:

盧坦字保衡,河南洛陽人。仕爲河南尉,時杜黃裳爲河南尹,召坦立堂下,曰:“某家子與惡人遊,破產,盍察之?”坦曰:“凡居官廉,雖大臣無厚畜,其能積財者,必剝下以致之。如子孫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歸於人。”黃裳驚其言,自是遇加厚。

李復爲鄭滑節度使,表爲判官。監軍薛盈珍數干政,坦每據理拒之。有善笛者,大將等悅之,詣復請爲重職,復問坦,坦笑曰:“大將久在軍,積勞累遷,乃及尊職。奈何自薄,欲與吹笛少年同列邪?”諸將聞而慚,遽出就坦謝。復卒,乃以復喪歸東都,爲壽安令。河南賦限已窮,縣人訴機織未就,坦詣府中請申十日,不聽。坦諭縣人弟①輸,勿顧限,違之不過罰令俸爾。由是知名。

累遷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赤縣尉爲臺所審,京兆尹密救,帝遣中人就釋之。坦白中丞請中覆,中人走以聞,帝曰:“吾固宜先命有司。”遂下詔,乃釋。數月遷中丞。初,諸道長吏罷還者,取本道錢爲進奉,帝因赦令一切禁止,而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格詔輸獻,坦劾奏,晟、濟美白衣待罪。帝諭坦曰:“二人所獻皆家財,朕已許原,不可失信。”坦曰:“所以布大信者,赦令也。今二臣違詔,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帝曰:“朕既受之,奈何?”坦曰:“出歸有司,以明陛下之德。”帝納之。《後漢書﹒盧坦傳》

①弟:只,只管。

《後漢書·盧坦傳》原文及譯文,節選自盧坦傳 第2張

譯文:

盧坦字保衡,是河南洛陽人。做官當河南縣尉。當時杜黃裳爲河南尹(尹,長官),叫來盧坦站在堂下,說:“某家兒子與惡人交往,喪失了全部財產,你怎麼不調查此事呢?”盧坦說:“凡是當官廉潔,即使高官也沒有豐厚的積蓄,那些能積聚錢財的一定搜刮下民來得到錢財。如果他們的子孫善於守住錢財,這是上天使不道義的家富足,不如放縱他們的子孫做不道義的事,把錢財歸還給人民。”杜黃裳對他的話感到驚奇,從此對待他更加優厚。

李復任鄭滑節度使,上奏章推薦盧坦做判官(判官,地方長官的屬官)。監軍(朝廷所派監督軍隊的官)薛盈珍多次干預政事,盧坦每次據理拒絕他。有個擅長吹笛的人,大將等人喜歡他,大將等人到李復那裏請求讓他擔任重要官職,李復問盧坦怎麼辦,盧坦笑着說:“大將長久在軍隊中,積累功勞多次升遷,纔到尊高官職,怎麼能自己輕視自己,想要和吹笛子少年一同任官呢?”各位將領聽到這話很慚愧,急忙出來到盧坦面前道歉。李復去世,盧坦因爲跟隨辦李復的喪事回東都(洛陽),後來任壽字縣令。河南郡徵收賦稅期限已到,縣裏百姓訴說機上絲綢織品沒織完,盧坦到郡府中請求延期十天,郡府不批准。盧坦告訴縣裏百姓只管繳納織品,不要考慮期限,違背期限不過是罰縣令俸祿而已。因此盧坦知名。

盧坦多次升官任刑部郎中,兼任侍御史主管多種事務。赤縣(縣治設在京師內的移赤縣,此指長安、萬年縣)縣尉被朝廷官署審查,京兆尹祕密救他,皇帝派宦官去釋放這個縣尉。盧坦告訴中丞(御史中丞)請求審察覈實手續,宦官跑回來告知皇帝,皇帝說:“我本來應該先命令主管官員。”皇帝於是下詔令,才釋放這個縣尉。過了幾個月,盧坦提升爲丞。起初,幾個道(行政區劃名,唐分全國爲十道)罷免調回的長官,拿本道的錢作爲進獻皇帝的物品,皇帝於是發佈赦免命令一律禁止,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違反詔令進獻錢財,盧坦揭發他們的罪狀奏告,柳晟、閻濟美免去官職等待治罪。皇帝告訴盧坦說:“這兩個人進獻的是家財,我已經答應寬恕他們,我不能失信。”盧坦說:“用來公佈大信用的是赦令。現在這兩個大臣違反詔令,陛下怎麼能因小信用失去大信用呢!“皇帝說:“我已經接受了錢財,怎麼辦? ”盧坦說:“把錢財拿出來歸還主管官員,來顯示陛下的道德。”皇上採納了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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