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野史傳聞 > 演義趣聞 > 於七起義之後,此人表現堪稱重義氣典範

於七起義之後,此人表現堪稱重義氣典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7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大廈將傾,衆人各自散去,僅剩主家孑然一身。”這樣的場景,是小說裏描寫一個大家庭遭逢變故時屢見不鮮的橋段。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因此當主人家遭難的時候,大多數僕人會“大難臨頭各自飛”。不過,在歷史上,有一位棲霞僕人在遇到類似情形時,卻堅守一個“義”字,在青史裏留下了光彩的一筆。

這位棲霞僕人的名字叫林之珍,按照清代《棲霞縣誌》的記載,這個看起來很文雅的名字,是後來改的,而他此前的名字相當通俗,叫做“劉柱子”。

劉柱子生活的年代,大致在明末清初。當時,他在棲霞縣庠生(秀才)林佺家中做僕人。關於劉柱子和林佺的具體籍貫,縣誌沒有詳細記載,推斷是蛇窩泊、唐家泊一帶。

於七起義之後,此人表現堪稱重義氣典範

(配圖均爲牙山附近的風光)

如果沒有變故的話,劉柱子的一生,可能就會在平談無奇的僕人崗位上度過。可是,到了順治十八年,變故出現了。

當年,棲霞人於七在牙山發動第二次反清起義,清廷派重兵遷來鎮壓,膠東諸縣頗受塗炭。到了第二年,起義失敗,於七逃往嶗山隱匿。但事情並未就此終了,騰出手來之後,清廷開始秋收算賬,整肅與於七有來往的地方望族。前後牽連甚廣,約百年後問世的《聊齋志異》書中亦有記載:“於七一案,連坐被誅者,棲霞、萊陽兩縣最多。”

於七起義之後,此人表現堪稱重義氣典範 第2張

在當時的形勢下,“告密”在棲霞和拉秧頗爲流行。有的人告密,是爲了彰顯對朝廷的忠心;有的人告密,是爲了表態自保;還有一些人告密,純粹就是爲了公報私仇,後來大多被證明是“誣告”。

但當時的清廷並不管這麼多,只要有人告發,立馬收入大牢,萊陽名人宋琬就曾因被人誣告而身陷囹圄。在“告密”大潮中,劉柱子的主家,棲霞縣秀才林佺也被人告發與於七相通。

實際上,於七在第一次起義之後,被招安爲棲霞縣把總,也算是當地的頭面人物,因此棲霞不少大家族都與之有來往,林佺認識於七也不意外。如果按照這樣的標準追究的話,恐怕棲霞一大半的望族都要牽扯其中。

不過,誠如之前所言,清廷一開始採用的是高壓恫嚇的政策,並沒有耐心調查清楚,就直接將林佺收入大牢。縣誌稱:“或誣林佺以通於七,遂系臬獄三年。”

於七起義之後,此人表現堪稱重義氣典範 第3張

“臬”指的是臬司衙門,即一省之提刑按察使司。於七一案涉及重大,因此府縣兩級無權辦理,多由山東提刑按察使司辦理。結合《聊齋志異》中“公孫九娘”的記載,當時被關在濟南的人頗多,以至於棺材都供不應求,所謂“濟城工肄,材木一空。”

從史料記載來看,與於七的確有關的人,大多送到濟南不久,就被處決;而被誣告的,雖然沒有證據,但仍長期關在監獄裏,等數年之後,風聲過了,才陸續放了出來。宋琬如此,林佺亦然。

於七起義之後,此人表現堪稱重義氣典範 第4張

林佺在獄中等待這段時間,可謂煎熬。因爲雖然沒定死罪,但活罪難逃。他入獄之後,家產就被抄沒,以至於在獄中吃飯都成了問題。在這個衆人四散的危難之際,劉柱子站了出來,幫助主家度過難關。

據《棲霞縣誌》記載,當時劉柱子“隻身供給,久而不怠”,一堅持就是好幾年。

數年之後,林佺的案件得到昭雪,他迴歸故里之後,立馬就辦了這樣幾件事。第一,給劉柱子賜姓改名,從劉柱子變成林之珍,待之以侄禮,也就是把他看作林家的人。第二,讓自己的兒子分出一半田產給林之珍,用來報答他的恩情。

膠東人重義,在林之珍的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宮廷野史
演義趣聞
奇聞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