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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聞:古代朝廷是如何解決光棍過多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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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朝廷是如何解決光棍過多的問題的?

在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必須從一而終,基本上無再嫁可能,那麼這樣就很容易導致光棍問題。雖然古代允許開妓院,很大程度上就是爲了解決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但逛妓院終歸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畢竟傳宗接代纔是最主要的,逛妓院只是解決生理需求並不能解決家族之事。那麼古代朝廷是如何解決“狼多肉少”的問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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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女子出嫁

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

《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屬於犯法,家裏人都要跟着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強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官媒指定

過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裏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訂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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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就設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爲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因爲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着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爲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的“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這些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牆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支持寡婦再嫁

過去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着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二嫁”,講究從一而終。因爲迷信認爲,一個女人嫁給了兩個男人,等於讓兩個男人過手,是犯賤,會被人看不起不說,死後也不得安寧,到陰間會遭二鬼纏身。如果二鬼鬧到閻王爺那裏就恐怖了,往往會判女鬼鋸成兩半,分給二鬼。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爲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的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鼓勵娶二婚

與上面提倡寡婦再嫁相對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爲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擡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纔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爲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爲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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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只得入鄉隨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這種家庭內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來增加家族人丁問題,但在事實上卻也有助於解決光棍問題。

限制富人娶妾

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瞭解中國古代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在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長時間內,實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如今天的大款般的有錢男人(有權男人就更甭說了),家裏可以有三妻四妾,大紅燈籠高高掛。這樣便人爲造成了男多女人現象,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適婚女人去當小老婆了啊。國家統治者看到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

我在以前的博文中談過這問題。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纔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纔可再納。

一妻多夫

這就不用解釋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個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說,幾個男人合夥娶一個妻子,輪流同房。這種現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後,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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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奔”的機會

奔,可簡單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裏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爲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這種解決光棍的手段,在現代最受推崇,工會、居委會的大媽大嬸最樂於此事。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爲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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