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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與魏徵君臣關係爲何不能善始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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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太宗花那大價格買魏徵之智力,到頭來魏徵又一把給收回去,那他不是當了冤大頭?讓皇帝當冤大頭,可沒那好事。太宗也就不講客氣,他的意思是你對我不義,我就對你不仁,太宗本來是給魏徵親自寫悼詞的,親自撰碑文的,一氣之下撕爛了,取消了皇家公主與魏家公子的婚約。

李世民與魏徵君臣關係爲何不能善始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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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週一身文武藝,賣了一個好價錢。馬周寫過一篇文章,字數不多,內涵卻富,20來條經國策。馬周若是以賣字計價,算一字十元沖天價吧,千字不過萬把塊;顯然,馬周不是以字數算稿費的,他一篇策論,讓唐太宗看上,四顧茅廬,解決編制,安排就業,“詔直門下省”,進了好單位;一年試用期剛滿,火線升官,“拜監察御史”,享受省部級實職待遇,“奉使稱職”。這真叫賣才,不叫賣字焉。得其值哉,得其值哉。才,應是這個價。

馬周開始身價甚低,貧下中農出身,小小年紀,成了孤兒,茅屋常爲秋風所破,飯鍋常爲老鼠壘窩,“少孤,家窶狹”,他知道自己難得長膘,不能單以肉價賣錢,賣苦力,啥朝代都賣不起價。馬周懂得,高價人生,都是賣一身藝,不賣一身肉。故而,他讀書是捨得吃苦的,“嗜學,善《詩》、《春秋》。”金器不交換,只是以一坨石存在;才氣不交換,也多半隻以一身肉存在。馬周文武藝學到了手,兜藏心腹間,望朝廷而來,去與官家做生意。

老實說,先前賣才,並不順利,連賣了幾家,都是薄價,賣給鄉鎮,“鄉人以無細謹,薄之。”賣給縣衙州府,“武德中,補州助教,不治事。刺史達奚恕數咎讓。”市長多次給他處分,辭退了他;馬周當了盲流,北漂京都,住在一家客店裏,店老闆也是輕慢的,馬周住宿費都交不起,哪個老闆看得起?那天馬周喝悶酒,一個人喝,不是以杯計,而是以斗量,把大家嚇了一跳,“逆旅主人不之顧,周命酒一斗八升,悠然獨酌,衆異之。”驚呼奇才。如此海量,往政府外事辦、招商局之類陪酒的部門去,那不是把絕角?名聲傳唱出去了,就有一位名叫常何者,把馬周招聘了,安排在辦公室當差。

馬周之才,不在喝革命小酒,而在治大國若烹小鮮。貞觀五年,唐太宗搞了一次國策徵文,主題是治國安邦,徵文對象是文武百官,常何交了一篇上去,唐太宗一閱,拊掌拍桌,擊節稱賞。唐太宗十分納悶,常何只是武將,平時話說起來算圓溜,但若行諸文字,句子都寫不通的。

聽說過財有一夜暴富的,沒聽說過纔有一夜暴發的,唐太宗喊常何來問個究竟,“太宗怪問何”,常何老實,說這不是他寫的:“此非臣所能,家客馬周教臣言之。客,忠孝人也。”常何這話雖短,卻向領導推介了馬週四種稟賦兼質量,才,能,忠,孝。唐太宗聽了,哪有不高興的?連打發四人次去請馬周:“帝即召之,間未至,遣使者四輩敦趣。”不是馬周高傲,不來,而是太宗性急,一下都等不得。及到見了,親切交談,更是大悅:“及謁見,與語,帝大悅,詔直門下省。”當即叫來組織部人事局,辦好編制工資等相關手續,放到太宗辦公室,當文字祕書機要祕書兼政治祕書。

李世民與魏徵君臣關係爲何不能善始善終?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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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當的是一把手祕書,其升遷速度那是不用說的:“明年,拜監察御史。”馬周才氣高,太宗出價也不低。此後,馬周連續不斷賣了很多次才,太宗也是綿綿不絕出了很多銀??,買賣還算是很公平的。馬周態度好,賣才時候不以奇貨自居,亂叫價。比如,有次,天氣炎熱,太宗班都不上,到九成宮玩去了,馬週上了一諫,中心議題是叫太宗堅持出勤制度,但話說得很是溫婉,不說太宗政荒於嬉,而是說,您到外地自顧自玩去了,若是您老爹想您了,見不到您面,叫您老爹擔心,咋辦?“萬一太上皇思感,欲即見陛下,何以逮之?”您還是回來吧,“願示還期,以開衆惑。”唐太宗時期,還有一個魏徵,也是奇才,但這話叫魏徵來說,那可非將太宗罵一頓飽的。當然,馬周不是在這些細故上向太宗賣小菜才能,態度好,他在經天緯國等上,也是賣了大智慧的。賣者和氣,買者也和藹。太宗曾經向人抒情說:“我暫不見馬周,則思之。”並曾寫了一副書法,直接嘉獎:“鸞鳳沖霄,必資羽翼;股肱之寄,誠在忠良。”

以太宗口氣論馬周,當然以忠良兩字以評,很得帝王體;若以市場經濟評馬周,可以誠信兩字作評。馬周把才氣賣了太宗,太宗以官職以工資以福利以榮譽購買了,這買賣算是完成了,從馬周來看,他以一個窮小子升爲士大夫,才氣換了地位,他也是覺得合得來。最能看出馬周對這樁買賣比較滿意的是,馬周在臨死之時,他叫其子孫取來其幾十年所呈太宗的諫言與策論,堆在一塊,澆上煤油,要來柴火,嚓的一下,點火,將成堆的材料一把火給焚了,“周取所上奏章悉焚之”,其子孫大不解,這不是自己對自己搞焚書坑儒嗎?馬周說:“管、晏暴君之過,取身後名,吾不爲也!”管仲與晏子,也曾將才氣賣給帝家,把自己的才能賣予領導當才能,把自己的智慧賣給領導當智慧,領導也是出了錢買的,到後來要死了,卻逢人說:領導哪次差點出醜了,是我給他遮掩的;領導哪次決策錯了,是我給他糾正的;逢人說了還不夠,還著述留史:領導哪篇文章署的是領導名,其實是我寫的;領導哪首詩歌,哪首詞曲是我寫的,署的卻是領導名……馬周說,這不是已經賣給領導了嗎?怎麼還能再要回來?

曾經將才能賣給了領導,賺了一筆大的,然後到了臨死之際,再要回來,不單是管仲與晏子這麼幹,很多仕子都是這麼搞的。乾隆時候,沈德潛賣過乾隆不少詩歌,當時數錢數得腳抽筋,乾隆以爲把這些詩歌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一併買了下來的,所以放心地收入自己御製詩歌集裏,哪想到這個沈德潛臨死,要將著作權收回,說某詩是他捉刀,說某句是他改定,乾隆發了老大脾氣,沈德潛入土不爲安,乾隆將其墓碑都給剷平了。

李世民與魏徵君臣關係爲何不能善始善終?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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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般例子實在也是多的,單是與馬周同時代的魏徵,也是這麼幹的。魏徵才智不消說,不比馬周差,他將其文武藝賣給太宗,買賣當中,討價還價比馬周聲高許多,幾次鬧得買方賣方要吵起來了,好在安全通過,沒造成罷市與打架事故,成就君臣公平交易佳話。但魏徵後來耍了一回狡,他把其所有奏本全謄了副本,哪些安邦國策是他制定的,不幹太宗事,哪些定天下大計是他謀的,不是領導英明……一一交給史官褚遂良,給自己留名青簡。這讓太宗氣暈了頭。太宗花那大價格買魏徵之智力,到頭來魏徵又一把給收回去,那他不是當了冤大頭?讓皇帝當冤大頭,可沒那好事。太宗也就不講客氣,他的意思是你對我不義,我就對你不仁,太宗本來是給魏徵親自寫悼詞的,親自撰碑文的,一氣之下撕爛了,取消了皇家公主與魏家公子的婚約。

太宗與魏徵做買賣,善始不善終,太宗與馬周,卻是善始又善終。馬周將其奏稿燒燬了,以此保證了太宗光榮、正確、偉大、英明的形象,太宗很滿意:“既寫忠誠,親附於朕,實藉此人,共康時政也。”在太宗心目中,只有馬周才能與他共享社稷安定祥和局面。馬周死後,太宗一直唸叨其好,“自周亡,帝思之甚,將假方士術求見其儀形。高宗即位,追贈尚書右僕射、高唐縣公。垂拱中,配享高宗廟廷。”

魏徵要回著作權與智力歸屬,人稱魏徵有士節,馬周賣了就賣了,不再討回,人稱馬周爲奴性。這話若傳到太宗耳中,太宗可能從土裏跳起來,刨你祖墳。我花了錢買了的,憑啥不能歸我?我又不是強買強賣,都是願買願賣的。我從超市買了一包鹽,吃入肚子,超市老闆難道還要我原物歸還?學了文武藝,貨予帝王家,這種買賣是不是等同超市買鹽?這個,好像《著作權法》沒做界定,故而士與仕,聚訟紛紛,千年來多有爭端,沒曾停息,鬧了不少帶血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