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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少年知縣如何會被身邊師爺斷送大好前程?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7.8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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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期,朝廷有意清理火耗,減輕百姓負擔。清理的主要思路是“火耗歸公”,由各省固定火耗的標準,用法定的形式在正稅之外加徵,不允許多徵多收;收上來的火耗由省裏統一支配,在彌補白銀的損耗外由各級官員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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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個改革方案照顧到了各方面的利益,且有將“陋規”升級爲“法律”的建設性意義。結果有官員預言火耗歸公後,各地官吏只會在歸公的火耗之外加徵新的火耗,對百姓無益。果然預言成真,火耗改革只是徒然提高了正稅,各地都徵收新的火耗,反而加重了百姓負擔。

老百姓去衙門打官司,衙役就可以向當事人索要“鞋襪錢”、“酒飯錢”、“車船錢”、“招結費”、“解鎖費”、“帶堂費”,等等;書吏可以向當事人索要“紙筆費”、“掛號費”、“傳呈費”、“買批費”、“出票費”、“到案費”、“鋪堂費”、“踏勘費”、“結案費”、“和息費”,等等。總之每個細微的環節都要向老百姓索要賄賂,最後逼得老百姓有事都不敢找衙門,都習慣私了。這是司法上的陋規。

我們再說說組織上的陋規。各級官府都有完整的機構和編制,理論上官員上任輕車簡從,人到了就行。可明清時期,地方長官上任都隨身帶來自己的一整套工作團隊:協助決策的有私人聘請的各類師爺,執行具體事務的有各種僕役(如看門的“門政”、管理公文發送傳遞的“稿籤”、管理倉庫的“倉場”、執行徵稅的“稅務”、跟隨左右的“跟班”、對外聯繫的“執帖”等,統稱“長隨”或“長班”),等於自己又招募了整套政府班子。原來官府中的相關人員就變成了這套團隊的助理和幫閒了。長官通過自己團隊掌控政務的權力就是一種陋規權力。

清代少年知縣如何會被身邊師爺斷送大好前程?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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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五年,朝廷宣佈:“議準外任官員,除攜帶兄弟、妻子外,漢督、撫準帶家人五十名,藩、臬準帶家人四十名,道、府準帶三十名,同知準帶二十名,通判、州、縣準帶二十名,州同、縣丞以下官員,準帶十名。”這就默認了私人政府團隊的存在,部分承認了長官們的陋規權力。而這些幕僚和跟班們依附在僱主權力身上,獲得了治理政務的衍生權力。這種陋規權力不小,收益也不少。《官場現形記》通過一個錢典史的嘴,道出了這些人的陋規權力:“州、縣雖是親民之官,究竟體制要尊貴些,有些事情自己插不得身,下不得手;自己不便,不免就要仰仗師爺同着二爺。多一個經手,就多一個扣頭,一層一層地剝削了去,到得本官就有限了。”

《清代野記》中則有一則幕僚誤事的笑話,最後說來與讀者一笑。

光緒初年,河南鎮平縣出了一件盜案,是大盜王澍汶所爲。一段時間後,幕僚們報告知縣說王澍汶抓住了。知縣方某,是少年進士,一上任就是地方實職,不知道怎麼做,處處仰仗幕僚班子。

清代少年知縣如何會被身邊師爺斷送大好前程?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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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案件時,見刑名師爺東塗西抹,與王澍汶的口供多有不符,就覺得奇怪,問他怎麼回事。該幕僚說道:“我等都是老資格了,大人你才初出茅廬,不知其中玄妙啊。”方知縣就不敢再問了。等到王澍汶綁赴市曹要開刀問斬了,突發事故了。王澍汶一出獄,即大聲呼冤。囚車駛出城隍廟街,控制不住,直接闖入了城隍廟中庭下才停止,而王澍汶仍然呼冤不已。恰巧被巡撫大人聽到了,命令將案子重審,結果發現要斬首的王澍汶並非真身,而是假冒的。原來爲了破案,衙役抓住王澍汶的孌童,要他假冒王澍汶,教他供詞,騙他說王澍汶已經爲他謀劃好出獄的門路了,只要照做就不會有事。那人就冒充了王澍汶,等到發現真要被推出去斬首了,才知道被騙了,高聲呼冤不已。此案最終被刑部提訊,刑名師爺下獄,知縣方某革職,斷送了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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