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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剝皮酷刑發展史 歷代剝皮之刑的區別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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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皮,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中國歷史上的剝皮酷刑是怎麼樣的呢?歷朝歷代的剝皮之刑有什麼區別呢?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這樣其實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大概是想讓犯人死後不得安寧吧,後來卻發展成爲活剝,想想就不由得打顫了。

中國古代的剝皮酷刑發展史 歷代剝皮之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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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爲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血更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那個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裏。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比如魏忠賢(明朝末期著名宦官)喜歡在受刑人的身上澆上瀝青,冷凝後,使用錘子敲打。瀝青和人皮一同脫落,洗掉瀝青便得到一張完整人皮。三國時期與元朝時期的剝皮都是以剝人面皮引以爲戒,並不如剝全身的皮那般殘忍。此酷刑到了明代,有了個質的飛越。也就是朱元璋出於對貪官污吏的極厭惡,覺得此類人罪大惡極,要以剝人皮示衆的酷刑才能整治和震懾他們。

中國古代的剝皮酷刑發展史 歷代剝皮之刑的區別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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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執政時期,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他頒佈了《醒貪簡要錄》規定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衆、剝皮楦草。在哪裏剝皮?當時地方各個府、州、縣、衛衙門左邊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所以老百姓又稱土地廟爲“皮場廟”。

剝皮之刑很慘酷,把人皮楦草懸掛則更加瘮人。塞滿了草的貪官人皮袋子掛在哪裏呢?有兩處地方一是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填滿稻草的人皮袋,以警誡在職官員“好好工作”;二是把人皮袋子懸掛於特設在衙門左旁的土地廟中,用刑之各種器械列爲廟中儀仗,用作警誡官員。

到了清朝初期時,明朝叛賊張獻忠效仿朱元璋剝人皮治下的方法,並玩出了新花樣,張獻忠入蜀後動不動就拿人剝皮,而且大都是活剝。剝皮時,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問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如果被剝的人當場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處死。

中國古代的剝皮酷刑發展史 歷代剝皮之刑的區別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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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剝皮手段之多,僧格林沁圍困連鎮,太平軍有被清軍俘獲的全被“剖視腸腹”。

1857年1月30日,湘軍知府吳坤修陷江西奉新縣,“生擒老賊二百二十一名。每生擒一賊,輒剖腸,剝皮掛樹,磔石,見者無不凜凜”。

後來到了民國時期,剝皮這種酷刑並不能說已徹底絕跡。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時,曾對反抗他們的中國人實行剝皮,殘害了我國百姓無數。

在西方社會的早期現代,亦有因爲各種原因而用死者的皮膚製作人皮書的封面。這些原因包括了法律上的原因或宗教上的原因。

在現代,在英國有公司推出使用以自願者死後捐贈的皮膚製成的皮革產品。另外有些獵奇向的作品可能會有剝皮的情節出現。

希臘諸神也爲我們提供了活剝的例子傳說中的音樂家、笛子的發明者瑪西亞斯挑逗阿波羅用豎琴參加音樂比賽,規定輸的一方任由贏者處置。阿波羅戰勝了他,於是把瑪西亞斯綁在松樹上,活剝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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