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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趣聞:秀才在過去爲什麼見縣令不用下跪?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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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告訴我說,明代的秀才地位很高的,朝廷給口糧,見官不下跪,胥吏不敢打……

見官不下跪這一條,我查到了,也僅限於縣官,如果是更大的官,該跪還昨跪。開玩笑,中了進士當了官,見上官都得跪,何況於一個秀才?

有人說,明朝沒有跪禮,這都是清朝纔有的——然後是BlahBlah,論證清朝如何萬惡。《明會典》中有這樣的陳述:

野史趣聞:秀才在過去爲什麼見縣令不用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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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於守令官、不許作威挫辱。知府相見、不許行跪禮,凡官員公座。”

這句話我不是很懂,感覺上,應當是說知府見巡按不得行跪禮,但如果是知縣呢?還有,既然有明文規定某些情況不許行跪禮,就意味着跪禮是存在的,而且可能還是非常普遍的,否則何至於要專門規定某些情況不能行?

朝廷給秀才口糧,稱爲廩給,但廩生的名額是有限的,一個縣只有20人,餘下的秀才稱爲附生,還有啥的,這是沒有口糧的。明末秀才生活貧困,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有陳寶良先生撰文數篇研究過,這裏就不多說了。

最讓我覺得困惑的,是關於秀才不能打這一條。有無數的人告訴我說,明朝的秀才地位極高,你如果敢打秀才,哼哼……

哼哼之後的話,這些人都沒有說,是抄家還是滅門,不清楚。總而言之,在我的印象裏,打秀才和打皇上基本上是一個罪,輕易是沒人敢惹的。

帶着疑問,我去查了大明律,想看看打秀才是什麼罪。結果,沒有發現……

野史趣聞:秀才在過去爲什麼見縣令不用下跪?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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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我能力有限吧,我在律法中搜索“生員”一詞,並沒有發現什麼特殊的規定,比如說毆打生員罪加一等之類。唯一的條款是生員犯了法,可以拿生員的帽子擋一下,處罰比尋常人要弱一些。

又有人告訴我說,太祖年代曾經發過一個什麼誥,對秀才地位予以肯定。我也查了一下,沒有查到,倒是發現了一些明初對生員的約束,比如說:

“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生員建言。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人、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惟生員不許”

我是懷着非常真誠的求證之心,前來求助。有誰能夠找到關於明代生員地位的更多資料,尤其是涉及到“不得毆打生員”之類條款的,懇請指點。

怯怯地說一句:網絡小說裏的段子就免了。

最後還有一個想法,古代對於我們來說,是很遙遠的。我們對於古代的認識,一部分來自於考證,一部分來自於腦補。這正如國外的人看中國,他們都說中國是一個很專制的國家,尋常人是不敢在鬧市中談論國事的,否則就會被抓起來祕密處決。曾有國內遊客去新加坡旅遊,新加坡人對他們說:我們敢公開議論國家政策,你們敢嗎?

野史趣聞:秀才在過去爲什麼見縣令不用下跪?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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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心目中的古代,可能與外國人看的中國一樣,其實是走樣了。也許曾有某地出過一個貞潔烈女,於是我們相信大明遍地都是烈女。我看了一些資料,是完全顛覆認知的,比如說,知縣管縣裏的生員叫“先生”,你聽說過嗎?比如說,老師給學生送禮,你相信嗎?

在我想來,其實人性都是一樣的,承平日久,許多禮法就漸漸鬆馳了,誰也不樂意成天活得很憋屈。就像我們今天的法律中規定重婚是犯罪行爲,後世的人難道能夠用這部法律來證明時下沒有小三這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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