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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車改”:旗員及武職官員不準乘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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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從王公貴族、八旗官員到漢族官員,騎馬者多,乘轎者少

武職官員要帶兵打仗,因此不得乘轎,原本是中國王朝的一個傳統,如《萬曆野獲編·勳戚》卷五載:明代“武臣貴至上公,無得乘轎。即上馬,不許用橙杌。”

清代“車改”:旗員及武職官員不準乘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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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騎射取天下,對此項制度的繼承便是順理成章的事。順治入關後,從王公貴族、八旗官員到漢族官員,騎馬者多,乘轎者少,所以對於官員坐轎之事,並未給予特別的關注。順治四年及九年,清政府兩次頒佈有關制度,在提到乘轎與騎馬一事時,雖然規定了不同等級的官員乘坐轎子的大小等規制,但仍有“若不乘轎,願騎馬者,各從其便”的說法。當然,出於禮法的需要,清政府有時對乘轎一事也有關注。如順治四年五月,有官員就平西王吳三桂等各路王爵乘轎一事請示,朝廷上諭回覆說:平西、恭順、智順、懷順各王,在鎮守的地方可以乘轎,到京師則須騎馬。但大體上,不論滿洲王公還是八旗將領、官員,一般均有騎馬的習慣,漢族文臣也多騎馬,所以雖然定了乘轎的規矩,但並未引起高度重視。

隨着承平日久,官員中享樂之風漸盛,棄馬乘轎者漸多

康熙以降,社會逐步走向安定,經濟漸趨繁榮。承平日久,官員中享樂之風漸盛。不僅王公貴族,而且旗籍官員、漢族中的武職將帥多有棄馬乘轎者。此種現象在康熙時即已引起當朝注意,雍正、乾隆時期,出臺了一系列旗員與武職官員不準乘坐轎子的規制。

康熙二十七年,曾下令將一名坐轎開赴作戰前線的武職官員免職。雍正四年九月,出臺了武職官員不準坐轎的規定:“近聞副參遊守等官,竟有坐轎並不乘馬者,習贍養惰,莫此爲甚,且身爲武臣而以乘馬爲勞,與職守大相違背,何以訓練兵丁。嗣後副參遊守等官概不許坐轎,以長怠惰之習。倘有不遵,該督撫提鎮即行指名題參。”雍正六年出臺規定:凡副將及其以下參將、遊擊、都司、守備等官,如不乘馬,“擅自違制乘轎者,革職”。當然,雍正時期的這一規定,主要針對副將及其以下官員,還沒有對旗籍官員乘轎一事作出規定。

旗員及武職官員不準乘轎的規定,到乾隆時期成爲定製

乾隆時期,陸續出臺了禁止武職官員、旗籍文武官員及宗室王公乘坐轎子的規定。乾隆五年,針對漢族武職官員多有乘坐轎子的情況,重申了雍正時期的規定:“自副將以下至都司守備,俱公然乘坐四轎,甚至有前呼後擁,喧耀街衢者……各省督撫提鎮,務將朕旨通行申飭。如仍不遵奉,即指名題參,交部議處。” 乾隆十二年,下令禁止年輕宗室公等及旗籍武職大臣乘轎:“年少宗室公等,平日亦皆乘轎。伊等不過間日上朝,自應練習騎馬。似此希圖安逸,亦屬非是。此關係我滿洲舊習,着力行禁止。”至於旗籍武職大員,“自應遵照舊制騎馬,以爲所管轄人等表率,若自求安逸,則官兵技藝,安望精熟。”

清代“車改”:旗員及武職官員不準乘轎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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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四年,進一步強調外放爲官的旗籍文武官員,60歲以下者,一概不得坐轎。乾隆十五年,細化了滿洲籍文職大臣禁止坐轎的規矩。規定所有旗籍文職大臣,除60歲以上,身體的確不好者,一律禁止坐轎。除輩分高於皇帝和年紀很大的以外,王公親貴亦禁坐轎。有乘轎資格的年輕親王等,除了在特定的禮儀場合需要“列儀衛”,可以坐轎子以外,平時一律騎馬。倘禁止後有坐轎者,着察旗御史即行察參,若御史不參奏,經訪聞,連御史一塊治罪。

有趣的是,乾隆帝多次發佈禁止乘轎的上諭後,有的官員以爲皇上是反感坐轎,於是改爲坐車,乾隆帝不得不再次發佈上諭,反覆說明不許坐轎的意思:叫你們不坐轎,不是說你們沒資格坐轎子,也不是你們不應該坐轎子,而是要你們保持“嫺習武藝”,不要把滿洲人的傳統全都丟光了。乾隆二十二年,對於外省旗籍武職官員也明確規定:“各省駐防將軍、副都統視在京都統副都統,凡武官皆乘馬,將軍、都統、副都統、總兵官,有老年不能乘馬者,聽奏明請旨”。亦即說,不僅旗人,綠營漢族將領都不得坐轎,年老體弱的要請旨,得到批准後才能坐轎。

對於違例乘轎的處罰,乾隆定製後的一段時期相對較嚴,此後則時緊時鬆

清朝對於違制乘轎的官員進行懲治,早在定製以前就已開始。然而,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每一項規制,都難以貫徹到底,清代旗員、武職不準乘轎的規定也是如此。其間既有正常的“特許”,也有高官顯貴的公然違制。

就一般情形而言,由最高當局出面給予的特許,都是有理由的,或者也是出於特殊原因。如,乾隆五十八年上諭:“向來武臣無乘轎之例,海蘭察在軍前效力多年,腿有宿疾,着格外施恩。賞令乘轎。”但這種特許或例外,易使一般官員感到乘轎也是一種尊榮,遂出現效仿者。

如嘉慶年間,特許因保衛皇帝受傷的丹巴多爾濟等乘轎,卻導致一班官員“繼者亦相率因之”。同時,也有一些特許,使貪圖安逸的官員有了乘轎口實,如道光曾在諭令中說,如遇到“高山峻嶺,逼仄崎嶇,或稻田水曲,不能乘騎”等情況,可以允許乘坐“竹兜”一類的小轎或滑竿之類,這導致一些官員以此爲由,尋機違例乘轎。

清代“車改”:旗員及武職官員不準乘轎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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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上,對於違例乘轎的處罰,乾隆定製後的一段時期相對較嚴,此後則時緊時鬆,越到後期,處罰越輕。有時是以違制乘轎的單一條款進行處理,更多的時候是一名官員的多項違規行爲中,有違制坐轎這一條。道光時,尚有福建提督許鬆年因違例乘轎而被革職的事例,後來,類似的嚴厲懲治漸漸減少。

光緒時,湖廣總督張之洞爲整飭營伍,參劾宜昌鎮總兵傅廷臣、鄖陽鎮總兵鄧正峯“公然乘轎,毫無顧忌。舊制新章,一概置之不理”。但到了處罰時,卻又說“姑念相沿舊習,量予從寬”。只不過是“請旨將其摘去頂戴,拔去花翎”而已。

公然違制的情況也時常發生,如乾隆時出征臺灣的大將軍福康安,出行所坐的大轎子,用36名轎伕擡行,速度極快。出師打仗,這位福大帥也坐轎,轎伕每人要備幾匹好馬,輪換時就騎着馬跟着大轎行進。關於福康安的傳說很多,他敢用這麼大轎子是公然違制的行爲,竟未受到處罰。在高官顯貴面前,制度往往顯得蒼白無力,上行下效,違制之事漸漸相沿成習。無獨有偶,清末湘軍中也有武將坐轎子打仗的。曾國藩建立的湘軍,本來就是以文臣上陣打仗爲特點的,王錱爲湘軍中儒將,此人上陣打仗,不騎馬而坐轎子,每每端坐於轎中,指揮將士上陣。

專制時代的政令,往往難於貫徹執行,社會上對於此類違制行爲,也多是有人舉報、彈劾時才進行追究,或者是在犯了其他大案時才牽扯出違制坐轎這類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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