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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清末“預備立憲”:只是一場憲政“鬧劇”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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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9月,清政府仿照當年日本“明治維新”前向西方派出五大臣考察的形式,正式派端方、載澤等五大臣赴歐美考察政治。就在五大臣準備出發時,出現了一個小插曲。革命黨人吳樾懷揣炸彈混入五大臣乘坐的火車,但由於火車震動未及拋擲,炸彈便被引爆,致使載澤、紹英被炸傷,吳樾本人被炸死。

當時,不少人對清廷的革新寄予希望,因此這一行爲受到多方譴責。如《時報》稱:“五大臣此次出洋考察政治,以爲立憲準備,其關係於中國前途最重且大,凡稍具愛國心者宜如何鄭重其事而祝其行。乃今甫就道,而忽逢此絕大之驚險,雖五大臣均幸無恙,然此等暴徒喪心病狂一至於此,其罪真不容誅哉!”

後來,清政府更換了兩名成員,繼續派他們分兩路對當時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政治進行詳細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後回國,他們向清政府建言實行憲政的好處是:皇權永固,內亂可彌,外患漸輕。正是在這種自欺欺人的思想指導下,清政府正式開始了所謂的預備立憲。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頒佈《宣示預備立憲諭》,宣佈放棄祖宗之制,“仿行憲政”。但又強調,由於“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只能先預備立憲,待時機成熟再開始實施憲政。

儘管如此,全國從北到南一片歡呼。北京、天津、保定等地各界人士紛紛召開慶祝大會。保定師生高呼“立憲萬歲”口號, 大唱新編的《慶賀立憲歌》。反響最熱烈的是上海,9月9日上海各自治組織及學校紛紛開會慶祝, 上街遊行。16日,包括《申報》、《時報》在內的上海各大報聯合舉辦慶祝會, 上千人到會。

11月25日是慈禧太后的生日, 往年民間很冷淡, 這一年上萬學生齊集京師大學堂, 自發舉辦慶賀立憲典禮。《京華實報》報道說:“從此要實行立憲,這次聖壽就是實行立憲的紀念。這等的好日子, 拍着巴掌, 跳着腳兒, 要喜喜歡歡的慶賀大典。”

揭祕清末“預備立憲”:只是一場憲政“鬧劇”

然而許多人都忽視了上諭中提出的關於“預備立憲”的基本原則:“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也就是說,“立憲”仍然是君主集權,只不過把議論政治的“權利”給了民衆。

1908年8月,人們翹首眺望期盼的《欽定憲法大綱》終於出籠。清政府頒佈的這個大綱一共23 條,其中正文14條、附錄9條,正文爲“君上大權”, 附錄爲“臣民權利義務”。

《欽定憲法大綱》正文明確規定了君主的具體權力:頒佈法律,發佈議案,召集與解散議會,設官制祿和黜陟百司,賞爵和恩賜,統帥陸海軍和編定軍制,宣戰、媾和及訂約,派遣和接受使節,宣告戒嚴,總攬司法,發佈命令,決定皇室經費,財政緊急處分等。

同時明確規定,皇帝在行使上述權力時不受任何約束等。它實際上是將兩千多年封建專制時代皇帝擁有的至高無上的但從未用文字表述的權力,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文確定下來。

而在附錄中雖然規定臣民的權利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訴訟等自由,但又規定它們可被皇帝隨時剝奪,臣民的義務則是納稅、當兵、遵守國家法律等,實際上是隻有義務,沒有權利。

可見《欽定憲法大綱》的最大特點是皇帝專權、人民無權,其結構本身就足以說明它的實質仍然是要維護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所以一經公佈,即讓那些曾經興奮不已的人們大失所望,進而遭到一致譴責。就在《欽定憲法大綱》頒佈的這一年11 月,光緒皇帝與慈禧相隔一天先後死去,不滿3 歲的宣統帝溥儀即位,其父醇親王載灃攝政,清廷所謂的“預備立憲”仍然繼續。

1911年5月,清政府所謂的“責任內閣”成立。其13 名成員中漢族官員佔4名,蒙古官員1名,其餘均爲滿族貴族,因而被稱爲“皇族內閣”。明人一眼即可看出,它不僅起不到限制皇帝的作用,反倒是強化皇權的工具。

至此,清政府假立憲的面目完全暴露,人們徹底意識到靠這個反動政府實現憲政是根本不可能的,只能用武力推翻它。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隨後波及南方各省。11月,清政府慌忙公佈《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以挽救危機。

《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是清政府預備立憲頒佈的第二個憲法性文件,其中雖然縮小了皇帝的權力,但擴大了國會和內閣的權力。如規定“皇帝之權以憲法所規定者爲限”;“憲法由資政院起草決議,由皇帝頒佈之”;“總理大臣由國會公舉,皇帝任命之”;“國際條約非經國會議決,不得締結”;“官制官規以法律定之”等等,仍堅持“大清帝國皇統萬世不易”。另外,它隻字不提人民的權利。

儘管《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中少了《欽定憲法大綱》中那種咄咄逼人的君主專制的威勢,可圈可點的進步內容多了一些,但此時此刻它已無法挽救清廷頹勢,革命已經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如火如荼地展開,清政府的滅亡指日可待。

清政府“預備立憲”的實質是爲了拖延時間,愚弄人民,可以說是反動、腐朽的清政府在行將滅亡之前垂死掙扎的“鬧劇”。之所以稱其爲“鬧劇”,是因爲由封建專制政府自己改變政體,自上而下地實行憲政本身就是“天方夜譚”的事情。清政府之所以要上演這出鬧劇有如下幾個原因。

首先是爲了迎合帝國主義列強的要求。自1840年以來一直不斷加緊對中國侵略、試圖瓜分中國的帝國主義列強在1900 年的義和團運動之後,由於看到和感受到了中華民族強烈的反抗外來侵略的精神,終於認識到中華民族是不可分割的,於是被迫改變對華政策,由以前的“分而之治”轉爲“以華治華”,企圖利用清政府實現它們長久統治中國的目的。

但清政府的封建落後性又使得帝國主義列強在華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於是爲了自身利益的長遠考慮,他們要求清政府仿行“民主憲政”,與資本主義接軌。另一方面,義和團運動之後,清政府對帝國主義列強的依賴性也加強了,1901 年《辛丑條約》的簽訂就是清政府徹底投入帝國主義列強懷抱的標誌,對於“主子”的要求,清廷自然不敢不採納。

其次是爲了消除資產階級舊民主主義革命的基礎。1895年甲午戰爭後,以孫中山爲代表的資產階級舊民主主義革命運動與各地反清反帝鬥爭日漸合流,起義不斷,他們渴望建立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國家。各地革命黨人的武裝暴動雖然屢戰屢敗,但屢敗屢戰,給清廷造成很大的壓力,疲於應付,手忙腳亂,於是清政府企圖通過立憲來消除孫中山等革命黨所領導的武裝暴動的基礎。

第三是爲了拉攏資產階級立憲派。在中國實行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使中國人形成對皇權依附的頑固心理。即使到了清末,在資產階級分子中仍然有許多人對皇帝抱有幻想,希望能像英國、日本那樣通過君主立憲來平穩過渡,實現社會的政治變革與國家的繁榮富強。曾在1898年戊戌變法中出盡風頭的康有爲、梁啓超等就是立憲派的中堅。清政府企圖以“政治上導以希望”的策略,拉攏他們,以減少和分化反對力量。

第四是爲了穩定統治集團內部的地主階級“改革派”,加強團結。自從鴉片戰爭以來,隨着一次次戰敗、割地、賠款,清朝政府內部逐漸分化,一些人意識到舊有的制度已經難以將中國救出苦海,他們主張引進西方的制度改造中國,但由於守舊勢力的強大,這些人一直未能形成氣候,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他們的力量纔有所改變。

在1894—1895年的甲午戰爭中,清廷慘敗給早在1868年明治維新後就開始實行憲政的東鄰小國——日本,一向以天朝大國自居的中國人由此受到強烈刺激。而在1905 年的日俄戰爭中,小小的日本又打敗了實行專制政體的土地遼闊的沙皇俄國,這給了清政府更大的刺激和極大的震動。這兩件事促使清朝統治集團內部進一步分化,一些愛國但原本對西方民主制度抱有偏見的政府官員也開始改變看法,清廷內部要求變革政體的呼聲愈來愈高。

正是這些內外壓力,迫使清政府也不得不承諾革新,以維持其統治。清政府“預備立憲”、玩弄人民的結果,就是最終被人民徹底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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