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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爲官只爲財:揭露清代時期的官場猶如商場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6.1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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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在清朝的官場,錢神是很神通廣大的。清諺雲:“捐官做,買馬騎。”捐官(捐納、捐班)即爲清政府公開推行的用錢買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規定,除八旗戶下人、漢人家奴、優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官當。“某大人以捐納致通顯。初捐佐雜,既而漸次捐升至道員,俄而得記名,俄而補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頭品頂戴,歷任至封疆,無非借孔方之力爲之。”清朝的吳研人在《俏皮話》中揭露了捐官即買官的實質。在清朝,官職確實已成一種商品。

“上樑不正下樑歪”,既然政府都幹這等勾當了,清朝的地方官員當然明裏暗裏更加地有恃無恐。過年過節是清朝官場的官員最爲忙碌的時節,可謂他們的活動旺季,上下打點,殷勤周到,生怕遺漏了某某關鍵人物。有些甚至變賣家產,趕搭官場這輛班車。

清朝爲何有這麼多人熱衷於當官呢?“遍天底下買賣,只有做官的利錢最好”,“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凡事都是有緣由的,有些人說不上有多喜歡當官,喜歡的是當官後可撈的肥水。因此,“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在沒當上官之前,當然得變賣家產也要下夠血本。有付出纔有收入,清朝的官員太明白這個道理了。李伯元在小說《活地獄》中有句話叫“千里爲官只爲財”,說得太好,清代的官場,捐官就是爲發財。

千里爲官只爲財:揭露清代時期的官場猶如商場

捐了官是否就可以坐在家裏等白花花的銀子鑽進口袋,只進不出了呢?是否可以高枕無憂地坐收漁利了呢?美了去!自古官場如戰場,永遠也別想只進不出。只要你還想在官場上混,你就得繼續四處打點。僅從清朝的京官和地方官員之間的關係就可窺得清朝官場的黑暗。“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樹底下好乘涼”,清代京官與地方官之間,京官在皇城裏,朝廷有什麼風吹草動,耳耳相傳,總能獲悉一二,相對地方官員,京官的信息要靈很多,且大多權重。《歧路燈》裏說:“這官場中椒料兒,全憑着聲氣相通,扯撈的官場中都有線索,纔是做官的規矩。”京官不僅掌握這些信息,還掌握着任免、參撤官員等權力。而地方官員爲獲取這些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應,讓官路越走越通達,往往會向京官饋贈銀錢物件等。這樣,地方官用錢物換取高升的機會,京官也多了一種聚財的手段,彼此各取所需。

偏偏地方官和京官還把這種賄賂雅化,說是一種饋贈相交結的方式。甚至在饋贈銀錢禮物的名目上也加些好聽的字眼,比如夏天送錢物叫“冰敬”,冬天送的錢財叫“炭敬”,離京時送的叫“別敬”,或者“別儀”,年節送的叫“年敬”、“節敬”,甚至在時令季節,送些水果,比如西瓜,也要安個名號叫“瓜敬”,雅潔的禮品則稱爲“筆帕敬”等等。

清朝有個名叫張集馨的官員,曾著書《道鹹宦海見聞錄》談到此等情況說:“京官俸入甚微,專以咀嚼外官爲事。每遇督撫司道進京,邀請宴會,迄無虛日。瀕行時分其厚薄各家留別。予者力量已竭,受者冀期未饜,即十分周到,亦總有惡言。甚而漠不相識,絕不相關者,或具帖邀請,或上書乞幫。怒其無因,閔其無賴,未嘗不小加點染。”據說張集馨多次外任大吏,關是“出京留別”(送別敬)就花了不少錢。任陝西糧道出京前留別一萬七千餘兩,任四川臬司留別一萬三四千兩,任貴州藩司留別一萬一千餘兩,調任河南藩司留別一萬二三千兩。

不僅是張集馨,連在清朝還算紅人的曾國藩也沒有例外。同治年間,曾國藩任直隸總督,在寫給兒子曾紀澤的一封信中就又談到自己曾給三江兩湖五省的京官送過一萬四千餘兩別敬。京官擺洗塵酒等來索取別敬之類,並不是張集馨和曾國藩兩個人遇到。嘉慶年間刊印的《都門竹枝詞·芽京官》雲:“外任官員怕進京,逢人說苦萬千聲。勸君莫貼洗塵酒,別敬於今久不行。”饋送諸敬花銷之大,即使羊毛出在羊身上,清知府三年的十萬雪花銀全從百姓那搜刮而來,也得需要一定時間吧,所以並不是每個地方官員都敢隨便進京的。張之洞曾聽到山西不少地方官議論“不願進京,恐花錢耳”之事。

千里爲官只爲財:揭露清代時期的官場猶如商場 第2張

但饋送諸敬花銷再大,京官索取別敬再多,最苦的也不是地方官。清朝官場的黑暗,可憐的和痛苦的是清朝的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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