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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灣租界條約是和哪個國家簽訂的 廣州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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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灣租界條約是和哪個國家簽訂的 廣州灣在哪

廣州灣租界條約是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法國駐華代辦呂班向清政府提出照會,要求中國答應不把雲南、廣東、廣西等省讓與他國;中國將來設立郵政局,須聘法國人襄辦;法國承建越南至雲南昆明的鐵路;法國在中國南部海岸設立“屯船”之所。1899年11月6日,法國軍艦直逼廣州灣,迫使清政府代表廣西提督蘇元春與其遠東海軍司令高禮睿正式訂立此約。共7款。由此,廣州灣實際上成爲法國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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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地區舊稱“廣州灣”(Kwangchowan)。此名稱形成於明清時期,有學者考證說是因南三島有“廣州灣”村坊而得名,亦有學者認爲是因高雷府屬廣州管轄,地圖上在“廣州”的中部而得名。1897年,法國軍艦白瓦特號(Bayard)爲避颱風闖入"廣州灣",爲這一深水良港而動心,獻書法政府租借"廣州灣",揭開了廣州灣殖民地歷史的序幕。1898年4月,法國侵略者強佔海頭汛(今霞山),向內地拓地,遭到本地人民長達1年多的抗擊。

廣州灣租界條約是和哪個國家簽訂的 廣州灣在哪

1899年11月16日中法簽定《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租界內地域統稱"廣州灣”租借與法國99年。法國人爲紀念Bayard艦把廣州灣的中心城市稱爲“白瓦特城”(Fort Bayard)。2001年赤坎南橋某酒吧曾以此爲名開業,結果遭到國內輿論譴責,後改之爲“紅土地”。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至1943年,廣州灣偏安一偶,獲得短暫繁榮。

廣州灣租界條約是和哪個國家簽訂的 廣州灣在哪 第2張

1943年2月21日,日、法簽訂《共同防禦廣州灣協議》,廣州灣被日本佔領。日本投降後,1945年8月18日,中國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幀與法國駐華使館代辦戴立堂代表中法政府在重慶簽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法國臨時政府交接廣州灣租借地條約》,廣州灣租借地歸還中國。8月22日,廣東省政府奉國民政府令,以廣州灣租借地闢爲省轄市,定名“湛江市”。1949年12月19日湛江市解放。

今湛江轄地遠在5000-6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中晚期(約夏、商之間),已有人類居住,秦始皇統一中國時,今湛江轄地歸屬象郡,漢代,設徐聞縣轄整個雷州半島,併爲合浦郡治。唐代,“徙閩民於合州”(即雷州半島),南宋未年,元兵南進,閩、潮沿海大批居民從海路南遷,老市區赤坎開始成埠,元以後,沿海製鹽業頗興。明清兩代,手工業有較大發展,尤以葛布著名。

1898年起今市區範圍爲法國租借,時名“廣州灣”。抗日戰爭爆發後,沿海港口相繼淪陷,作爲法國租借地的廣州灣(今湛江市區)偏安一隅,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繁盛一時。1943年,日軍佔領後廣州灣日漸衰落。抗戰勝利後廣州灣迴歸,以原範圍劃設市治,定名“湛江市”

湛江市區在形成以前,其範圍分屬遂溪、吳川兩縣。隋至唐初,今市郊湖光鎮舊縣村曾先後爲鐵耙縣、遂溪縣縣治。

南宋景炎三年(公元1278年),元兵南進,南宋王朝君臣從福建沿海岸南逃,宋帝趙罡因驚嚇病亡,趙昺即位於今東海硇洲島,升硇洲爲翔龍縣;是時,今市區中最古老的城區赤坎也開始逐步形成商埠。明洪武年間至清雍正年間,曾先後在市郊舊縣村和東海島設置堪川巡檢司。

廣州灣租界條約是和哪個國家簽訂的 廣州灣在哪 第3張

1898年3月,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西方資本主義瓜分中國的割地狂潮中,法國以“躉煤”爲藉口,要求清政府允租吳川縣屬的海灣小村坊”廣州灣”(今南三島內),然後肆意向東西兩邊的內地擴張,引起遂溪、吳川愛國官紳和人民羣衆的堅決抵抗,這就是有名的廣州灣人民抗法鬥爭,是近代史上中國人民反帝愛國鬥爭的組成部分。

“千家炮火千家血,一寸河山一寸金”。郭沫若的詩句,是這一偉大斗爭概括而形象的反映。由於清政府懼外妥協,於清光緒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在法國脅迫下,簽訂了《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遂溪、吳川兩縣屬部分陸地、島嶼以及兩縣間的麻斜海灣(今湛江港灣)劃爲法國租界,統稱“廣州灣”,劃入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範圍,設廣州灣行政總公使署,受安南總督管轄。

從此,廣州灣成爲一個獨立的行政區域。其範圍:南部由原遂溪縣屬的通明港起向北至新圩沿官路爲界至志滿,轉向東北至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爲界向東出海面,橫過調順島北邊水面至吳川縣屬的兜離窩登岸,再向東至西炮臺河面分中出海,距陸地3海里海面起,向南沿硇洲島、東海島外海面直至通明港外3海里海面止;陸地總面積518平方公里。首府初設於麻斜市;1911年廢麻斜市,行政首府遷西營市(今霞山),並設赤坎市。

民國32年(1943年)2月,日本侵略軍佔領廣州灣,曾建立極爲短暫的日僞政權。

抗日戰爭勝利後,於民國34年(1945年)9月21日,我國同時從日法手中收回廣州灣,以原範圍劃設市治,定名爲“湛江市”。1946年1月15日成立湛江市政府,爲省行轄市,並隸屬廣東省第七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市府仍設於西營;民國37年(1948年)3月改隸第八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民國38年(1949年)5月,改隸第十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公署設於湛江。

1949年12月19日,湛江解放,仍爲省轄市;1952年11月起,先後歸屬粵西區行政公署湛江專區專員公署、湛江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併爲南路、高雷、粵西、湛江地區公署所在地。地區行政機關設於赤坎;市行政機關設於霞山,市區大體範圍一直沒大的變化。

1983年9月湛江地區與湛江市合併爲市管縣體制的湛江市,爲省直轄市,原湛江市設赤坎、霞山、坡頭4個區。中共湛江市委員會、市人民政府設於赤坎,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設於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