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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凡爾賽條約上簽字的國家有哪些?爲什麼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6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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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爾賽條約》或《凡爾賽和約》(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勝國(協約國)對戰敗國(同盟國)的和約,它的主要目的是懲罰和削弱德國。協約國和同盟國於1918年11月11日宣佈停火,經過巴黎和會長達6個月的談判後,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署條約,標誌着第一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得到國際聯盟的承認後,於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凡爾賽和約》無視中國人民的權益,規定德國在山東的全部權益由日本繼承,進而爆發全國反日的五四運動,因此沒有簽署凡爾賽條約,但與德國另簽訂和約。

美國因其國會表決多數反對,也未籤凡爾賽條約。

凡爾賽和約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西南凡爾賽宮簽訂,但在1920年1月20日才生效。 威爾遜當時籤的字後來被美國國會不予承認。

未在凡爾賽條約上簽字的國家有哪些?爲什麼

美國總統威爾遜是國際聯盟的發起人。1918年1月8日他在向國會提出的“十四點”和平原則中,首先提到了建立國際聯盟的問題。他還親自擬訂了一個國際聯盟草案。巴黎和會經過激烈爭吵,於4月28日修改通過,並把它列爲《凡爾賽和約》的第一部分。盟約規定國際聯盟行政權由全體會員國代表組成的大會和行政院行使,行政院由美、英、法、日、意五個常任理事國和由大會按期選出的四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6月28日威爾遜總統在《凡爾賽和約》上籤了字。

當時促使他簽字的更多的是個人情感原因 1919年11月,美國國會對凡爾賽和約的簽字決定以多票之差被否決。但在大多數民主黨參議員的堅持下,參議院爲通過這一和約又重新作了努力。爲了爭取更多的贊成票,由共和黨和民主黨參議員組成的小組制定了一個折衷的計劃。

11月早些時候,參議院以56票對26票通過了參議員亨利·卡伯特·洛奇對國際聯盟盟約第10條提出的“保留”議案,闡明凡爾賽和約並沒有取代門羅主義。威爾遜總統並不支持參議院爲通過凡爾賽和約所作的新的努力,他繼續反對洛奇的“保留”議案。

1920年3月15日, 在決定性的投票表決中,許多民主黨參議員與總統分道揚鑣,投票贊成有保留地通過凡爾賽和約。結果參議員中有57人投票贊成凡爾賽和約,39人投反對票,贊成票佔優勢,然而要構成通過此項和約所需要的2/3贊成票還缺7票。參議院以7票之差第2次拒絕批准凡爾賽和約,參議院內長期激烈辯論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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