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0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古代封建社會大多將農業作爲國之根本,而在傳統的農業生產活動中,土地無疑是極爲重要的資源。那麼,歷朝歷代都是如何對土地實行管理的,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又經過了多少次改革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第2張

原始社會:土地公有制

自農業出現之後,就此解決了原始社會時期人們的糧食問題,但隨之而來的便是關於土地資源的爭奪,而爲了保住來之不易的土地,無論是母系氏族公社時期,還是父系氏族公社時期,推行的都是土地公有制。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第3張

這種土地公有制,是指土地爲氏族部落所有,而且就連生產工具也是氏族內部共有,同一氏族的百姓便使用共有的工具,共同勞動、共同收穫,然後共同分配食物,並沒有貧富貴賤的差距。

這種制度誕生的一個根本原因,便是在農業發展早期,生產力相對較爲低下,糧食產出極爲有限。此外,在時常爆發的土地資源的爭奪中,但憑個人力量很難守住土地,必須要聯合氏族內部所有人來共同維護。

夏商周時期:土地國有制

隨着生產能力的提高,以及部落和國家的出現,階層開始出現進而形成奴隸制。這一時期,由於土地相對較爲固定,土地資源的爭奪往往爆發於國家層面,因而從夏朝時期開始,便開始推行土地國有制。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第4張

土地國有制的一個典型代表便是“井田制”,該制度早在夏朝便已經誕生,經過商朝的發展後,在西周時期達到頂峯。

該種制度下,土地資源屬於國家統治者所有,統治者再將土地分封給奴隸主,諸侯負責管理轄內土地,並土地劃分爲一個個“井”字型的田塊,交由百姓耕種,其中中間的一塊爲公田,產出屬於奴隸主所有,其餘八塊則爲私田,產出歸自己所有,這便是“井田制”。

到了西周時期,天下土地皆歸周天子所有,即所謂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再將土地分給各個諸侯,諸侯再將土地分給卿大夫,卿大夫作爲最基層的管理者,負責轄內土地和百姓的管理,同樣採取“井田制”來治理轄內土地。

根據《周禮·考工記》的記載,彼時的標準是以方圓一里爲“一井”,方圓十里爲“一成”。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第5張

該制度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統治者所有,再向下實行層級管理,每一層對上一層定期上繳一定貢品(相當於後世的稅賦),而且在戰爭時,還要聽從國家的徵調。此外,國家劃分的土地爲定製,奴隸主和諸侯不允許私自買賣土地。

春秋以後:土地私有制

到了春秋時期以後,尤其是鐵製農具和耕牛的出現,生產能力持續提高,開始出現剩餘勞動力,於是百姓不再滿足於在固定的土地上耕種,開墾私田的現象開始此起彼伏。尤其是隨着周天子權威的喪失,諸侯與卿大夫階層開始出現土地吞併,導致土地國有制開始逐漸走向崩潰。

於是,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各諸侯國便開始相繼通過改革,允許土地私有,由此誕生了影響後世封建社會兩千年的土地私有制。當然,歷朝歷代在土地私有制的總體框架下,同樣多次推行過改革,但主要是稅法方面的改革。

以下簡單介紹一下歷朝的主要土地或稅制改革:

1、先秦:各國先後承認土地私有。當時,由於百姓大量開墾私田,而這些私田的收入全部匿於百姓手中,導致國家收入下降。於是,各國先後推行土地改革,例如齊國的“相地而衰徵”、魯國的“初稅畝”等,無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照土地數量納稅,這等於變相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而秦國在商鞅變法後,更是“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徹底承認的土地私有,且允許百姓私自買賣土地。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第6張

2、秦朝:黔首自實田。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於秦王政三十一年(前216年)推行“黔首自實田”,即朝廷承認土地私有,土地私有者則要如實向官府呈報土地佔有的數額,朝廷則在覈實後以此作爲徵收田賦的依據。“黔首自實田”,不僅是正式全國性確定土地私有制的開始,同時也是對私有土地正式徵收田賦的開端。

3、西漢:編戶制度。該制度雖是一種戶口登記制度,但同時也是一種賦稅制度。由於秦末戰亂,導致大量百姓流離失所,爲了加強人口控制,西漢朝廷要求所有百姓一律返回本想,然後由地方官府進行人口登記,詳細登記每戶的人口、年齡、性別、土地財產等情況,如此一來即加強了對人口的管理,同時也可依次作爲徵收賦稅(包括土地稅、人口水、代役稅)的依據。

4、新莽:恢復公有制。王莽建立新朝後,曾大舉推行改革,土地改革也包含其中,然而王莽卻恢復土地公有制度,不僅廢除了土地私有制,實行土地國有,禁止私人買賣,而且還一併恢復了“井田制”,如果一家有男丁巴口,便可受田一井,即九百畝,如果男丁不足巴口,而土地超過九百畝,便要將多處的土地分給宗族鄰里。更要命的是,王莽還詔令對敢於攻擊井田制的,全部流放至邊境地區,此舉無疑極大激化了社會矛盾。

5、南北朝:均田制。歷經三國兩晉,到北魏時期,由於戰亂導致大量土地荒蕪,於是北魏在原有私有制的基礎上,對於這些荒蕪土地推行公有制,這便是“均田制”。所謂“均田制”,便是將這些荒蕪土地按照人口分給百姓,百姓則向朝廷繳納賦稅,並承擔一定的徭役和兵役。此後,從南北朝歷經隋朝,一直到唐朝前期,歷代雖對均田制有一定改革,例如唐朝的租傭調製,但均田制卻始終得以貫徹。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第7張

6、唐朝:兩稅法。唐朝前期雖然也推行均田制,但由於土地兼併的盛行,以及“安史之亂”後國家喪失了控制戶口和田畝賬冊的能力,於是唐德宗在宰相楊炎的建議下頒佈兩稅法,均田制宣告瓦解。簡單來說,就是中央朝廷確定稅收總額,各地組織徵收,每戶則按照資產和田畝數量交稅,因每年分夏、秋兩季徵收,故稱“兩稅法”。該稅法爲後世所繼承,一直到明朝的“一條鞭法”。

7、宋朝:方田均稅法(王安石變法)。王安石變法時,爲了解決各地田賦不均、稅戶相率隱田逃稅的情況,開始推行方田均稅法。該制度分爲方田和均稅兩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至次年三月,由各地縣令派人丈量土地,按照地勢和土質將田地分爲五等,並按照地的等級和各縣原來的租稅額分派定稅;均稅則是對丈量完的土地重新定稅,要求良田稅重、瘠田稅輕,並對沒有生產的陂塘、道路、溝河、墳墓、荒地不徵稅,且本縣的稅收總額不能超過配額的總額,以確保稅負的均衡。

8、明朝:一條鞭法。明朝中期以後,由於土地日益資本化,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地方豪強強佔百姓土地,並利用各種手段規避納稅,爲了確保朝廷稅收,“一條鞭法”橫空出世,該稅法由桂萼於嘉靖十年(1530年)提出,後經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年)推向全國。新法規定:將各州縣的田賦、徭役和其他雜稅歸爲一條,合併徵收銀兩,並按畝折算繳納,如此極大方便了徵收稅款,同時防止了地方官員的作弊。

古代是如何管理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稅收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 第8張

9、清朝:攤丁入畝。人頭稅是我國自秦朝以前便已經出現的稅種,一直以來都是百姓的極大負擔。康熙年間,由於三藩之亂、收復臺灣、驅逐沙俄、平定準噶爾等戰亂,再加上各級官吏的腐敗,導致百姓生存日艱,爲了減輕百姓負擔,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朝廷下令,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數作爲徵收丁稅的固定數,此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而到了雍正元年(1723年)時,又將固定下來的丁稅平均攤入了田賦之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不再以人爲對象徵收丁稅,這便是“攤丁入畝”。

以上便是歷朝歷代的土地制度,而除了以上稅制之外,歷朝歷代還出現過其他土地和稅收制度,例如西漢、曹魏、金國、元朝和明清都曾出現過的屯田制,又如太平天國時期曾推行的天朝田畝制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