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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新格簡介 至元新格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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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新格》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編修經過

元世祖至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271年12月18日),元世祖忽必烈下詔將國號“大蒙古國”改爲“大元”,同一天下詔,禁行金朝《泰和律》。

從1206年開始,元朝政府因爲處理實際事務的需要,陸續頒佈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條文,到1291年,何榮祖根據元朝政府之前頒佈的所有法律條文,選擇符合天下統一後國家的實際情況的一部分法律條文,彙集在一起,編成《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簡介 至元新格名詞解釋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至元新格》修成,“始爲新格一編,請於世廟,頒行多方。”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1291年6月18日),命中書參知政事何榮祖“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爲一書,名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頒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頒行天下。

它是元朝最早實施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說它,“大致取一時所行事例,編爲條格而已,不比附舊律也”。

至治三年二月十九日(1323年3月26日),《大元通制》頒行天下,《至元新格》停止使用。《至元新格》在全國範圍內一共使用了32年。

內容簡介

《至元新格》分十章,即公規、選格、治民、理財、賦役、課程、倉庫、造作、防盜、察獄。

 存世殘篇

《至元新格》的全文雖然已散佚,但一些學者從《元典章》和《通制條格》中輯錄出96條內容,其中93條見於《元典章》,內有56條並見於《通制條格》,而另有3條則僅可在《通制條格》中見到。爲我們研究《至元新格》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依據。

現存的96條分別收錄於《至元新格》的十章之中,具體分類如下:公規(12條)、選格(12條)、治民(10條)、理財(4條)、賦役(10條)、課程(10條)、倉庫(12條)、造作(11條)、防盜(6條)、察獄(9條)。